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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邪教对公民身心健康危害极大,根据社会心理学相关知识,运用心理分析法,对几个典型邪教主及其女教徒的多种心理进行社会心理分析,总结其各自基本状况,做好心理健康建设、反邪教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和谐工作。
【关键词】:邪教组织 邪教主 女教徒 社会心理 心理特征
一、典型邪教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邪教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300条相关规定,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中国历史上一般所说的“邪教”,是政治意义的“邪教”,而非宗教意义和法律意义的“邪教”。更确切地说,中国历代对 “邪教”含义的把握,其政治意义要大于宗教意义和法律意义。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目的,几乎无一例外地把一切反对或危害其统治的宗教派别和假借宗教名义的政治组织斥之为“邪教”,是中国历代界定“邪教”最核心、最根本的标准。故本文主要从其政治意义把握。
(二)邪教组织产生的社会背景
迄今为止,邪教问题依然存在并严重威胁着人类身心健康,纵观邪教发展史,社会的不稳定状态与邪教兴盛大有关联。默顿的社会失范论认为,“失范是规范的冲突。对不同人而言,以合法手段达到文化目标的设施和机会是不同的。当不能以常规手段达到目标时,他们对文化规定的目标和制度化手段的信奉削弱,从而产生失范。”邪教产生和邪教主及女教徒的心理表现都是社会失范的体现。
具体而言,社会环境呈以下特征:第一,国家社会处于转型或动荡期,公民没有安全感,对生活和未来感到迷茫,腐朽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趁机盛行,对社会现实产生怀疑,动摇传统的道德观念,心理免疫力下降;第二,统治者或政府忙于应对其他事务,无暇推出相应政策,安抚民心。比如官吏腐败、贫富不均、一夜暴富等现象存在,社会治安状况不佳,使部分人滋生出反社会情绪,罪责感降低,迷信邪教并鼓动他人一起;第三,社会风气不良,面对诸多社会问题时人们倾向于逃避,不敢与之斗争,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邪教主和邪教徒的嚣张气焰,激起了他们更强的罪恶心理,并使这种扭曲心理与行为不断强化。
二、邪教主的社会心理分析
邪教主组织、策划并进行各种邪教犯罪活动不是单一心理因素主导促成,而是多种心理状态复合驱使发生。本文运用社会心理学相关知识,通过心理分析方法,结合邪教主的一些基本状况,对邪教主心理状态总结如下:
(一)自我显示心理
自我显示是个人向他人暴露自己真实面目和隐秘细节的一种倾向。拥有此心理状态的主人往往表现出强烈的自我重要感。他们喜欢高估自己的实际成就;他们渴望成功和权势、受人尊重或爱慕,对别人的批评易产生不正常情绪反应。比如李洪志极力把自己塑造成“救世主”,通过那些夸张、不切实际的“末世论”,向信众制造宇宙将遭劫难的假象,迷惑信众,得到信众的盲目崇拜,既满足了其虚荣心,也是其自我显示的好机会。同样,弘阳教主韩太湖利用女性生理特点,编写《血湖宝忏》,引诱恐吓女性,努力争取女教徒,也是其自我显示、呈现自己救世主形象的一种手段。
(二)自负心理
自负心理的人往往会有强烈的控制欲望和权力欲望,不能忍受屈居人下。首先他们习惯于让别人按其指示或意见行事,听从指挥,自己却不愿接受别人意见或建议,独断专行;其次往往对自己有过高的自信和信心,在遇到困难或挫折时,把过错归咎于他人;另外还争强好胜,不愿接受和自己意见相左的观点。弘阳教主韩太湖外出“求道”后,不愿沿承师傅的教派传教,自立门户,并为了吸引更多教徒,尤其是女教徒,编写了《血湖宝忏》,他自视甚高、不甘居于人下、自负的心理可见一斑。
(三)自卑心理
心理学家阿德勒人格理论中重点强调了自卑对个人的作用,认为自卑心理可使人形成自卑情绪,一事无成。自卑多表现为对自己的能力、品质评价过低,同时可伴有一些特殊的情绪体现,诸如害羞、不安、内疚、忧郁、失望等。最重要的是他们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体验不到自身价值,甚至还会遭到强势群体的厌弃。自我价值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丧失自我价值体验,使他们心态失衡,陷入恶性的心理体验中。李洪志最初参加 “气功学习班”,源于社会生活、工作经历皆不如意,自我感到没有价值,内心自卑,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发泄。
