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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确立的一种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其核心要义是通过经济主体的诚信经营、平等交易,使各经济主体达到共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离开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
但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各种失信现象大行其道,作为市场经济管理者的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的消费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失信现象,以至于“诚倌”成为了我国当今社会的稀缺资源。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伯用缺失现象
1、市场经济的管理者——政府的失信现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管理者,应该通过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给经济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在我国的现阶段,政府在一些方面往往调控不力,存在着失信现象。例如政府的一些政策“朝令夕改”,使企业在研究政府政策方面花费过多的时间成本;政府与企业发生偿债问题时,任意逃废债务,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有些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为了本地的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于扰执法,纵容本地企业,扰乱宏观经济秩序;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侵犯债权人利益,恶化社会信用观念等。
2、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失信现象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诚信经营,平等交易,才能实现企业间的长期共羸。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少企业并不看重“守信”这块巨额的牌匾。例如企业间的合同履约率仅有50%—60%;企业相互之间大量的逃废债务;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家电行业的概念炒作;保险信用无保险;证券市场的信用陷阱,电子商务的网上欺诈等等,几乎囊括了经济生活的各个行业。
3、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消费者的失信现象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诚信与否会与企业、政府形成互动,从而决定是促进还是恶化社会诚信环境。现实生活中的消费者失信加剧了企业、政府的失信,造成恶性循环,例如有些消费者恶意不还贷款,使得银行越来越“惜贷”;大学生任意违约且不支付违约金,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也给其母校的声誉造成损害;“朋友”间的失信,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漠等等。
二、信用缺失的原因
当今社会各个领域之所以失信“泛滥”,既与市场经济本身有必然的关系,也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外部环境有密切的联系。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打破了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根本对立的看法。我国自十四大正式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只有10多年的时间,而且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加上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转型期难免要“徘徊前行”,而其中必然会有市场秩序紊乱,失信等不良交易行为的出现。市场经济可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得人的“经济人”的一面不断被强调,于是具有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们不断追求自己的私利,包括用正当的、不正当的手段,包括不惜毁坏信用获得一时的物质利益。加上失信监督惩戒机制的不健全,“失信者收益大”的观念被“培养”并迅速传播,加重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信用危机。
2、政府宏观调控不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管理的“失灵”使得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不力,加剧了失信的泛滥。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应充当诚信的典范,才能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的良性快速发展,但我国的政府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中走出。一些政府部门的政策不能给老百姓一颗“定心丸”,使他们失去长期收益的预期,增加了失信行为;一些政府部门许诺的政策不能实施,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一些地方政府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浪费了大量的资源。政府自身的不诚信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阴滞着诚信体系的发展完善。
明晰的产权是企业经营诚信的基础。但我国政府在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明显滞后,使得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民营企业虽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但产权得不到有效维护。因此经营者只考虑自己任期内的企业经营问题,没有长期诚信的动力。即:“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信誉价值的索取者,如果没有真正的个人所有者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维持企业信誉,企业就不可能讲诚信。”
3、法律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要想高效运行,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其保驾护航。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诚信方面的立法不足,使人们“无法可依”,信用的奖惩机制也不健全,使得诚信行为得不到保护和鼓励,还可能受到伤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不足以对失信者形成“以儆效尤”,在客观上纵容了不讲诚信的行为。
4、信息机制不通畅
畅通的信用信息流动机制是防范失信的重要手段,但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使得交易双方由于缺乏对方信用信息的详细记录,造成信息不对称,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交易主休优先选择一次件博弈的作法,使他们有机会从个人利益出发追求“短、平、快”,而不按利益最大化原则在重复博弈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5、道德环境失范
不守信用,从表面上看是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失范,但从更深层次看是道德失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过分强调人们利益的一致性,经济决策上高度集中和统一,人为的抑制了信用的发展。而市场经济恰恰要求尊重经济主体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道德激励。在两种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容易出现道德失范。加之社会信用道德规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使得目前维持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制度尚未建立,诚实守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激励和收益,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反而得利。从而,助长了不守信用的风气。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重建
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但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囚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约达5855亿元,极大的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效率。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们不能因为市场经济中的失信加重就否定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应该完善它,使之真正成为信用经济。虽然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没有先例可供遵循、可供参考,但市场经济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运行方式,还是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走过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模式,我国应 该积极吸收和借鉴。但是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的特殊国情。这样我们才不会盲目的照搬照抄,而是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
2、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有缺陷,所以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给信用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社会信用道德规范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所以应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最主要的足变干预型的政府为服务型的政府。这种服务型的政府制定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失信于民;应是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应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应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为经济主体有个公平的信用环境服好务。
在市场经济中,明晰的产权是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之一,而只有追求长远利益才会讲诚信。所以政府应站在战略的高度,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国有企业,应进一步明晰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关系;对于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应切实尊重并有效保护其产权。
3、健全法制体系
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以断其存续之路,做到“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市场经济保好驾、护好航。
4、畅通信息机制
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是信用重建的基础。要使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关键在于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使交易双方都能得到相关信息。因此,应通过建立信用数据库、开放征信数据、科学信用评级指标、完善信息披露惩戒制度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信用档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增加违信成本,使失信者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这样,诚信就会变成人们交往时的首选。
5、优化道德环境
市场经济鼓励人们致富,因此应理解、肯定并保护人的追求利益的本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重建信用的道德水准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前提。即把对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的判断和定位基于对“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他们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样的道德水准定位才更符合市场经济的本义。
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一切手段宣传“诚信为本”的信用观念,让企业牢记“信用是无形资产”、“信用就是资源”、“信用是企业的经营之本”;让每个消费者牢记“人无信不立”、“信用是现代人的美德”、“信用是人生永远的绩优股”。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优化道德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责任编辑:肖秋兰)
