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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为落实国家对职业中学学生的补助金,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去找县长崔博签字,正逢县长要参加重要会议,心急的校长高勇追着县长崔博,他两次打开县长车门,要求县长“签了字再走”。其后,绥德县教育局将高勇的举动定位为“过激行为”,决定让他停职检查并当面向县长道歉,而绥德县公安局则立即对高勇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有网友干脆将绥德县县长崔博称为“2007年最牛县长”。
“这最多算是校长和县长两人在正常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仅仅能说不愉快,互相谅解就没事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要抓、纪检部门要查?!”2008年1月4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54岁的高勇反复强调自己“想不通”,在他看来,自己的行为似乎怎么都没严重到要被公安局拘留7天的地步。
“我急着要把钱发到学生手中”
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批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办法》还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的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12月18日,高勇接到通知,得知可去县里领这笔国家助学金。
“因为这个钱本身就来得晚;再一个,已经到年底,我急着要把钱发到学生手中;另一个,我哥去世了,我第二天要回家料理丧事。”高勇一口浓重陕北口音,话并不多,他解释,需要经过县教育局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县长的审核签字,再拿到县财政局长办公室签字以后,方能领到这笔国家助学金。
高勇介绍,绥德县共有县农职业中学与县职业中学两所职业中学,因为两校的助学金款项都划在“一个单子上”,所以他就代表两所学校,去县里找相关领导签字。在他看来,由于县里领导事务繁忙,见不上很正常。几天后,高勇还是拿到了教育局长和主管教育的副县长的签字。
“拿到通知以后,那几天我都在找县长签字,找了起码有四五次。有的时候人太多,见不上。反正人家忙。”高勇以前见过崔县长,不熟。
12月25日上午8点多,高勇再次去县政府找县长崔博签字。一个情节是,高勇到崔县长办公室时,崔博正跟人谈话;当崔博走出办公室时,高勇便拿着单据跟在其后,他希望崔县长能尽快签字。
而崔博因为着急参加上午9时的“国务院普九债务清欠电视电话会议”,他让高勇把单据放在办公室,等他开完会后再签。高勇从办公室跟着县长来到县长的车前,当崔博上车后,高勇打开车门,执意让县长签了字再走。
事后一个说法为,崔博当场表示,如果十分着急,他可先给财政局局长打电话让他们先拨款,下午再补签。车发动后,高勇再次打开车门,要求县长签这个字。看到此情形的、刚从办公楼下来的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与县政府保卫科人员一起,将高勇紧拉车门的手拉开,据说,当时的刘世国“很生气”。
高勇告诉记者,当时并没有保卫科人员或保安人员在旁边,“没有咋激烈”,“当时现场就一个县教育局的人(即局长刘世国)和一个县人事局已经离职的干部,有几个人围观”。县长离开后,高勇也离开县政府返回学校。
回学校后没多久,高勇又立即被绥德县教育局领导叫去开会,在上午10点的教育局内部会议上,教育局宣布了对高勇的“三条处理决定”:一,责令高勇立即停职;二,要求高勇向县长赔礼道歉;三,要求他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高勇当时没有反驳。
上午10点多,县长崔博开完电视电话会议,县教育局局长与相关人员跟高勇一起到崔县长办公室,高勇向崔县长当场赔礼道歉,“他(县长)当时就感觉到我这个行为不好吧”,高勇回忆,他总以为,“道完歉,就没什么事了”。
在派出所7小时
然而,11点多,高勇从县政府出来后不久,绥德县公安局又将高勇叫到当地派出所去,理由是,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的书面报案后,对校长追县长签字一事进行调查,其调查认为,高勇的行为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这条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高勇行政拘留7天。
另有媒体报道称,绥德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表示,当天县长把他叫到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警方随后介入。
从11点半开始,高勇就呆在城关派出所。他清楚地记得,派出所方面告诉他,如果他申请行政复议并交纳5000元保证金后,就让他马上出去。高勇表示,他给教育局长刘世国打电话说明保证金的事,随后刘世国亲赴派出所为高勇交了保证金,但他本人并不能确定这笔保证金的数额。但绥德县教育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新民周刊》记者,高勇的保证金为1400元,该金额得到派出所方面的承认。
高勇申请了行政复议与暂缓执行,并在行政处罚通知单上签了字。直至当天傍晚6点半,他离开派出所回家。他记得,当地公安局给他的行政处罚通知单大概写着,“无理阻挡(县上)主要领导,造成开会耽误时间”,但“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字样并未出现在该行政处罚通知单上,他只隐约知道,公安局是按此条款对他进行处罚的。
“我当时乱七八糟的,人家反正念的什么罪名,我也不知道。不管以哪个罪名,行政拘留7天是形成了”,高勇一直搞不清楚为何公安局要拘留他7天。但他坚持认为,自己并未“扰乱机关工作秩序”,“这是个正常行为,这是国家规定的钱,就是例行手续,不同意也得同意。但县长的签字肯定是要的”。
“他们就认为影响领导工作,造成不好的影响”,高勇只能这样理解,采访中,他再三强调,当地公安局对他处罚的理由不成立,“我是有道理去找领导,不是无理去找的;并且,我是怀着急切的心情去找的。如果没事,我才不要去找这样的麻烦!”