(四)自我安慰心理
自我安慰状态下,其主人往往不愿接受现实,喜欢采用转移注意力的方式来让自己接受,比如通过幻想。很多时候他们不愿通过脚踏实地的方式改变命运或现状,而希望采用捷径来快速实现自己所谓的理想。他们的“理想”有时过于大胆荒诞,不切实际,虚无缥缈。他们还往往沉迷于这种幻想不可自拔,然后自我麻醉,自我膨胀。弘阳教主韩太湖和“法轮功”李洪志都鼓吹自己是上帝派来解救众生的唯一之主,只有他们才能救百姓于危难之中。这种“救世主”形象是一种很好的心理安慰方式,让他们暂时遗忘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获得成就感、满足感。
(五)报复和仇视心理
报复是一种应对、反抗外部不利因素的自我保护防御机制,一旦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会产生这种不期待別人比自己好的心理。呈此心理状态的主人敏感多疑,报复心极强。有的表现为权力欲望和政治欲望,有的极度渴望财富,通过各种手段大肆敛财,还有部分通过其性欲冲动表现出来。
比如在敛财方面,摄理教借口为“会员费”, “法轮功”借口为教徒材料费用和课程费用。这都是邪教主借口敛财的手段。通过大量敛财,财富很快聚集在邪教主手中,教徒却因此破产、家破人亡,邪教主由此极易产生拥有巨大财富的满足感和旁观他人家庭惨剧的快感。
在性欲方面,摄理教主郑明析宣称:“上帝允许他(郑明析)与世上所有的女人性交”,并且这种“爱的教育”是罪人自我救赎的一条捷径。”这是其引诱广大女性入教,光明正大奸淫女教徒玩的文字恐吓游戏。借此机会,他屡屡奸淫年轻女教徒,糟蹋女性身体,践踏女性尊严,既显示了其性欲方面的强烈需求,更表现为他对广大女性的侮辱和国家社会的仇视报复;韩太湖则表现为十分厌恶女性,卑视女性,甚至还包括对生育的恐惧和女性生理特点的厌恶,为此他写下《血湖宝忏》恐吓威胁女性,达到其对女性和国家社会报复仇视的目的。 邪教教义多宣称“不用看病吃药,就可健康长寿”。比如李洪志宣扬通过修炼“法轮功”,可摆脱疾病缠绕,也可摆脱生活不如意,结果练功而死700多人,精神失常者更是难以计算。由此可见,他对人类社会怀有极深的仇恨,视人命如草芥。明知 “法轮功”不能解救人类,对人民身心健康有巨大伤害,还以各种言论诱惑信众深陷,这是他报复和迫害人类的手段之一。
(六)补偿心理
补偿心理主要是指个体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出现偏差,为了得到补偿而希望自己可以在某方面赶超他人的一种适应机制。邪教主对金钱的狂热、对权力的渴望甚至性欲方面的需求,都是补偿心理的表现方式。李洪志在适应社会中遇挫,通过“法轮功”大量敛财,还得到信众的盲目崇拜,极大地满足了其虚荣心,这是他获取财富、赶超他人的一种手段,也是补偿心理的作用。同理,郑明析利用摄理教大量敛财和奸淫女教徒,也是他适应社会失败补偿心理的作用。
(七)需求心理
需求表现为个体对内外环境的一种欲望。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有四种出于心理层面的需求。人会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不懈努力,但需求不会因为满足而终止,需要具有永久的动力。李洪志和郑明析,通过各自的敛财手段,迅速获得巨大财富,并继续敛财,扩充财富。可见其对财富的需求永不满足。另外郑明析性侵女教徒事件曝光后,他依旧一边逃亡一边犯罪,这表明其对性欲需求的不满足。
三、女教徒的社会心理分析
同理,女教徒也大多心理不健全,多在几种心理状态复合之下误入歧途。运用社会心理学相关理论及心理分析法,结合其某些基本情况,女教徒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恐慌心理
恐慌心理是指人们在面对想象或现实威胁所产生的一种特定反应。这种心理常人皆有,尤其女性,对死亡和生病的恐惧尤甚。邪教主利用世人对死亡和疾病恐惧的心理,鼓吹“世界末日”、“世界劫难”,恐吓引诱教徒入教。弘阳教和“法轮功”用此借口,引诱众多女性入教。这些女性社会经验不足,阅历欠缺,加之对死亡和生病的惧怕,一时不辨谎言真假,极易被蛊惑。
(二)投机心理