但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各种失信现象大行其道,作为市场经济管理者的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的消费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失信现象,以至于“诚倌”成为了我国当今社会的稀缺资源。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伯用缺失现象
1、市场经济的管理者——政府的失信现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管理者,应该通过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给经济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在我国的现阶段,政府在一些方面往往调控不力,存在着失信现象。例如政府的一些政策“朝令夕改”,使企业在研究政府政策方面花费过多的时间成本;政府与企业发生偿债问题时,任意逃废债务,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有些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为了本地的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于扰执法,纵容本地企业,扰乱宏观经济秩序;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侵犯债权人利益,恶化社会信用观念等。
2、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失信现象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诚信经营,平等交易,才能实现企业间的长期共羸。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少企业并不看重“守信”这块巨额的牌匾。例如企业间的合同履约率仅有50%—60%;企业相互之间大量的逃废债务;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家电行业的概念炒作;保险信用无保险;证券市场的信用陷阱,电子商务的网上欺诈等等,几乎囊括了经济生活的各个行业。
3、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消费者的失信现象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诚信与否会与企业、政府形成互动,从而决定是促进还是恶化社会诚信环境。现实生活中的消费者失信加剧了企业、政府的失信,造成恶性循环,例如有些消费者恶意不还贷款,使得银行越来越“惜贷”;大学生任意违约且不支付违约金,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也给其母校的声誉造成损害;“朋友”间的失信,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漠等等。
二、信用缺失的原因
当今社会各个领域之所以失信“泛滥”,既与市场经济本身有必然的关系,也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外部环境有密切的联系。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打破了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根本对立的看法。我国自十四大正式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只有10多年的时间,而且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加上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转型期难免要“徘徊前行”,而其中必然会有市场秩序紊乱,失信等不良交易行为的出现。市场经济可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得人的“经济人”的一面不断被强调,于是具有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们不断追求自己的私利,包括用正当的、不正当的手段,包括不惜毁坏信用获得一时的物质利益。加上失信监督惩戒机制的不健全,“失信者收益大”的观念被“培养”并迅速传播,加重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信用危机。
2、政府宏观调控不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管理的“失灵”使得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不力,加剧了失信的泛滥。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应充当诚信的典范,才能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的良性快速发展,但我国的政府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中走出。一些政府部门的政策不能给老百姓一颗“定心丸”,使他们失去长期收益的预期,增加了失信行为;一些政府部门许诺的政策不能实施,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一些地方政府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浪费了大量的资源。政府自身的不诚信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阴滞着诚信体系的发展完善。
明晰的产权是企业经营诚信的基础。但我国政府在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明显滞后,使得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民营企业虽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但产权得不到有效维护。因此经营者只考虑自己任期内的企业经营问题,没有长期诚信的动力。即:“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信誉价值的索取者,如果没有真正的个人所有者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维持企业信誉,企业就不可能讲诚信。”
3、法律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要想高效运行,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其保驾护航。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诚信方面的立法不足,使人们“无法可依”,信用的奖惩机制也不健全,使得诚信行为得不到保护和鼓励,还可能受到伤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不足以对失信者形成“以儆效尤”,在客观上纵容了不讲诚信的行为。
4、信息机制不通畅
畅通的信用信息流动机制是防范失信的重要手段,但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使得交易双方由于缺乏对方信用信息的详细记录,造成信息不对称,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交易主休优先选择一次件博弈的作法,使他们有机会从个人利益出发追求“短、平、快”,而不按利益最大化原则在重复博弈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5、道德环境失范
不守信用,从表面上看是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失范,但从更深层次看是道德失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过分强调人们利益的一致性,经济决策上高度集中和统一,人为的抑制了信用的发展。而市场经济恰恰要求尊重经济主体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道德激励。在两种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容易出现道德失范。加之社会信用道德规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使得目前维持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制度尚未建立,诚实守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激励和收益,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反而得利。从而,助长了不守信用的风气。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重建
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但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囚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约达5855亿元,极大的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效率。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们不能因为市场经济中的失信加重就否定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应该完善它,使之真正成为信用经济。虽然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没有先例可供遵循、可供参考,但市场经济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运行方式,还是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走过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模式,我国应 该积极吸收和借鉴。但是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的特殊国情。这样我们才不会盲目的照搬照抄,而是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
2、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有缺陷,所以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给信用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社会信用道德规范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所以应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最主要的足变干预型的政府为服务型的政府。这种服务型的政府制定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失信于民;应是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应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应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为经济主体有个公平的信用环境服好务。
在市场经济中,明晰的产权是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之一,而只有追求长远利益才会讲诚信。所以政府应站在战略的高度,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国有企业,应进一步明晰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关系;对于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应切实尊重并有效保护其产权。
3、健全法制体系
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以断其存续之路,做到“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市场经济保好驾、护好航。
4、畅通信息机制
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是信用重建的基础。要使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关键在于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使交易双方都能得到相关信息。因此,应通过建立信用数据库、开放征信数据、科学信用评级指标、完善信息披露惩戒制度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信用档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增加违信成本,使失信者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这样,诚信就会变成人们交往时的首选。
5、优化道德环境
市场经济鼓励人们致富,因此应理解、肯定并保护人的追求利益的本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重建信用的道德水准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前提。即把对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的判断和定位基于对“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他们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样的道德水准定位才更符合市场经济的本义。
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一切手段宣传“诚信为本”的信用观念,让企业牢记“信用是无形资产”、“信用就是资源”、“信用是企业的经营之本”;让每个消费者牢记“人无信不立”、“信用是现代人的美德”、“信用是人生永远的绩优股”。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优化道德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责任编辑:肖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