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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资本借着“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东风,正在加速进入相关领域。
“一带一路”国际高端峰会已于2017年5月14~15日在北京举行,其中如何利用PPP模式加快其建设成关注热点之一。2017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请报送“一带一路”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截至5月2日,共有来自央企和地方申报入围的项目44个。私人资本借着“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东风,正在加速进入相关领域。
根据亚开行的报告,亚洲发展中国家若想继续保持现有增长势头,那么2016~2030年,其基礎设施建设须投资26万亿美元,即每年1.7万亿美元。当前,亚太地区每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计为8810亿美元,而基础设施投资的缺口(也就是投资需求与当前投资水平的差异)相当于该地区2016~2020年5年间预期GDP的2.4%。其中,中国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占GDP的1.2%,其余24个亚太经济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差距则要占到预期GDP的5%。在未来,面对如此大的基础设施缺口,将主要由私营部门的资金来填补。根据亚开行的预测,2016~2020年,私营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就需要由当前的630亿美元提高到2500亿美元。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现在的全球经济还是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复苏乏力,各国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很可能在关系民生的众多领域,比如交通设施、电信、电力、管道、市政设施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投资,不但会极大带动一些传统行业如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的发展,避免它们在危机中破产,还能带动电信设备、高端制造等高科技行业的发展,为将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物质基础。同时,由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带来的商机以及人员的流动,都将带动消费的增加,并有可能造就新的经济增长点。
对于当前资金总体过剩却面临资产荒的民间资本来说,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当前,原材料、人工等方面的成本相对较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花费的成本也比较低。而随着经济的恢复发展,基础设施也将投入使用,由此可以带来比较高的收益,这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比较划算的。因此,无论从政府、投资者还是企业来看,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很多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比较有限,因而在该区域加快PPP新机制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由于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电信、能源开发等方面拥有巨大优势,从而也为我国企业参与相关项目提供了巨大机遇。
除了基础设施领域,中亚、中东地区如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的能源、矿产资源丰富,完全可以通过PPP的方式运作,引入私人资本,可以提高矿产、能源的开发效率,加快与能源相关管道的建设,如果与我国的需求相结合,项目收益将有很大保障。另外,“一带一路”区域中的很多国家工业比较落后,我国部分企业有产能转移的需要,同时我们也有非常成熟的工业园开发建设经验,如果能与当地国政府在开发产业园区方面进行合作,潜力也非常大。
当然,我国企业在参与PPP项目的时候,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首先,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法律政策差异、统计及评定标准不一,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推行PPP模式比国内更具复杂性。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重视政治风险。由于PPP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的周期比较长,一些国家的政府任期时间较短,甚至更替比较频繁,政策也存在不连续性,因而可能导致政府违约等负面结果。前几年,我国企业在斯里兰卡、缅甸等国家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其次,与国内外投资、建设、运营等PPP可能涉及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很大,一些关键性评定标准的差异可能引起纠纷。最后,运营和收益风险也不可低估。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在文化、理念方面与当地难免存在差异,当投资者利益和政府所期待的公共社会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各方之间的协调难度大,有可能导致建设周期拉长,成本增加;同时,沿线很多国家经济实力不强,国外投资收益若以当地货币计价,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币比较弱势,导致汇率风险比较大,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
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与对方政府的沟通,事前完善契约内容,强化两者之间的约束力,避免在发生政府更迭的时候出现合同纠纷;同时要注意同当地政府加强信息沟通和利益协调,不仅关注收益,更要重视风险,因此,事前的调研评估就非常重要。企业要充分发挥中介结构的作用,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视他们的专业意见,并积极寻求当地法律咨询帮助。另外,还要高度重视融资担保风险,签订协议时要附加汇率风险条款,尽量将汇率风险转移给当地政府,或企业自己通过金融市场操作,确保收益保值、增值。
企业“走出去”参与PPP项目也需要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政府可以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为PPP进行融资,将PPP项目打造成具有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同时,我国政府还要利用财政收入撬动民间资本,带动机构投资者加入PPP的项目,比如,组成专为PPP融资服务的投资基金,并为之提供“损失保底、不占收益”等保障。