公安机关介入高勇事件,让其饱受“滥用公权”的质疑。记者多次联系绥德县公安局,该局对此事保持了谨慎的回避态度。
上海律师秦茂宪认为,当地公安机关法律适用错误,“秩序强调的是事物之间或者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协调一致,高勇并没有扰乱机关整体的工作秩序。如果说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只是妨碍了县长本人执行职务,因此不能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为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在律师秦茂宪看来,当地公安机关对高勇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显然过重,因为即使高勇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也只能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而情节较重的,才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更何况,“高勇的行为根本谈不上违法,更算不上情节较重”。
65个学生的校长
地处陕西北部、榆林市南部的绥德县是一个黄土丘陵沟壑区的国家级贫困县,而位于绥德县名州镇的县职业中学实际上是所文艺类职业中学。
2007年12月26日,高勇接到通知说,助学金已拨到职业中学的账户;12月29日,半年的共750元助学金终于发放到了绥德县职业中学每位学生的手中。
这笔助学金每月150元,在高勇看来,这些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们的确需要这笔生活费,“我是希望能尽快发放到学生手中,越快越好”。
高勇是绥德县人,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榆林师院中文系。在绥德县职业中学,高勇担任了20年的校长,对学校的感情颇深,他打算在2009年退休。
高勇介绍,1983年,绥德县第三中学改成了如今的县职业中学,过去该校还有过其他专业,后来由于师资等原因,只保留了一些艺术类专业,目前,该校只有65名学生,分为大小两个班,全部都是农家孩子,“这个地方普遍人们生活条件都不好”,学生们的家境可想而知;另外,该职业中学还有25名老师,由他们教授文化课程,学校还要另外从校外聘请一些教授艺术专业课程的老师。
“我们这65个学生就相当于普通中学里的1.2万个学生,因为每200个学生里才有这么一个学生。这些学生需要有艺术天赋,最低都要能歌善舞,然后要家长同意、老师认定才能上我们学校。不具备这些素质的学生是不能收的,不然耽误人家的时间。”高勇略带骄傲地介绍,他们的毕业生大多从事文艺工作,“到各个地方工作的都有”。他认为,就一个县级的艺术职业中学而言,“有这么多学生,还是不算少的”。
县里领导全体道歉
连日来,记者多方努力,未能联系到绥德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但2008年1月3日下午,该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高勇校长当时那种过激行为,我们定的是‘三点处罚建议’,后来他也给县长赔礼道歉了,我们认为这就行了,第二天就给他撤销这个处罚建议”。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高勇是科级干部,科级干部是由县委任命,而不是教育局任命,“不存在停职”一说,证据是,高勇“他第二天就签字给教师年终发放工资,学生领的补助都由他签字。如果停职,咋会签字?”
这位工作人员还不忘叮嘱,“行政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现在市政府、省政府、组织上都在过问这个事,所以媒体就也就不需要过问了”。而次日,绥德县教育局另一位工作人员又强调,高勇现在“正常在他的学校当校长,学校秩序都一切都很好”。
事实上,从派出所出去后那几天,高勇“反正也呆着,不干事了”,他表示自己最近很“烦”。让他不解的是,12月26日,当地纪检部门来找他谈话,“我没有写检查。我气得就不说话了,饭也不想吃了,我还跟他谈话?!”
