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决策。“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走出去”战略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机遇。“一带一路”沿线中国企业“走出去”是我国矿业企业发展壮大、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矿业企业 “走出去” 中亚五国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2(a)-059-02
“一带一路”沿线矿产资源丰富,勘查开发潜力巨大,中亚地区几乎涵盖了我国短缺的所有矿产,且与我国近邻,是我们最重要的资源战略潜力区,也是地缘政治争夺的前沿。该地区拥有矿产资源近200种,资源竞争尚处初期,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铀、铬、铅、锌、金、钾盐等优势资源,同我国在矿产种类和产量上有非常明显的互补关系,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资源消费区,未来需求增长潜力巨大。
中国矿业企业应牢牢把握“一带一路”的发展契机,加快资源开发步伐,有效弥补中国资源环境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矿业企业积极响应“走出去”号召,但存在目标方向不明确的情况。“走出去”不单是市场行为,还兼有为国家资源服务的社会义务,因此应统筹规划境外资源利用。根据笔者对各国矿业投资条件的信息搜集,提出如下分析。
中亚五国作为“一带一路”的中心线,地缘位置极为重要,紧邻我国新疆,语言、民族、宗教信仰与我国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乌兹别克等民族相近,历史上商贸往来频繁,是友好邻邦。中亚各国政治较稳定、经济发展积极向好,政府为引进外资,为外国矿业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该地区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设施完善,并且开通了多条口岸公路,输油管线,运输走廊、商贸口岸等。下面对中亚五国矿业投资环境进行分析。
1 矿产资源丰富,地质工作开展程度高
中亚五国境内均分布了世界重要且具有良好找矿潜力的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带。这些矿种主要有以下几种:钨,储量占前苏联第一;铬,占世界第二;金、铜、铅、锌、探明储量居亚洲第一。该地区有形成大型、特大型矿床的有利条件,重要成矿区带已完成1:50000或更大比例,尺航磁和重力测量等物探勘查(刘国忠,2010)。
哈萨克斯坦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铀、钨、铜、铁、锰、铝、铬、金、铅、锌、钼等资源储备,还有钒钛、锡和稀土金属。已探明矿产90多种。境内共发现各种金属矿床1300多个,矿点4200个。乌兹别克斯坦主要有天然气、煤炭、石油、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等,煤储量为20亿吨、黄金储量居世界第4位,年开采量80吨左右,铀储量居世界第7位。吉尔吉斯斯坦的主要矿产有金、锑、汞、锡、钒钛、铜、钨、铀和稀有金属,其黄金产量居世界第14位,锑产量居世界第3位。
2 政治、经济、政策等环境因素分析
我国与中亚五国双边关系发展顺利,高层领导互访频繁,特别是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首次提出了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倡议。一系列双边协定和有关文件的签署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不仅为我国与中亚五国的政治、经济、商贸等领域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也为我国实施“走出去”利用中亚五国矿产资源战略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外交条件。
中亞五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财政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了投资,故商业性矿产勘查经验缺乏,投资存在困难。前苏联解体后,各国纷纷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具体内容见表2。
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规定:与国家投资委员会签订合同的项目可享受国家优惠和特惠政策;投资额≤1000万美元的项目可获得所得税、土地税、财产税减免优惠;投资额≥1000万美元的项目,经评审后可获国家100%实物赠与;前5年利税全免、后5年减半;投资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和材料全部或部分免征进口关税。
塔吉克斯坦对外国投资者和投资企业进行保护,保障外国投资不被国有化和征用,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可获得自然资源的勘探、加工、经营和土地租赁权;纳税后投资者进行再投资仍受《投资法》保护及优惠政策。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投资性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及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规定投资计划中的外资项目可享受免征7年所得税的优惠;外资企业生产所需物资及企业工作人员生活所需物资免征海关税;直接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国企业法人从本国进口所需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3 投资风险分析
中亚各国虽政治趋于稳定,经济得到发展,但仍面临着资金短缺,现有设备升级换代和基础设施更新困难等问题,地质资料、资源储量标准转换存在一定困难。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进行矿业投资时,要注意过高的开矿附加成本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压力。
根据中亚各国宪法,地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投资商可以签订地下资源利用合同,享有一定时间的矿山使用权,但这些国家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政策存在需要调整的因素较多,要注意其政策的不连续性风险,以及当地政府存在的腐败问题。
