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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2)10-000-01
摘 要 本文从体育组织文化的角度对“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进行分析,并且从体育组织文化的角度来分析“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理论指导。
关键词 体育社会问题 体育组织文化 运动员资格作弊
一、相关概念厘定
(一)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指社会关系失调,影响社会大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
(二)体育社会问题
体育社会问题作为社会问题的一个小分支,具有社会问题的普遍性,但是体育社会问题也具有它的特殊性。体育社会问题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点:1.必须有与体育相关的社会现象产生了失调情况;2.体育现象失调影响了很多人的生活,并引起多数人的注意;3.体育社会现象失调必须运用社会的力量才能解决。以上三点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称为体育社会问题。
二、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的现状分析
运动员资格作弊是指运动员由于某些条件(如年龄、性别等)不能达到参赛的资格,而通过一定的途径来改变这些条件来取得参赛的资格。运动员作弊一般以更改运动员的年龄为主,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特征。项目要求适合年龄小的运动员,而运动员又达不到规定的年龄,那么就会把运动员的年龄改大;反之,改小。对于我国运动员资格作弊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体操项目中的年龄作弊问题,由于体操运动项目的特点,对于年纪小的运动员来说,比较灵活,柔韧素质比较好,所以在比赛中能够拿到好的成绩,而在国外的运动员作弊,不仅仅只限于年龄的弄虚作假,甚至对于性别也进行作假,即男运动员参加女性的运动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的危害
运动员资格作弊首先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在同一水平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差别可能很大,其竞争的激烈程度就不会很大,最后的结果也不会有不可预测性。对于观众或纳税人来说,欺骗他们的感情,对比赛的关注程度降低。由于比赛成绩差距悬殊,即使不看比赛也知道冠军是谁,那就没有观赏的价值,只有比赛的双方实力相当,结果才不可预测,观众才会去关注比赛,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对运动项目的推广和普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体育组织机构职能的缺失
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的出现时个别部门之间的协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让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有机可寻。部分审查部门应该加大审查的力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来遏制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的发生。另外,体育组织机构部门的部分职能得不到体现,体育组织机构对相关的职能不是很明确。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针对运动员资格作弊的法规法律目前来说还不是很完善,这也是造成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才会让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有机可寻。另外针对运动员资格审查或监督的法律法规现在还未成形,针对运动员资格作弊的审查或监督体系的构建能够很好的对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进行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来遏制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
(三)运动员自身的因素
运动员不能够正确的认识体育和体现体育的价值。运动员对体育的认识不够,不能在在比赛中体现自身的体育价值。运动员资格作弊首先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在不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竞争,成绩差别显著,比赛的结果是可以预知的,比赛的观赏性就比较低,如体操项目,我国的体操项目历年来都是夺金的优势项目,但是很少有人去看体操比赛,体操项目的普及程度也是很高。
五、解决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的策略
(一)加强相关体育组织机构职能的建设
加强相关体育组织机构职能的建设。对于运动员资格作弊相关的体育组织机构,要严于律己,在协作的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尽量的减少盲区的产生,协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具体,让运动员资格作弊无机可循。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大惩罚力度
完善运动员资格作弊的法律法规,针对运动员资格作弊的法律法规,目前来说还不是很清晰,对运动员资格作弊还起不到一定的束缚作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让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有法可依。加大运动员资格作弊的惩罚力度,针对運动员作弊现象不只是简单的没收奖牌那么简单,还要附带一些罚款和停赛,处罚不是目的,让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减少甚至消失才是目的。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监督体系的构建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运动员进行教育培训,让他们真正的认识体育,能够建立良好的世界观、认识观和价值观,让运动员知道该如何正确合理科学的去体现自己的体育价值。另外加强监督体系的建设,对于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目前没有健全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的建设对运动员资格作弊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仇军,钟建伟.论体育社会问题[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11(第21卷第6期).
[2] 肖洁.对当前体育社会问题的思考[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12.
[3] 熊文,上官戎,骆军保,何轶.竞技体育不道德现象的表现、特点及危害[J].浙江体育科学.2007.11(第6卷第6期).
[4] 王化冰,于涛,张立燕.竞技体育异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探讨[J].山东体育科技.2005.3(第27卷第1期).