人们往往希望投入少、回报高,这就是投机心理。比如,韩太湖的《血湖宝忏》,讲述女性死后要比男性多接受一道“血湖地狱”的惩罚,并告知了解救之法。这种解救方法只需做一场法会,在法会上诵读弘阳教的经文,向佛祖写一道申请书焚化礼拜,就可免除血湖之灾。这种投入少、收益大,还不需浪费太多时间精力的方法,符合人们的投机心理。再联系女性容易受到恐吓的心理,这种方式很快便得到广大女性的欢迎。
(三)挫折心理
挫折是指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了无法克服或自以为无法克服的障碍,使其需要或动机不能获得满足时所产生的消极情绪反应。挫折是一种主观感受。挫折感产生后主体一般感到失望、沮丧,在其内心产生一定的紧张和震撼,有愤懑、烦躁、暴怒的情绪体验。而当这种情绪长期得不到排解,面对的障碍不可克服时,主体会陷于这种消极情绪体验不能自拔。随之而来产生麻木、冷漠感,对事物失去兴趣,甚至失去对一般事物的衡量标准,形成一定的心理空隙,给一些歪理邪说提供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受挫主体为摆脱精神苦闷也很可能会产生逃避反应,逃避反应是指个人遇到现实困难,因无法解决而采取的一种超脱性心理防卫机制。对现实的逃避,可能会使受挫主体主动放弃原有目标甚至原有评价标准转向与现实完全不同的虚幻的或宿命的体系。和邪教主们面对挫折时的反应不同,女性在遭受挫折时多倾向于选择逃避。“法轮功”的女教徒集中在中老年阶段,或以失业人员为主,她们除了在家庭生活劳作中获得一定的满足感,工作或社会交往方面多为失败者。“法轮功”提供了很好的契机,让状况相似的她们集中到一起,相互安慰,相互鼓励。这于她们而言是逃避现实的不错选择。以挫折心理来看,她们被引诱进入邪教组织,大多是在逃避现实、逃避社会交往和工作上的挫折和失败。
(四)自卑心理
自卑是指在人际交往中缺乏信心和自信,办事畏首畏尾,没有胆量,容易进行自我否定,对自己没有一个正确认识的心理状态。对“法轮功”的女教徒而言,为家庭和工作付出了前半生和青春,渴望得到家庭尊重和工作肯定。由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的冲击,她们很多面临着下岗失业,藏于内心深处的自卑感油然而生。“法轮功”教义打着“世界末日”的旗号,引起她们内心恐惧,同时在“法轮功”组织中还能够找到经历相似的女性,极易产生归属感。
(五)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指当周围人都进行一件事情时,个人极易受外界影响,无论是自己的思想行为,还是直觉判断,都会不自觉地跟随周围人进行同样的事情。邪教组织中很多女信徒都缘于其不愿特立独行,保持自我,随波逐流,最后误入歧途。这种心理与女性本身性格中的依赖和软弱成分有很大关系,让她们感到依靠,并与周围人组成集体,便可产生安全感和归属感。
(六)社交需求心理
作為社会人,其社会行为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社交需求是情感类的一种需求,一旦不能满足,就会产生周围人不关怀自己,自己活着没有价值的负面情绪。古今中外,女性一般承担着家庭和社会两种角色,弘阳教和“法轮功”两案中,众多女教徒还主要从事着家庭生产活动,她们渴望社交,又限于环境的制约,只能选择周围人与之交往。当周围人被邪教引诱,出于社交的需求,她们最后也会跟随加入。摄理教的许多女教徒虽是新时代女性,有知识有学识,接受过科学教育,但出于社交需求的目的,感性战胜理性,也选择跟随加入。
(七)猎奇心理
人都有好奇心。当周围人渐渐被引诱进入邪教组织,作为局外人的个体会对其产生兴趣,希望一探究竟。郑明析一案中,女大学生思想活跃,积极进取,极易被郑明析和摄理教吸引,产生好奇心。虽然网络媒体已披露了郑明析性侵事实,还有很多女教徒接连入教,正是猎奇心理的作用。 (八)逆反心理
当别人越不希望个体进行某件事时,心里想要行动的欲望就越强烈。尤其当社会禁止某一行为时,更能引起这种逆反心理。比如当社会整体都在批判郑明析的罪恶事迹时,作为局外人的个体极易产生逆反心理,想要一探究竟。这也是郑明析性侵事件爆发后依旧有许多女教徒受到伤害的原因之一。
(九)个人崇拜心理
把个体当作团体或社会崇拜对象的心理状态。个人崇拜会不适当地夸大个人的作用,然后把个人凌驾在群众、阶级、政党之上,加以神化,盲目崇拜。比如“法轮功”和弘阳教中,教主被神化为世间唯一的“救世主”,能在地球劫难时,解救众生。这是教主崇拜,也是个人崇拜。这种对权威性的崇拜,女性极易产生安全感和依赖感。同样,摄理教主郑明析也利用此手段,把自己比喻成上帝派下来的唯一使者,为自己打造“救世主”形象,引诱迷惑女性,最后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十)邪教神秘主义崇拜心理
