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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以下做为我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一点工作经验与大家分享。安全的价值在于依靠集体智慧实现安全目标,从而提高对待人的生命的认识。钱买不到生命,所以,我们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我们的工作,也许工作枯燥乏味也许工作不如意,但是,只要你从事了安全工作,就一定兢兢业业的去做。
关键词:施工 企业 安全 管理
在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两个新标准的颁布下,我发现一些企业依旧对安全生产管理抱侥幸心理。大多是这样的“反正事故没有发生就是安全的”“小事故,能摆得平”。而现在的施工企业都设一个部门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然而,这个部门的执行力则更多取决于领导对待安全管理的意识和态度和这个部门相关人员的综合水平。
因接触了许多相关施工企业的安全部门,就目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状态,还是不容乐观。管理人员本身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掌握深度不够,甚至有的企业把闲杂人员安排在这个部门。这样体现了这个企业对待安全的态度和整个企业安全状态。
施工企业对待劳务分包的分包队伍监管不到位,常常是只要干完活不出事故就可以,活干完了连劳务分包队伍的任何安全资料都没有做,更谈不上对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了。这样的状况着实令人担忧。企业对待安全管理如此,那么到了项目部那里,就更被忽略掉一些重要的不可缺失的安全管理内容。比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培训。
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是规定了,但是,企业在选择人员时就不一样了。有的企业往往把闲杂人员安置在这个部门。为适应当前安全生产条件和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要求: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并根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及时制订适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具备爱岗敬业精神,要在本职工作上,敢抓敢管,无私无畏。 3.精通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相应的管理经验,安全技术与管理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门类的边缘学科,这就要求安全技术与管理人员知识面要广,专业知识要精,运用起来得心应手。4.安全管理综合协调能力,及时向领导汇报,上情下达,又要与横向各有关部门配合默契,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可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部门,要求部门成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这样才可以胜任这个工作。
在杜邦的安全理念中“安全具有显而易见的价值,安全与企业的绩效息息相关;安全是习惯化、制度化的行为。”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能仅仅停留在纸张上,比如签订个责任书,而是要具体的执行起来,与各级人员的工资奖金结合,用经济手段来使制度和考核习惯化、制度化。
2.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计划是一个目标,有了目标工作才有方向。管理計划要突出本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让各级人员能够清楚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任务是什么,要做什么。
3. 施工安全管理,包括施工措施、方案、施工安全内业资料。
“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常识中,通过经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可以促使一些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提高,但是,施工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标本”兼治。即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的人员要有安全生产的意识;还有一套真正执行的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些企业,制度比较全比较细,却从不落实在实处,这样的制度有与没有一样。所以,一定要真正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教育与培训。
我个人认为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比较重要的环节,“三级安全教育”可能个个搞安全工作的都熟悉,但是,却很少见到施工企业能够落实在实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可是,有的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的存在,职工根本没有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只是做假资料应付检查,这样的情况在我所认识的企业中还是非常普遍。如果连安全教育都不能做到,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如何得到保障?
5.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执证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
6.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建筑行业除了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以外,还有高处作业的安全带和防尘如电焊、水泥搬运等。
7.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除了法律的规定以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根据本施工企业的情况和特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辨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结果,需要随着企业施工情况进行变化而修订。根据辨识的结果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8. 安全统计报告。
报表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内容,由
企业各项目部每月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安全统计报告,在报告中必须反映安全情况,施工现场进度情况等。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认真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去抓工作,安全管理不是只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抓出成绩来的。需要深入施工一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只有通过全员不断的努力,才能达到安全的目标。
参考文献:《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肖备 王建宏
《杜邦安全管理介绍》
关键词:施工 企业 安全 管理
在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两个新标准的颁布下,我发现一些企业依旧对安全生产管理抱侥幸心理。大多是这样的“反正事故没有发生就是安全的”“小事故,能摆得平”。而现在的施工企业都设一个部门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然而,这个部门的执行力则更多取决于领导对待安全管理的意识和态度和这个部门相关人员的综合水平。
因接触了许多相关施工企业的安全部门,就目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状态,还是不容乐观。管理人员本身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掌握深度不够,甚至有的企业把闲杂人员安排在这个部门。这样体现了这个企业对待安全的态度和整个企业安全状态。
施工企业对待劳务分包的分包队伍监管不到位,常常是只要干完活不出事故就可以,活干完了连劳务分包队伍的任何安全资料都没有做,更谈不上对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了。这样的状况着实令人担忧。企业对待安全管理如此,那么到了项目部那里,就更被忽略掉一些重要的不可缺失的安全管理内容。比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培训。
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是规定了,但是,企业在选择人员时就不一样了。有的企业往往把闲杂人员安置在这个部门。为适应当前安全生产条件和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要求: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并根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及时制订适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具备爱岗敬业精神,要在本职工作上,敢抓敢管,无私无畏。 3.精通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相应的管理经验,安全技术与管理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门类的边缘学科,这就要求安全技术与管理人员知识面要广,专业知识要精,运用起来得心应手。4.安全管理综合协调能力,及时向领导汇报,上情下达,又要与横向各有关部门配合默契,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可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部门,要求部门成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这样才可以胜任这个工作。
在杜邦的安全理念中“安全具有显而易见的价值,安全与企业的绩效息息相关;安全是习惯化、制度化的行为。”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能仅仅停留在纸张上,比如签订个责任书,而是要具体的执行起来,与各级人员的工资奖金结合,用经济手段来使制度和考核习惯化、制度化。
2.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计划是一个目标,有了目标工作才有方向。管理計划要突出本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让各级人员能够清楚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任务是什么,要做什么。
3. 施工安全管理,包括施工措施、方案、施工安全内业资料。
“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常识中,通过经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可以促使一些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提高,但是,施工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标本”兼治。即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的人员要有安全生产的意识;还有一套真正执行的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些企业,制度比较全比较细,却从不落实在实处,这样的制度有与没有一样。所以,一定要真正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教育与培训。
我个人认为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比较重要的环节,“三级安全教育”可能个个搞安全工作的都熟悉,但是,却很少见到施工企业能够落实在实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可是,有的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的存在,职工根本没有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只是做假资料应付检查,这样的情况在我所认识的企业中还是非常普遍。如果连安全教育都不能做到,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如何得到保障?
5.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执证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
6.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建筑行业除了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以外,还有高处作业的安全带和防尘如电焊、水泥搬运等。
7.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除了法律的规定以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根据本施工企业的情况和特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辨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结果,需要随着企业施工情况进行变化而修订。根据辨识的结果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
8. 安全统计报告。
报表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内容,由
企业各项目部每月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安全统计报告,在报告中必须反映安全情况,施工现场进度情况等。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认真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去抓工作,安全管理不是只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抓出成绩来的。需要深入施工一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只有通过全员不断的努力,才能达到安全的目标。
参考文献:《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肖备 王建宏
《杜邦安全管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