随着高勇事件在互联网的发酵,连日来,江西、新疆等地的热心网友和市民不断致电高勇,了解相关情况。高勇解释,此事对他“在思想上、精神上总有影响”,“我觉得这么个事闹得全世界有名,不值得,我不愿意出这样的名”,他只希望,“事情过去,就过去了”,言语中,甚是疲惫。
另一方面,有评论直指,绥德县教育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的所作所为,有些“自作多情”;而关于县长的“官威”一时成为坊间热议话题,绥德县县长崔博更是引起多方关注与非议,记者了解到,这位现年40岁的县长上任仅一年多。曾有媒体报道称,崔博上任伊始,就
带领绥德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专程赴榆林供电公司,在绥德和米脂两县相持不下的情况下,最终促成330千伏变电站项目“安家落户”绥德县;在征地阶段,崔博曾带领工作组进驻占地村办公,35天签订征地协议,他曾公开表示,“那么多的项目都等着用电,实在是等不起”,“一定会当好‘爱电’县长”。
记者随后数次拨打崔博的电话,均处无人接听状态,1月3日晚间,崔博唯一一次接听了电话,他只短促表示,“这会正忙着,呆会联系”,就匆匆挂断,此后他再未接听电话。
一个让人意外的“拐点”也适时出现:高勇提及,2008年1月2日中午,县长崔博就亲自到他家“赔礼道歉”;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强调,对高勇的处罚取消,高勇在职业中学的工作得以继续。波澜看似平息。
一则来自《榆林日报》的消息更是称,2008年1月4日,刚从外地出差回到榆林的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不顾疲劳,连夜赶赴绥德县,深入调查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召开绥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会议,“果断做出了六条处理措施”,其中就包括:立即撤销绥德县公安局、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绥德县县长向榆林市委写出书面检查,绥德县公安局、教育局向绥德县委写出书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职中校长高勇同志”;榆林市委、市政府迅速组成调查组,榆林市纪委、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全过程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
该消息还称,当晚,周一波亲自看望了高勇,绥德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县公安局、教育局领导向高勇表示道歉,高勇与县长崔博“相互握手道歉”;周一波撂下重话,“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学生助学金找县长签字是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的”,他亦对绥德县政府滥用权力“给予了严厉批评”,并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如果以后有类似找领导签字的情况,高勇说,他还会去,“这是一个手续,非得去办事”,不会迟疑。(感谢本刊实习生张益清对本文的贡献)
“这最多算是校长和县长两人在正常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仅仅能说不愉快,互相谅解就没事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要抓、纪检部门要查?!”2008年1月4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54岁的高勇反复强调自己“想不通”,在他看来,自己的行为似乎怎么都没严重到要被公安局拘留7天的地步。
“我急着要把钱发到学生手中”
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批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办法》还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的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12月18日,高勇接到通知,得知可去县里领这笔国家助学金。
“因为这个钱本身就来得晚;再一个,已经到年底,我急着要把钱发到学生手中;另一个,我哥去世了,我第二天要回家料理丧事。”高勇一口浓重陕北口音,话并不多,他解释,需要经过县教育局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县长的审核签字,再拿到县财政局长办公室签字以后,方能领到这笔国家助学金。
高勇介绍,绥德县共有县农职业中学与县职业中学两所职业中学,因为两校的助学金款项都划在“一个单子上”,所以他就代表两所学校,去县里找相关领导签字。在他看来,由于县里领导事务繁忙,见不上很正常。几天后,高勇还是拿到了教育局长和主管教育的副县长的签字。
“拿到通知以后,那几天我都在找县长签字,找了起码有四五次。有的时候人太多,见不上。反正人家忙。”高勇以前见过崔县长,不熟。
12月25日上午8点多,高勇再次去县政府找县长崔博签字。一个情节是,高勇到崔县长办公室时,崔博正跟人谈话;当崔博走出办公室时,高勇便拿着单据跟在其后,他希望崔县长能尽快签字。
