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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葡萄酒产品质量,促进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天津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9家企业生产的93种产品,合格8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2%。
本次抽查的卫生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全部合格。但在抽查中也发现一些产品质量问题:
一是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的酒精度标准规定值为11.0~24.0vol,而实测值仅为7.5(vol)。
二是标签标识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明确规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产品香型等。本次抽查中有10种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配料表内容不全、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未标注“净含量”、“酒精度”标题等。
三是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检出微量安赛蜜。安赛蜜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积极整改,及时复查。同时,组织不合格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标准,严格按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食品标签及食品添加剂限量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葡萄酒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从标签标注的内容判断。
葡萄酒的标签标注内容应该齐全、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根据产品的定义,名称应该为“葡萄酒”。2、酒精度。葡萄酒的酒精度不应低于7%(V/V)。3、执行标准。我国葡萄酒标准是GB/T15037。
二是从内在质量判断。
葡萄酒的质量包括卫生、理化和感官三个部分,其中最能全面、有效地反映葡萄酒质量高低的指标是感官指标。葡萄酒的感官指标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
1、外观。葡萄酒的外观大多数应该是澄清透明,有光泽,其颜色与酒的名称相符。
2、香气。葡萄酒是一种发酵产品,它的香气应该有葡萄的果香、发酵的酒香、陈酿的醇香,而且这些香气应该平衡、协调、幽雅、令人愉快。
3、口感。葡萄酒的口感应该是舒畅愉悦,各种香味细腻、柔和,余味绵长。
本次抽查的卫生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全部合格。但在抽查中也发现一些产品质量问题:
一是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的酒精度标准规定值为11.0~24.0vol,而实测值仅为7.5(vol)。
二是标签标识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明确规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产品香型等。本次抽查中有10种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配料表内容不全、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未标注“净含量”、“酒精度”标题等。
三是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检出微量安赛蜜。安赛蜜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积极整改,及时复查。同时,组织不合格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标准,严格按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食品标签及食品添加剂限量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葡萄酒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从标签标注的内容判断。
葡萄酒的标签标注内容应该齐全、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根据产品的定义,名称应该为“葡萄酒”。2、酒精度。葡萄酒的酒精度不应低于7%(V/V)。3、执行标准。我国葡萄酒标准是GB/T15037。
二是从内在质量判断。
葡萄酒的质量包括卫生、理化和感官三个部分,其中最能全面、有效地反映葡萄酒质量高低的指标是感官指标。葡萄酒的感官指标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
1、外观。葡萄酒的外观大多数应该是澄清透明,有光泽,其颜色与酒的名称相符。
2、香气。葡萄酒是一种发酵产品,它的香气应该有葡萄的果香、发酵的酒香、陈酿的醇香,而且这些香气应该平衡、协调、幽雅、令人愉快。
3、口感。葡萄酒的口感应该是舒畅愉悦,各种香味细腻、柔和,余味绵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