在经济欠发达、法律建设有待加强的国家进行矿业投资的风险较大。由于相关政府部门不熟悉矿业投资运作,程序不清晰、办事效率低、存在腐败问题等,将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采矿将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矿业企业必须特别关注中亚各国与资源及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风险。“走出去”企业还需关注风险管理与保险等措施规避出口收汇风险。 中亚各国签证政策各有不同,哈萨克斯坦不办理落地签证,申请者均须面签,哈驻外使领馆办法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申办签证用时较长。申请人拟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经商或打工,需先向吉移民局申请劳动许可证,然后凭此证申办1年多次出入境签证。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赴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免办签证,因私普通护照需办签证,入境土库曼斯坦需填写两份出入境登记表,其中一份在入境时交边防检查站,另一份在离境时交边防检查站。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赴乌兹别克斯坦免签,其他种类护照需提前办妥签证,签证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
4 对境外开发的几点建议
(1)政府要对走出去的企业关心、教育,要有责任心、有担当。(2)企业走出去国的地缘政治要考虑,要尊重当地的习俗习惯、研究当地的政策、法律、法规。(3)不能只想控股当老大,不要单纯追求股份的多少,要追求效益和效果。(4)要做好尽职调查,运输条件和其他辅助条件也不可小觑,如果成本过高再好的项目也要放弃。(5)要及时掌握所在国税收方面的政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制定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的办法和措施,力争获取更大的利益。(6)政府应拿出部分财政拨款,拿出支持企业贷款,用于国外储备我国长期需要的大宗矿产。(7)要搞好与当地政府和所在国合作公司的关系。(8)中方与外国公司的关系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有条件时,要利用海外合作组织的经济职能,开展多边合作,这可以减少在某国单独经营的困难。
参考资料
[1] 新疆地矿局地质矿产研究所.新疆与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对比及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作用研究[M].内部资料,2006.
[2] 王林彬,郭婷婷.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税费法律制度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0(2).
[3] 刘国忠.中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J].国土资源情报,2009(3).
[4] 李连起.中国公民出国签证手册[M].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2014.
[5] 王正立,耿为红,曹庭语,等.中亚五国矿业投资环境分析[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
[6] 刘海田,孙静,高珏,等.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矿业投资环境及风险分析[N].矿产勘查,2013-05-28.
[7] 陈超,陈正,金玺,等.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主要矿产资源极其矿业投资环境[N].资源与产业,2012-06-30.
关键词:矿业企业 “走出去” 中亚五国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2(a)-059-02
“一带一路”沿线矿产资源丰富,勘查开发潜力巨大,中亚地区几乎涵盖了我国短缺的所有矿产,且与我国近邻,是我们最重要的资源战略潜力区,也是地缘政治争夺的前沿。该地区拥有矿产资源近200种,资源竞争尚处初期,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铀、铬、铅、锌、金、钾盐等优势资源,同我国在矿产种类和产量上有非常明显的互补关系,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资源消费区,未来需求增长潜力巨大。
中国矿业企业应牢牢把握“一带一路”的发展契机,加快资源开发步伐,有效弥补中国资源环境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矿业企业积极响应“走出去”号召,但存在目标方向不明确的情况。“走出去”不单是市场行为,还兼有为国家资源服务的社会义务,因此应统筹规划境外资源利用。根据笔者对各国矿业投资条件的信息搜集,提出如下分析。
中亚五国作为“一带一路”的中心线,地缘位置极为重要,紧邻我国新疆,语言、民族、宗教信仰与我国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乌兹别克等民族相近,历史上商贸往来频繁,是友好邻邦。中亚各国政治较稳定、经济发展积极向好,政府为引进外资,为外国矿业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该地区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设施完善,并且开通了多条口岸公路,输油管线,运输走廊、商贸口岸等。下面对中亚五国矿业投资环境进行分析。
1 矿产资源丰富,地质工作开展程度高
中亚五国境内均分布了世界重要且具有良好找矿潜力的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带。这些矿种主要有以下几种:钨,储量占前苏联第一;铬,占世界第二;金、铜、铅、锌、探明储量居亚洲第一。该地区有形成大型、特大型矿床的有利条件,重要成矿区带已完成1:50000或更大比例,尺航磁和重力测量等物探勘查(刘国忠,2010)。
哈萨克斯坦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铀、钨、铜、铁、锰、铝、铬、金、铅、锌、钼等资源储备,还有钒钛、锡和稀土金属。已探明矿产90多种。境内共发现各种金属矿床1300多个,矿点4200个。乌兹别克斯坦主要有天然气、煤炭、石油、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等,煤储量为20亿吨、黄金储量居世界第4位,年开采量80吨左右,铀储量居世界第7位。吉尔吉斯斯坦的主要矿产有金、锑、汞、锡、钒钛、铜、钨、铀和稀有金属,其黄金产量居世界第14位,锑产量居世界第3位。
2 政治、经济、政策等环境因素分析
我国与中亚五国双边关系发展顺利,高层领导互访频繁,特别是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首次提出了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倡议。一系列双边协定和有关文件的签署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不仅为我国与中亚五国的政治、经济、商贸等领域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也为我国实施“走出去”利用中亚五国矿产资源战略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外交条件。