而崔博因为着急参加上午9时的“国务院普九债务清欠电视电话会议”,他让高勇把单据放在办公室,等他开完会后再签。高勇从办公室跟着县长来到县长的车前,当崔博上车后,高勇打开车门,执意让县长签了字再走。
事后一个说法为,崔博当场表示,如果十分着急,他可先给财政局局长打电话让他们先拨款,下午再补签。车发动后,高勇再次打开车门,要求县长签这个字。看到此情形的、刚从办公楼下来的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与县政府保卫科人员一起,将高勇紧拉车门的手拉开,据说,当时的刘世国“很生气”。
高勇告诉记者,当时并没有保卫科人员或保安人员在旁边,“没有咋激烈”,“当时现场就一个县教育局的人(即局长刘世国)和一个县人事局已经离职的干部,有几个人围观”。县长离开后,高勇也离开县政府返回学校。
回学校后没多久,高勇又立即被绥德县教育局领导叫去开会,在上午10点的教育局内部会议上,教育局宣布了对高勇的“三条处理决定”:一,责令高勇立即停职;二,要求高勇向县长赔礼道歉;三,要求他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高勇当时没有反驳。
上午10点多,县长崔博开完电视电话会议,县教育局局长与相关人员跟高勇一起到崔县长办公室,高勇向崔县长当场赔礼道歉,“他(县长)当时就感觉到我这个行为不好吧”,高勇回忆,他总以为,“道完歉,就没什么事了”。
在派出所7小时
然而,11点多,高勇从县政府出来后不久,绥德县公安局又将高勇叫到当地派出所去,理由是,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的书面报案后,对校长追县长签字一事进行调查,其调查认为,高勇的行为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这条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高勇行政拘留7天。
另有媒体报道称,绥德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表示,当天县长把他叫到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警方随后介入。
从11点半开始,高勇就呆在城关派出所。他清楚地记得,派出所方面告诉他,如果他申请行政复议并交纳5000元保证金后,就让他马上出去。高勇表示,他给教育局长刘世国打电话说明保证金的事,随后刘世国亲赴派出所为高勇交了保证金,但他本人并不能确定这笔保证金的数额。但绥德县教育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新民周刊》记者,高勇的保证金为1400元,该金额得到派出所方面的承认。
高勇申请了行政复议与暂缓执行,并在行政处罚通知单上签了字。直至当天傍晚6点半,他离开派出所回家。他记得,当地公安局给他的行政处罚通知单大概写着,“无理阻挡(县上)主要领导,造成开会耽误时间”,但“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字样并未出现在该行政处罚通知单上,他只隐约知道,公安局是按此条款对他进行处罚的。
“我当时乱七八糟的,人家反正念的什么罪名,我也不知道。不管以哪个罪名,行政拘留7天是形成了”,高勇一直搞不清楚为何公安局要拘留他7天。但他坚持认为,自己并未“扰乱机关工作秩序”,“这是个正常行为,这是国家规定的钱,就是例行手续,不同意也得同意。但县长的签字肯定是要的”。
“他们就认为影响领导工作,造成不好的影响”,高勇只能这样理解,采访中,他再三强调,当地公安局对他处罚的理由不成立,“我是有道理去找领导,不是无理去找的;并且,我是怀着急切的心情去找的。如果没事,我才不要去找这样的麻烦!”
公安机关介入高勇事件,让其饱受“滥用公权”的质疑。记者多次联系绥德县公安局,该局对此事保持了谨慎的回避态度。
上海律师秦茂宪认为,当地公安机关法律适用错误,“秩序强调的是事物之间或者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协调一致,高勇并没有扰乱机关整体的工作秩序。如果说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只是妨碍了县长本人执行职务,因此不能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为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在律师秦茂宪看来,当地公安机关对高勇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显然过重,因为即使高勇构成“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也只能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而情节较重的,才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更何况,“高勇的行为根本谈不上违法,更算不上情节较重”。
65个学生的校长
地处陕西北部、榆林市南部的绥德县是一个黄土丘陵沟壑区的国家级贫困县,而位于绥德县名州镇的县职业中学实际上是所文艺类职业中学。
2007年12月26日,高勇接到通知说,助学金已拨到职业中学的账户;12月29日,半年的共750元助学金终于发放到了绥德县职业中学每位学生的手中。
这笔助学金每月150元,在高勇看来,这些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们的确需要这笔生活费,“我是希望能尽快发放到学生手中,越快越好”。
高勇是绥德县人,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榆林师院中文系。在绥德县职业中学,高勇担任了20年的校长,对学校的感情颇深,他打算在2009年退休。
