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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属地管理,造成了关中—天水经济开发区内各地区之间立法的碎片化、分散化和差异化,严重制约着经济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在经济区内展开行政立法协作极为必要。笔者认为,加强行政立法协作,必须要对经济区行政立法协作的主要事项、内容和方式等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才能探究出适合于关中—天水经济开发区行政立法协作的模式和机制,促进行政立法协作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