邪教神秘主义(或称异端神秘主义)是指能够使人们获得更高层次的精神或心灵方面的各种教义或仪式。“法轮功”和弘阳教两案中,采用的是诵读经文结合一定仪式的方式,摄理教采用的是 “爱的教育”(性交)的方式,这些方式都极为普通,但结合教主的谎言和女信众对神秘主义的盲目崇拜心理,即便被迷惑入教也不自知。
(十一)容易接受暗示的心理
暗示是人们不加批判就接受一种意见、观点,从而导致自己的判断、态度以及行为方式改变。大多数心理学书籍的观点认为女性比男性更易被说服。暗示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施,比如手势、语言、表情等等。在“法轮功”和弘陽教中,利用 “心诚则灵”的说教,让教徒采用打坐和念诵经文的方式,调动教徒自我暗示带来的积极情绪,相信信仰邪教可以治病长寿。另外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切合女性从众、投机心理,极易暗示成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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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继华.弘扬科学精神 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浅析当代邪教的成因及防范[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2(05):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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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华.邪教犯罪的心理学分析[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01):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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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健.《韩国邪教教主曾侵害过近千名女性》[N].世界新闻报,2007-05-22. http://news.sohu.com/20070522/n250162491.shtml.
【7】田永静,杨志强.“法轮功”出现及其规避的挫折心理学分析[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2(03):21-22.
【8】赵崇莲.对“法轮功”邪教的心理学分析[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1(04):79-80.
【9】王清淮,朱玫,李广仓.中国邪教史 [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 ,267-269.
【10】刘宁,周荣,李雯.克服女性心理弱势 防范邪教诱惑[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3(01):71-74.
【关键词】:邪教组织 邪教主 女教徒 社会心理 心理特征
一、典型邪教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邪教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300条相关规定,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中国历史上一般所说的“邪教”,是政治意义的“邪教”,而非宗教意义和法律意义的“邪教”。更确切地说,中国历代对 “邪教”含义的把握,其政治意义要大于宗教意义和法律意义。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目的,几乎无一例外地把一切反对或危害其统治的宗教派别和假借宗教名义的政治组织斥之为“邪教”,是中国历代界定“邪教”最核心、最根本的标准。故本文主要从其政治意义把握。
