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逐客令”之困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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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科学的利益表达机制,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和利益群体的潜在冲突,让各群体正常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宣泄,否则积聚起来,就会产生很大的社会破坏力,后果不堪设想,尤其在当前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
  
  [背景]
  
  人口迅速膨胀,文化程度低、无劳动技能的人口比重大,是东莞人口的现状。目前东莞常住人口已经达1200万,其中户籍人口只有200多万,没有东莞户籍的外来劳务工及其家属等,即所谓的新莞人达1000万。新莞人中70%以上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没有劳动技能,只能从事普工工作。人口迅速膨胀给城市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带来沉重压力,社会治安持续恶化、各种安全事故频发、交通拥挤日益严重、水电供应压力长期不能缓解、基础教育不足问题严重。人口超负成为与土地告急、资源短缺、环境透支相并肩制约东莞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东莞面临的问题是目前珠三角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为了解决人口、土地、资源、环境这“四个难以为继”问题,珠三角各城市各出新招。其中,对人口问题,许多城市都提出了自己的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都是降低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但收效并不明显。最近,广东东莞市委党代表会议表决的《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报告》提出,要将人口减少到600万人,并以提高出租屋租住和经营成本的经济手段推动“新莞人”回乡创业。许多人认为,这是对新莞人发出“逐客”信号。
  
  [解析]
  
  技術上是否可行?
  李朝晖(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这种期望通过提高出租屋租住和经营成本的手段挤压外来人口,看似符合逻辑,实际上未必能够起到实在的效果。事实上,对于通过提高生活成本挤压所谓低素质人口的建议由来以久,但一直无法在实践中得以实现。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出租屋供给市场具有不可调控性。出租屋市场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由于房屋出租不属于政府许可的范围,政府无法控制其出租屋的供应量;而且出租屋一旦建成,就形成有效的市场供给长期存在,不会因为税费的提高退出市场。从这个意义上看,出租屋供给市场具有不可调控性,或者说对政府调控不敏感,起码总供给不会减少,至多只是增速减缓。这刚性供给导致政府税费的提高可能因出租屋经营成本的提高造成短期内租金上涨,使少数对租金非常敏感的群体离开东莞,但这种短期的人口减少会带来出租屋空置率的上升,在竞争压力下,租金又会相应降低,或保持在租房者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第二,通过提高租房成本,甚至其他生活成本的方式,固然可以挤压少量低收入的所谓低素质人口,但也会造成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甚至高素质人才的流失。因此,提高租房成本或其他生活成本对于人口调控而言是一把双刃剑,用不好不但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反而有害。
  第三,人口集聚主要取决于产业结构。东莞人口近年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以加工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产业发展中比重很高,由于对劳动技能要求不高,吸引大量文化程度低、没有专门劳动技能的外来劳务工。因此,产业结构不调整,这些人口不会转移。
  其实,珠三角各城市近几年都在进行产业调整工作,期望通过产业升级,缓解土地、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但效果不太明显。广东省也力推通过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的合作,进行产业转移,实现各方共赢,但这项工作在推进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呈现一头热一头冷的状况。有的因为财政收入、经济数据统计分配等未能很好解决停滞不前;有的转入方一头热,转出方的基层部门担心产业空心化而对产业转出参与不积极;有的转出方由于资金缺乏或征地困难,难以达到转出方对产业转移园的要求。
  事实上,珠三角城市,包括东莞在内,在产业升级中最大的障碍是基层部门对产业空心化的顾虑。由于珠三角各市在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以镇村为单位发展经济的特点,土地经营的属地化特征明显,各村镇各自为政,低层次上的重复引进与建设,这种依靠土地这一低成本生产要素发展经济的模式,决定了资源密集、劳动力密集、低生产技术含量的工业产业结构特征。而且由于房地产出租收入占到镇村集体和居民收入的比重非常高,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村镇经济组织对房屋(包括厂房、商业用房和住房)出租率很看重,要做这些基层部门的工作,让他们在没有引进新项目前空出土地厂房很难被接受。
  因此,产业升级的关键是改变土地管理方式,深圳通过全面城市化将土地国有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对已开发土地国有化后划转回原村使用的方式,也同样给土地集约使用和产业升级带来障碍,需要通过深度城市化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东莞如果能够借鉴深圳城市化的经验教训,提高政府对土地规划使用的调控,或许能够走出土地、人口、环境、资源的制约,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伦理上是否可行?
  莫勇波(广东商学院)
  且不论这一决策出台是否符合科学化、民主化原则,单就其内容而言,东莞“逐客令”存在着多方面值得探究的问题。其一,“逐客令”有“过河拆桥”之嫌。东莞今天的繁荣是包括来自于内地的千千万万的“新莞人”的辛勤工作所创造的,而东莞在享受了由“新莞人”汗水所创造的繁荣的同时,却不愿承担伴随他们而来的环境、资源、治安等方面的压力,相反还要以所谓的“回乡创业”名义把这些压力和外地工推向外地。许多外地工在东莞贡献了人生最宝贵的时光,而当东莞不再需要他们时,就被无情地驱逐出去,这种做法未免让人有“兔死狗烹”的被抛弃的感觉。其二,“逐客令”有身份歧视之嫌。此令驱逐的“新莞人”,即是那些工资低、文化低的外地农民工,实际上是在人为地设置户口、身份、贫富以及地域方面的歧视性壁垒,那些外来人口在付出劳力的同时得到的仅仅是微薄的“低工资”,他们既没有享有当地人所拥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没能得到与东莞当地人同样的社会保障,而现在又要用所谓的“提高房租”、“提高经营成本”的办法将他们从这座曾经挥洒过汗水与泪水的城市扫地出门,无疑会在他们心里留下被歧视的烙印。
  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考察,东莞“逐客令”也有“公权滥用”或者“行政滥用”之嫌。人员的自由流动本来就属于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之一,任何干涉公民本该拥有的迁徙自由都有干涉个人行动自由的嫌疑。而今天的中国也早已走出了计划经济的牢笼,各种经济要素包括劳动力、物资的自由流动都不应该受到限制,任何以行政权力或公权力干预市场运转和劳动力转移的做法不仅是不符合市场法则,也是非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也不得采用不平等、排斥或者限制的方式妨碍市场的自由流通。东莞企图以行政介入的形式,以强行提高出租屋租金和提高经营成本的形式,干涉企业及地方经济活动,迫使劳动力迁出,实在有行政滥用、或公权滥用的嫌疑。
  靠行政干预的方式来实现人口转移,不仅在做法上是不可取的,其效果也值得怀疑。
  
