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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城市高层建筑进行现场勘查和分析,阐述了当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提出了几点整改措施。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 整改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商贸活动日益频繁,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办公和居住场所不断扩大,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紧缺,促使城市建筑不断向着高层化趋势发展。城市的高层建筑大多是一些重要的综合性商业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其设计独特,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它既是城市科学技术现代化的象征,又是城市发达繁荣的重要标志。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棘手问题。因此,对现代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探讨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消防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使过去建造的许多高层建筑不再符合新的法规要求,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998年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1年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使过去建造的许多高层建筑不再符合新的法规要求,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有的甚至成为重大火灾隐患。
功能复杂、多家使用的综合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管理措施不落实,产生大量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越复杂,共同使用的单位越多,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就越大,特别是多家单位共同使用的高层建筑,其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火灾隐患丛生。
消防设施系统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在高层建筑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设施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机械防排烟等系统。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发生火灾时,上述系统均应联合动作。但是,由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坚持对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致使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的消防设施系统出现严重老化或损坏,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系统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就会酿成大祸。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内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疏散通道上都安装有常闭式防火门,平时要求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既方便人员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和火焰蔓延。但有些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人为地将常闭式防火门长期敞开或堆上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烟气和火焰就会沿着楼梯和通道扩散到其他楼层和区域,使被困人员无法安全地疏散到地面,造成人员伤亡。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对消防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擅自拆除消防设施,随意进行建筑内部改造装修,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有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随意进行建筑内部装修改造,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和末端试水装置等消防设施安装位置错误,甚至数量减少,降低了建筑的灭火功能,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整改措施
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共同维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由于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有的是产权单位自己进行管理,有的是雇佣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因此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在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共同维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大对综合性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消防执法,同时积极为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协助单位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大对辖区内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综合性高层建筑,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组织协调各使用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实施消防管理。对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综合性高层建筑,要积极协助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综合性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责令使用单位予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定期进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把综合性高层建筑作为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除了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外,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和建筑使用单位加强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管理,依法责令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特别是对自动喷式灭火系统的喷淋头、火灾报警探头等重要部件定期进行清洗、更换。监督其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数量,保证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各类消防设施系统。定人、定岗,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结合实际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特别要加强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于综合性高层建筑各使用单位的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各使用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对典型的火灾案例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高层建筑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班,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升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完善高层建筑单位的自防自救体系。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相互支持,共同协作,结合实际情况,依托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单位,就要利用本单位的人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同时要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严格的消防业务训练,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使全体义务消防队员既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又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和战术;既能进行常规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又懂得如何组织疏散人员;通过这些具体的管理措施的落实,对于提升高层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必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 整改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商贸活动日益频繁,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办公和居住场所不断扩大,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紧缺,促使城市建筑不断向着高层化趋势发展。城市的高层建筑大多是一些重要的综合性商业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其设计独特,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它既是城市科学技术现代化的象征,又是城市发达繁荣的重要标志。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棘手问题。因此,对现代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探讨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消防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使过去建造的许多高层建筑不再符合新的法规要求,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998年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1年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使过去建造的许多高层建筑不再符合新的法规要求,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有的甚至成为重大火灾隐患。
功能复杂、多家使用的综合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管理措施不落实,产生大量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越复杂,共同使用的单位越多,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就越大,特别是多家单位共同使用的高层建筑,其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火灾隐患丛生。
消防设施系统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在高层建筑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设施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机械防排烟等系统。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发生火灾时,上述系统均应联合动作。但是,由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坚持对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致使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的消防设施系统出现严重老化或损坏,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系统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就会酿成大祸。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内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疏散通道上都安装有常闭式防火门,平时要求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既方便人员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和火焰蔓延。但有些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人为地将常闭式防火门长期敞开或堆上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烟气和火焰就会沿着楼梯和通道扩散到其他楼层和区域,使被困人员无法安全地疏散到地面,造成人员伤亡。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对消防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擅自拆除消防设施,随意进行建筑内部改造装修,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有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随意进行建筑内部装修改造,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和末端试水装置等消防设施安装位置错误,甚至数量减少,降低了建筑的灭火功能,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整改措施
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共同维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由于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有的是产权单位自己进行管理,有的是雇佣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因此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在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共同维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大对综合性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消防执法,同时积极为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协助单位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大对辖区内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综合性高层建筑,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组织协调各使用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实施消防管理。对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综合性高层建筑,要积极协助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综合性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责令使用单位予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定期进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把综合性高层建筑作为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除了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外,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和建筑使用单位加强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管理,依法责令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特别是对自动喷式灭火系统的喷淋头、火灾报警探头等重要部件定期进行清洗、更换。监督其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数量,保证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各类消防设施系统。定人、定岗,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结合实际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特别要加强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于综合性高层建筑各使用单位的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各使用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对典型的火灾案例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高层建筑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班,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升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完善高层建筑单位的自防自救体系。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相互支持,共同协作,结合实际情况,依托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单位,就要利用本单位的人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同时要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严格的消防业务训练,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使全体义务消防队员既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又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和战术;既能进行常规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又懂得如何组织疏散人员;通过这些具体的管理措施的落实,对于提升高层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必将发挥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