摘 要 本文从体育组织文化的角度对“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进行分析,并且从体育组织文化的角度来分析“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理论指导。
关键词 体育社会问题 体育组织文化 运动员资格作弊
一、相关概念厘定
(一)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指社会关系失调,影响社会大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
(二)体育社会问题
体育社会问题作为社会问题的一个小分支,具有社会问题的普遍性,但是体育社会问题也具有它的特殊性。体育社会问题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点:1.必须有与体育相关的社会现象产生了失调情况;2.体育现象失调影响了很多人的生活,并引起多数人的注意;3.体育社会现象失调必须运用社会的力量才能解决。以上三点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称为体育社会问题。
二、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的现状分析
运动员资格作弊是指运动员由于某些条件(如年龄、性别等)不能达到参赛的资格,而通过一定的途径来改变这些条件来取得参赛的资格。运动员作弊一般以更改运动员的年龄为主,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特征。项目要求适合年龄小的运动员,而运动员又达不到规定的年龄,那么就会把运动员的年龄改大;反之,改小。对于我国运动员资格作弊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体操项目中的年龄作弊问题,由于体操运动项目的特点,对于年纪小的运动员来说,比较灵活,柔韧素质比较好,所以在比赛中能够拿到好的成绩,而在国外的运动员作弊,不仅仅只限于年龄的弄虚作假,甚至对于性别也进行作假,即男运动员参加女性的运动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的危害
运动员资格作弊首先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在同一水平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差别可能很大,其竞争的激烈程度就不会很大,最后的结果也不会有不可预测性。对于观众或纳税人来说,欺骗他们的感情,对比赛的关注程度降低。由于比赛成绩差距悬殊,即使不看比赛也知道冠军是谁,那就没有观赏的价值,只有比赛的双方实力相当,结果才不可预测,观众才会去关注比赛,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对运动项目的推广和普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体育组织机构职能的缺失
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的出现时个别部门之间的协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让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有机可寻。部分审查部门应该加大审查的力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来遏制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的发生。另外,体育组织机构部门的部分职能得不到体现,体育组织机构对相关的职能不是很明确。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针对运动员资格作弊的法规法律目前来说还不是很完善,这也是造成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才会让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有机可寻。另外针对运动员资格审查或监督的法律法规现在还未成形,针对运动员资格作弊的审查或监督体系的构建能够很好的对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进行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来遏制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
(三)运动员自身的因素
运动员不能够正确的认识体育和体现体育的价值。运动员对体育的认识不够,不能在在比赛中体现自身的体育价值。运动员资格作弊首先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在不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竞争,成绩差别显著,比赛的结果是可以预知的,比赛的观赏性就比较低,如体操项目,我国的体操项目历年来都是夺金的优势项目,但是很少有人去看体操比赛,体操项目的普及程度也是很高。
五、解决运动员资格作弊问题的策略
(一)加强相关体育组织机构职能的建设
加强相关体育组织机构职能的建设。对于运动员资格作弊相关的体育组织机构,要严于律己,在协作的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尽量的减少盲区的产生,协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具体,让运动员资格作弊无机可循。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大惩罚力度
完善运动员资格作弊的法律法规,针对运动员资格作弊的法律法规,目前来说还不是很清晰,对运动员资格作弊还起不到一定的束缚作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让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有法可依。加大运动员资格作弊的惩罚力度,针对運动员作弊现象不只是简单的没收奖牌那么简单,还要附带一些罚款和停赛,处罚不是目的,让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减少甚至消失才是目的。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监督体系的构建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运动员进行教育培训,让他们真正的认识体育,能够建立良好的世界观、认识观和价值观,让运动员知道该如何正确合理科学的去体现自己的体育价值。另外加强监督体系的建设,对于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目前没有健全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的建设对运动员资格作弊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运动员资格作弊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仇军,钟建伟.论体育社会问题[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11(第21卷第6期).
[2] 肖洁.对当前体育社会问题的思考[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12.
[3] 熊文,上官戎,骆军保,何轶.竞技体育不道德现象的表现、特点及危害[J].浙江体育科学.2007.11(第6卷第6期).
[4] 王化冰,于涛,张立燕.竞技体育异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探讨[J].山东体育科技.2005.3(第27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