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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的基本矛盾:在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土地交易至少有三类不同的价格:一种是土地“农转非”时政府支付给农民的价格另一种是商业用地,包括商业、服务、金融、旅游等建设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简称“招拍挂”)形成的价格;还有一种是非经营用地(包括工业、仓储、交通等用地)通过“协议出让”的价格。三种价格有天壤之别,没有统一的土地市场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