(二)邪教组织产生的社会背景
迄今为止,邪教问题依然存在并严重威胁着人类身心健康,纵观邪教发展史,社会的不稳定状态与邪教兴盛大有关联。默顿的社会失范论认为,“失范是规范的冲突。对不同人而言,以合法手段达到文化目标的设施和机会是不同的。当不能以常规手段达到目标时,他们对文化规定的目标和制度化手段的信奉削弱,从而产生失范。”邪教产生和邪教主及女教徒的心理表现都是社会失范的体现。
具体而言,社会环境呈以下特征:第一,国家社会处于转型或动荡期,公民没有安全感,对生活和未来感到迷茫,腐朽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趁机盛行,对社会现实产生怀疑,动摇传统的道德观念,心理免疫力下降;第二,统治者或政府忙于应对其他事务,无暇推出相应政策,安抚民心。比如官吏腐败、贫富不均、一夜暴富等现象存在,社会治安状况不佳,使部分人滋生出反社会情绪,罪责感降低,迷信邪教并鼓动他人一起;第三,社会风气不良,面对诸多社会问题时人们倾向于逃避,不敢与之斗争,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邪教主和邪教徒的嚣张气焰,激起了他们更强的罪恶心理,并使这种扭曲心理与行为不断强化。
二、邪教主的社会心理分析
邪教主组织、策划并进行各种邪教犯罪活动不是单一心理因素主导促成,而是多种心理状态复合驱使发生。本文运用社会心理学相关知识,通过心理分析方法,结合邪教主的一些基本状况,对邪教主心理状态总结如下:
(一)自我显示心理
自我显示是个人向他人暴露自己真实面目和隐秘细节的一种倾向。拥有此心理状态的主人往往表现出强烈的自我重要感。他们喜欢高估自己的实际成就;他们渴望成功和权势、受人尊重或爱慕,对别人的批评易产生不正常情绪反应。比如李洪志极力把自己塑造成“救世主”,通过那些夸张、不切实际的“末世论”,向信众制造宇宙将遭劫难的假象,迷惑信众,得到信众的盲目崇拜,既满足了其虚荣心,也是其自我显示的好机会。同样,弘阳教主韩太湖利用女性生理特点,编写《血湖宝忏》,引诱恐吓女性,努力争取女教徒,也是其自我显示、呈现自己救世主形象的一种手段。
(二)自负心理
自负心理的人往往会有强烈的控制欲望和权力欲望,不能忍受屈居人下。首先他们习惯于让别人按其指示或意见行事,听从指挥,自己却不愿接受别人意见或建议,独断专行;其次往往对自己有过高的自信和信心,在遇到困难或挫折时,把过错归咎于他人;另外还争强好胜,不愿接受和自己意见相左的观点。弘阳教主韩太湖外出“求道”后,不愿沿承师傅的教派传教,自立门户,并为了吸引更多教徒,尤其是女教徒,编写了《血湖宝忏》,他自视甚高、不甘居于人下、自负的心理可见一斑。
(三)自卑心理
心理学家阿德勒人格理论中重点强调了自卑对个人的作用,认为自卑心理可使人形成自卑情绪,一事无成。自卑多表现为对自己的能力、品质评价过低,同时可伴有一些特殊的情绪体现,诸如害羞、不安、内疚、忧郁、失望等。最重要的是他们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体验不到自身价值,甚至还会遭到强势群体的厌弃。自我价值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丧失自我价值体验,使他们心态失衡,陷入恶性的心理体验中。李洪志最初参加 “气功学习班”,源于社会生活、工作经历皆不如意,自我感到没有价值,内心自卑,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发泄。
(四)自我安慰心理
自我安慰状态下,其主人往往不愿接受现实,喜欢采用转移注意力的方式来让自己接受,比如通过幻想。很多时候他们不愿通过脚踏实地的方式改变命运或现状,而希望采用捷径来快速实现自己所谓的理想。他们的“理想”有时过于大胆荒诞,不切实际,虚无缥缈。他们还往往沉迷于这种幻想不可自拔,然后自我麻醉,自我膨胀。弘阳教主韩太湖和“法轮功”李洪志都鼓吹自己是上帝派来解救众生的唯一之主,只有他们才能救百姓于危难之中。这种“救世主”形象是一种很好的心理安慰方式,让他们暂时遗忘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获得成就感、满足感。
(五)报复和仇视心理
报复是一种应对、反抗外部不利因素的自我保护防御机制,一旦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会产生这种不期待別人比自己好的心理。呈此心理状态的主人敏感多疑,报复心极强。有的表现为权力欲望和政治欲望,有的极度渴望财富,通过各种手段大肆敛财,还有部分通过其性欲冲动表现出来。