中亞五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财政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了投资,故商业性矿产勘查经验缺乏,投资存在困难。前苏联解体后,各国纷纷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具体内容见表2。
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规定:与国家投资委员会签订合同的项目可享受国家优惠和特惠政策;投资额≤1000万美元的项目可获得所得税、土地税、财产税减免优惠;投资额≥1000万美元的项目,经评审后可获国家100%实物赠与;前5年利税全免、后5年减半;投资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和材料全部或部分免征进口关税。
塔吉克斯坦对外国投资者和投资企业进行保护,保障外国投资不被国有化和征用,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可获得自然资源的勘探、加工、经营和土地租赁权;纳税后投资者进行再投资仍受《投资法》保护及优惠政策。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投资性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及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规定投资计划中的外资项目可享受免征7年所得税的优惠;外资企业生产所需物资及企业工作人员生活所需物资免征海关税;直接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国企业法人从本国进口所需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3 投资风险分析
中亚各国虽政治趋于稳定,经济得到发展,但仍面临着资金短缺,现有设备升级换代和基础设施更新困难等问题,地质资料、资源储量标准转换存在一定困难。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进行矿业投资时,要注意过高的开矿附加成本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压力。
根据中亚各国宪法,地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投资商可以签订地下资源利用合同,享有一定时间的矿山使用权,但这些国家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政策存在需要调整的因素较多,要注意其政策的不连续性风险,以及当地政府存在的腐败问题。
在经济欠发达、法律建设有待加强的国家进行矿业投资的风险较大。由于相关政府部门不熟悉矿业投资运作,程序不清晰、办事效率低、存在腐败问题等,将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采矿将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矿业企业必须特别关注中亚各国与资源及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风险。“走出去”企业还需关注风险管理与保险等措施规避出口收汇风险。 中亚各国签证政策各有不同,哈萨克斯坦不办理落地签证,申请者均须面签,哈驻外使领馆办法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申办签证用时较长。申请人拟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经商或打工,需先向吉移民局申请劳动许可证,然后凭此证申办1年多次出入境签证。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赴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免办签证,因私普通护照需办签证,入境土库曼斯坦需填写两份出入境登记表,其中一份在入境时交边防检查站,另一份在离境时交边防检查站。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赴乌兹别克斯坦免签,其他种类护照需提前办妥签证,签证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
4 对境外开发的几点建议
(1)政府要对走出去的企业关心、教育,要有责任心、有担当。(2)企业走出去国的地缘政治要考虑,要尊重当地的习俗习惯、研究当地的政策、法律、法规。(3)不能只想控股当老大,不要单纯追求股份的多少,要追求效益和效果。(4)要做好尽职调查,运输条件和其他辅助条件也不可小觑,如果成本过高再好的项目也要放弃。(5)要及时掌握所在国税收方面的政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制定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的办法和措施,力争获取更大的利益。(6)政府应拿出部分财政拨款,拿出支持企业贷款,用于国外储备我国长期需要的大宗矿产。(7)要搞好与当地政府和所在国合作公司的关系。(8)中方与外国公司的关系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有条件时,要利用海外合作组织的经济职能,开展多边合作,这可以减少在某国单独经营的困难。
参考资料
[1] 新疆地矿局地质矿产研究所.新疆与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对比及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作用研究[M].内部资料,2006.
[2] 王林彬,郭婷婷.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税费法律制度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0(2).
[3] 刘国忠.中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J].国土资源情报,2009(3).
[4] 李连起.中国公民出国签证手册[M].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2014.
[5] 王正立,耿为红,曹庭语,等.中亚五国矿业投资环境分析[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
[6] 刘海田,孙静,高珏,等.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矿业投资环境及风险分析[N].矿产勘查,2013-05-28.
[7] 陈超,陈正,金玺,等.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主要矿产资源极其矿业投资环境[N].资源与产业,20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