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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共销一合伙”良性竞争与合作关系模式,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行科学分类,推进“政社”分离和社会组织“去行政化”与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差异化管理,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是推进广东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解决“转什么、愿不愿转、能不能转”问题和拓宽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渠道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