比如在敛财方面,摄理教借口为“会员费”, “法轮功”借口为教徒材料费用和课程费用。这都是邪教主借口敛财的手段。通过大量敛财,财富很快聚集在邪教主手中,教徒却因此破产、家破人亡,邪教主由此极易产生拥有巨大财富的满足感和旁观他人家庭惨剧的快感。
在性欲方面,摄理教主郑明析宣称:“上帝允许他(郑明析)与世上所有的女人性交”,并且这种“爱的教育”是罪人自我救赎的一条捷径。”这是其引诱广大女性入教,光明正大奸淫女教徒玩的文字恐吓游戏。借此机会,他屡屡奸淫年轻女教徒,糟蹋女性身体,践踏女性尊严,既显示了其性欲方面的强烈需求,更表现为他对广大女性的侮辱和国家社会的仇视报复;韩太湖则表现为十分厌恶女性,卑视女性,甚至还包括对生育的恐惧和女性生理特点的厌恶,为此他写下《血湖宝忏》恐吓威胁女性,达到其对女性和国家社会报复仇视的目的。 邪教教义多宣称“不用看病吃药,就可健康长寿”。比如李洪志宣扬通过修炼“法轮功”,可摆脱疾病缠绕,也可摆脱生活不如意,结果练功而死700多人,精神失常者更是难以计算。由此可见,他对人类社会怀有极深的仇恨,视人命如草芥。明知 “法轮功”不能解救人类,对人民身心健康有巨大伤害,还以各种言论诱惑信众深陷,这是他报复和迫害人类的手段之一。
(六)补偿心理
补偿心理主要是指个体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出现偏差,为了得到补偿而希望自己可以在某方面赶超他人的一种适应机制。邪教主对金钱的狂热、对权力的渴望甚至性欲方面的需求,都是补偿心理的表现方式。李洪志在适应社会中遇挫,通过“法轮功”大量敛财,还得到信众的盲目崇拜,极大地满足了其虚荣心,这是他获取财富、赶超他人的一种手段,也是补偿心理的作用。同理,郑明析利用摄理教大量敛财和奸淫女教徒,也是他适应社会失败补偿心理的作用。
(七)需求心理
需求表现为个体对内外环境的一种欲望。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有四种出于心理层面的需求。人会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不懈努力,但需求不会因为满足而终止,需要具有永久的动力。李洪志和郑明析,通过各自的敛财手段,迅速获得巨大财富,并继续敛财,扩充财富。可见其对财富的需求永不满足。另外郑明析性侵女教徒事件曝光后,他依旧一边逃亡一边犯罪,这表明其对性欲需求的不满足。
三、女教徒的社会心理分析
同理,女教徒也大多心理不健全,多在几种心理状态复合之下误入歧途。运用社会心理学相关理论及心理分析法,结合其某些基本情况,女教徒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恐慌心理
恐慌心理是指人们在面对想象或现实威胁所产生的一种特定反应。这种心理常人皆有,尤其女性,对死亡和生病的恐惧尤甚。邪教主利用世人对死亡和疾病恐惧的心理,鼓吹“世界末日”、“世界劫难”,恐吓引诱教徒入教。弘阳教和“法轮功”用此借口,引诱众多女性入教。这些女性社会经验不足,阅历欠缺,加之对死亡和生病的惧怕,一时不辨谎言真假,极易被蛊惑。
(二)投机心理
人们往往希望投入少、回报高,这就是投机心理。比如,韩太湖的《血湖宝忏》,讲述女性死后要比男性多接受一道“血湖地狱”的惩罚,并告知了解救之法。这种解救方法只需做一场法会,在法会上诵读弘阳教的经文,向佛祖写一道申请书焚化礼拜,就可免除血湖之灾。这种投入少、收益大,还不需浪费太多时间精力的方法,符合人们的投机心理。再联系女性容易受到恐吓的心理,这种方式很快便得到广大女性的欢迎。
(三)挫折心理
挫折是指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了无法克服或自以为无法克服的障碍,使其需要或动机不能获得满足时所产生的消极情绪反应。挫折是一种主观感受。挫折感产生后主体一般感到失望、沮丧,在其内心产生一定的紧张和震撼,有愤懑、烦躁、暴怒的情绪体验。而当这种情绪长期得不到排解,面对的障碍不可克服时,主体会陷于这种消极情绪体验不能自拔。随之而来产生麻木、冷漠感,对事物失去兴趣,甚至失去对一般事物的衡量标准,形成一定的心理空隙,给一些歪理邪说提供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受挫主体为摆脱精神苦闷也很可能会产生逃避反应,逃避反应是指个人遇到现实困难,因无法解决而采取的一种超脱性心理防卫机制。对现实的逃避,可能会使受挫主体主动放弃原有目标甚至原有评价标准转向与现实完全不同的虚幻的或宿命的体系。和邪教主们面对挫折时的反应不同,女性在遭受挫折时多倾向于选择逃避。“法轮功”的女教徒集中在中老年阶段,或以失业人员为主,她们除了在家庭生活劳作中获得一定的满足感,工作或社会交往方面多为失败者。“法轮功”提供了很好的契机,让状况相似的她们集中到一起,相互安慰,相互鼓励。这于她们而言是逃避现实的不错选择。以挫折心理来看,她们被引诱进入邪教组织,大多是在逃避现实、逃避社会交往和工作上的挫折和失败。