  [路径]
  
  政府在产业升级中如何作为?
  李彬(广东省公务员)
  不容置疑,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东莞成了经济大市,但还不是经济强市,目前走入了当地领导坦言的“双边缘化”困境,即在国际、国内产业分工中被边缘化。这一“本地提供土地,外地提供劳动力,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的东莞模式,在今天的国际、国内的大环境下使政府和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开始陷入两难选择境地。
  对东莞而言,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可能按照过去的发展路径继续通过消耗资源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企业继续在本地发展会面临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的压力,而转移则面临产业配套关系不完备、产业成熟程度低等问题。一个地方的产业结构转型并不是人为的,是一种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但是,按照目前“腾笼换鸟”或者“换笼换鸟”的思路,为实现产业调整和提升而转移低端产业、低附加值的环节,也并不完全现实和可能。这些企业尽管附加价值低,但它是整个产业链条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对整个经济社会稳定,特别是农村基层的稳定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实现产业升级,政府有几个方面的作为。
  要凸显政策正义底线。产业升级转移涉及弱势群体和农村基层的利益,所以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中应承载道德责任,关注弱势群体。在当前利益多元的条件下,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中,必须站在正义的立场对待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以牺牲一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去满足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即使是牺牲少数人的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多数人的利益,也不能用犧牲下一代人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东莞市提高出租屋租住和经营成本,可以比较容易地让低素质劳动者陷入困境,从而被迫离开,政策当然可以较快地产生效果,却容易让政府陷入道德尴尬局面。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低素质劳动力”造就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共决策中顾及正义底线,一方面才能真正体现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才能增强普通群众对政府的认同,从而提高执政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才能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重视,才能增进弱势群体的福祉。实施产业转移,减少人口,政府不能通过提高低素质劳动人口的生活成本的方式逼他们离开。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素质劳动人口来提升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要对弱势群体予以补偿,如通过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以创业基金形式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
  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当前网络作为社情民意最活跃的平台,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倾听民意、关注民生的重要途径,网民的声音已成为民意诉求的重要力量。地方政府应更新执政理念,更多地关注如何引导群众理性地表达诉求,如何通过网络和民意调查等形式征求意见,如何能够真实听到政策所适用客体的声音或者诉求。所以,政府要畅通利益诉求表达的阳光渠道,增加公共决策的透明度,通过各种公开方式收集民意,扩大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让所有的利益群体代表都能有机会作公开的陈述,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都能以各种方式平等地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来。通过这一渠道,政府可以倾听弱势群体对自身利益诉求的声音,同时可以对于少数人的利益诉求给予充分尊重,从而有效地整合公共利益。东莞把拟出台的政策放置网上听取意见,可以看作是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一个很好的举措。所以,一个科学的利益表达机制,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和利益群体的潜在冲突,让各群体正常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宣泄,否则积聚起来,一旦爆发,就会产生很大的社会破坏力,后果不堪设想,尤其在当前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目前,听证会制度是政府公共决策中扩大公众参与的一个较好的机制。政府可以通过各利益群体代表人之间的讨论、协商甚至辩论,做出一个总体最优的决策,从而实现决策的公共选择性和良好治理。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一个问题,是听证会的利益代表问题,即所选的人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某一方面的利益。
  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调节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提升和优化产业和人口结构,不是可以靠行政命令人为改变的,前提是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尊重市场的规律,坚守政府的道义,这应该是走出东莞困局的一个基本取向。一方面,对于公共资源配置,政府在决策中要尊重企业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功能,将资源配置的决策权力交还给市场;另一方面,在让市场发挥好调节作用的同时,政府应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引导。总之,公共决策的市场理念,要求警惕、反省、纠正政府用计划的方式决策,以市场的手段处理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事实上,当前劳动密集型产业渐次向中西部转移的过程,更多是市场发挥作用的过程。当东部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因市场因素加大时,这些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就成为必然。在这个过程中,政策因素应当与市场因素恰到好处地配合,不能利用行政手段进行超前、过快加速转移。政府应当把着力点放在引导产业转移上,采取提高最低工资、严格劳动执法等方式使低效企业转移,以产业的转移带动人口转移,让市场的力量去推动外来人口的流动。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增加土地成本,设置进入政策来增加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生存成本,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生存空间就会变小,产业结构就会随之发生改变。
  产业升级是演进的、长期的。东莞的转型,是否一个漂亮的转身,为全国提供一个标本,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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