高勇介绍,1983年,绥德县第三中学改成了如今的县职业中学,过去该校还有过其他专业,后来由于师资等原因,只保留了一些艺术类专业,目前,该校只有65名学生,分为大小两个班,全部都是农家孩子,“这个地方普遍人们生活条件都不好”,学生们的家境可想而知;另外,该职业中学还有25名老师,由他们教授文化课程,学校还要另外从校外聘请一些教授艺术专业课程的老师。
“我们这65个学生就相当于普通中学里的1.2万个学生,因为每200个学生里才有这么一个学生。这些学生需要有艺术天赋,最低都要能歌善舞,然后要家长同意、老师认定才能上我们学校。不具备这些素质的学生是不能收的,不然耽误人家的时间。”高勇略带骄傲地介绍,他们的毕业生大多从事文艺工作,“到各个地方工作的都有”。他认为,就一个县级的艺术职业中学而言,“有这么多学生,还是不算少的”。
县里领导全体道歉
连日来,记者多方努力,未能联系到绥德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但2008年1月3日下午,该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高勇校长当时那种过激行为,我们定的是‘三点处罚建议’,后来他也给县长赔礼道歉了,我们认为这就行了,第二天就给他撤销这个处罚建议”。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高勇是科级干部,科级干部是由县委任命,而不是教育局任命,“不存在停职”一说,证据是,高勇“他第二天就签字给教师年终发放工资,学生领的补助都由他签字。如果停职,咋会签字?”
这位工作人员还不忘叮嘱,“行政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现在市政府、省政府、组织上都在过问这个事,所以媒体就也就不需要过问了”。而次日,绥德县教育局另一位工作人员又强调,高勇现在“正常在他的学校当校长,学校秩序都一切都很好”。
事实上,从派出所出去后那几天,高勇“反正也呆着,不干事了”,他表示自己最近很“烦”。让他不解的是,12月26日,当地纪检部门来找他谈话,“我没有写检查。我气得就不说话了,饭也不想吃了,我还跟他谈话?!”
随着高勇事件在互联网的发酵,连日来,江西、新疆等地的热心网友和市民不断致电高勇,了解相关情况。高勇解释,此事对他“在思想上、精神上总有影响”,“我觉得这么个事闹得全世界有名,不值得,我不愿意出这样的名”,他只希望,“事情过去,就过去了”,言语中,甚是疲惫。
另一方面,有评论直指,绥德县教育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的所作所为,有些“自作多情”;而关于县长的“官威”一时成为坊间热议话题,绥德县县长崔博更是引起多方关注与非议,记者了解到,这位现年40岁的县长上任仅一年多。曾有媒体报道称,崔博上任伊始,就
带领绥德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专程赴榆林供电公司,在绥德和米脂两县相持不下的情况下,最终促成330千伏变电站项目“安家落户”绥德县;在征地阶段,崔博曾带领工作组进驻占地村办公,35天签订征地协议,他曾公开表示,“那么多的项目都等着用电,实在是等不起”,“一定会当好‘爱电’县长”。
记者随后数次拨打崔博的电话,均处无人接听状态,1月3日晚间,崔博唯一一次接听了电话,他只短促表示,“这会正忙着,呆会联系”,就匆匆挂断,此后他再未接听电话。
一个让人意外的“拐点”也适时出现:高勇提及,2008年1月2日中午,县长崔博就亲自到他家“赔礼道歉”;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强调,对高勇的处罚取消,高勇在职业中学的工作得以继续。波澜看似平息。
一则来自《榆林日报》的消息更是称,2008年1月4日,刚从外地出差回到榆林的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不顾疲劳,连夜赶赴绥德县,深入调查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召开绥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会议,“果断做出了六条处理措施”,其中就包括:立即撤销绥德县公安局、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绥德县县长向榆林市委写出书面检查,绥德县公安局、教育局向绥德县委写出书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职中校长高勇同志”;榆林市委、市政府迅速组成调查组,榆林市纪委、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全过程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
该消息还称,当晚,周一波亲自看望了高勇,绥德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县公安局、教育局领导向高勇表示道歉,高勇与县长崔博“相互握手道歉”;周一波撂下重话,“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学生助学金找县长签字是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的”,他亦对绥德县政府滥用权力“给予了严厉批评”,并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如果以后有类似找领导签字的情况,高勇说,他还会去,“这是一个手续,非得去办事”,不会迟疑。(感谢本刊实习生张益清对本文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