(四)自卑心理
自卑是指在人际交往中缺乏信心和自信,办事畏首畏尾,没有胆量,容易进行自我否定,对自己没有一个正确认识的心理状态。对“法轮功”的女教徒而言,为家庭和工作付出了前半生和青春,渴望得到家庭尊重和工作肯定。由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的冲击,她们很多面临着下岗失业,藏于内心深处的自卑感油然而生。“法轮功”教义打着“世界末日”的旗号,引起她们内心恐惧,同时在“法轮功”组织中还能够找到经历相似的女性,极易产生归属感。
(五)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指当周围人都进行一件事情时,个人极易受外界影响,无论是自己的思想行为,还是直觉判断,都会不自觉地跟随周围人进行同样的事情。邪教组织中很多女信徒都缘于其不愿特立独行,保持自我,随波逐流,最后误入歧途。这种心理与女性本身性格中的依赖和软弱成分有很大关系,让她们感到依靠,并与周围人组成集体,便可产生安全感和归属感。
(六)社交需求心理
作為社会人,其社会行为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社交需求是情感类的一种需求,一旦不能满足,就会产生周围人不关怀自己,自己活着没有价值的负面情绪。古今中外,女性一般承担着家庭和社会两种角色,弘阳教和“法轮功”两案中,众多女教徒还主要从事着家庭生产活动,她们渴望社交,又限于环境的制约,只能选择周围人与之交往。当周围人被邪教引诱,出于社交的需求,她们最后也会跟随加入。摄理教的许多女教徒虽是新时代女性,有知识有学识,接受过科学教育,但出于社交需求的目的,感性战胜理性,也选择跟随加入。
(七)猎奇心理
人都有好奇心。当周围人渐渐被引诱进入邪教组织,作为局外人的个体会对其产生兴趣,希望一探究竟。郑明析一案中,女大学生思想活跃,积极进取,极易被郑明析和摄理教吸引,产生好奇心。虽然网络媒体已披露了郑明析性侵事实,还有很多女教徒接连入教,正是猎奇心理的作用。 (八)逆反心理
当别人越不希望个体进行某件事时,心里想要行动的欲望就越强烈。尤其当社会禁止某一行为时,更能引起这种逆反心理。比如当社会整体都在批判郑明析的罪恶事迹时,作为局外人的个体极易产生逆反心理,想要一探究竟。这也是郑明析性侵事件爆发后依旧有许多女教徒受到伤害的原因之一。
(九)个人崇拜心理
把个体当作团体或社会崇拜对象的心理状态。个人崇拜会不适当地夸大个人的作用,然后把个人凌驾在群众、阶级、政党之上,加以神化,盲目崇拜。比如“法轮功”和弘阳教中,教主被神化为世间唯一的“救世主”,能在地球劫难时,解救众生。这是教主崇拜,也是个人崇拜。这种对权威性的崇拜,女性极易产生安全感和依赖感。同样,摄理教主郑明析也利用此手段,把自己比喻成上帝派下来的唯一使者,为自己打造“救世主”形象,引诱迷惑女性,最后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十)邪教神秘主义崇拜心理
邪教神秘主义(或称异端神秘主义)是指能够使人们获得更高层次的精神或心灵方面的各种教义或仪式。“法轮功”和弘阳教两案中,采用的是诵读经文结合一定仪式的方式,摄理教采用的是 “爱的教育”(性交)的方式,这些方式都极为普通,但结合教主的谎言和女信众对神秘主义的盲目崇拜心理,即便被迷惑入教也不自知。
(十一)容易接受暗示的心理
暗示是人们不加批判就接受一种意见、观点,从而导致自己的判断、态度以及行为方式改变。大多数心理学书籍的观点认为女性比男性更易被说服。暗示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施,比如手势、语言、表情等等。在“法轮功”和弘陽教中,利用 “心诚则灵”的说教,让教徒采用打坐和念诵经文的方式,调动教徒自我暗示带来的积极情绪,相信信仰邪教可以治病长寿。另外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切合女性从众、投机心理,极易暗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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