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实践来看, PPP的概念很宽泛,根据不同项目、不同投资人的需求、不同的建设目的衍生出的运营模式众多,不同模式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大。我国企业在参与PPP项目时,重要的是根据实际项目需求,不断创新运营模式,这样才能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一带一路”国际高端峰会已于2017年5月14~15日在北京举行,其中如何利用PPP模式加快其建设成关注热点之一。2017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请报送“一带一路”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截至5月2日,共有来自央企和地方申报入围的项目44个。私人资本借着“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东风,正在加速进入相关领域。
根据亚开行的报告,亚洲发展中国家若想继续保持现有增长势头,那么2016~2030年,其基礎设施建设须投资26万亿美元,即每年1.7万亿美元。当前,亚太地区每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计为8810亿美元,而基础设施投资的缺口(也就是投资需求与当前投资水平的差异)相当于该地区2016~2020年5年间预期GDP的2.4%。其中,中国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占GDP的1.2%,其余24个亚太经济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差距则要占到预期GDP的5%。在未来,面对如此大的基础设施缺口,将主要由私营部门的资金来填补。根据亚开行的预测,2016~2020年,私营部门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就需要由当前的630亿美元提高到2500亿美元。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现在的全球经济还是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复苏乏力,各国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很可能在关系民生的众多领域,比如交通设施、电信、电力、管道、市政设施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投资,不但会极大带动一些传统行业如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的发展,避免它们在危机中破产,还能带动电信设备、高端制造等高科技行业的发展,为将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物质基础。同时,由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带来的商机以及人员的流动,都将带动消费的增加,并有可能造就新的经济增长点。
对于当前资金总体过剩却面临资产荒的民间资本来说,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当前,原材料、人工等方面的成本相对较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花费的成本也比较低。而随着经济的恢复发展,基础设施也将投入使用,由此可以带来比较高的收益,这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比较划算的。因此,无论从政府、投资者还是企业来看,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很多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比较有限,因而在该区域加快PPP新机制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由于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电信、能源开发等方面拥有巨大优势,从而也为我国企业参与相关项目提供了巨大机遇。
除了基础设施领域,中亚、中东地区如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的能源、矿产资源丰富,完全可以通过PPP的方式运作,引入私人资本,可以提高矿产、能源的开发效率,加快与能源相关管道的建设,如果与我国的需求相结合,项目收益将有很大保障。另外,“一带一路”区域中的很多国家工业比较落后,我国部分企业有产能转移的需要,同时我们也有非常成熟的工业园开发建设经验,如果能与当地国政府在开发产业园区方面进行合作,潜力也非常大。
当然,我国企业在参与PPP项目的时候,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首先,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法律政策差异、统计及评定标准不一,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推行PPP模式比国内更具复杂性。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重视政治风险。由于PPP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的周期比较长,一些国家的政府任期时间较短,甚至更替比较频繁,政策也存在不连续性,因而可能导致政府违约等负面结果。前几年,我国企业在斯里兰卡、缅甸等国家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其次,与国内外投资、建设、运营等PPP可能涉及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很大,一些关键性评定标准的差异可能引起纠纷。最后,运营和收益风险也不可低估。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在文化、理念方面与当地难免存在差异,当投资者利益和政府所期待的公共社会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各方之间的协调难度大,有可能导致建设周期拉长,成本增加;同时,沿线很多国家经济实力不强,国外投资收益若以当地货币计价,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币比较弱势,导致汇率风险比较大,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
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与对方政府的沟通,事前完善契约内容,强化两者之间的约束力,避免在发生政府更迭的时候出现合同纠纷;同时要注意同当地政府加强信息沟通和利益协调,不仅关注收益,更要重视风险,因此,事前的调研评估就非常重要。企业要充分发挥中介结构的作用,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视他们的专业意见,并积极寻求当地法律咨询帮助。另外,还要高度重视融资担保风险,签订协议时要附加汇率风险条款,尽量将汇率风险转移给当地政府,或企业自己通过金融市场操作,确保收益保值、增值。
企业“走出去”参与PPP项目也需要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政府可以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为PPP进行融资,将PPP项目打造成具有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同时,我国政府还要利用财政收入撬动民间资本,带动机构投资者加入PPP的项目,比如,组成专为PPP融资服务的投资基金,并为之提供“损失保底、不占收益”等保障。
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实践来看, PPP的概念很宽泛,根据不同项目、不同投资人的需求、不同的建设目的衍生出的运营模式众多,不同模式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大。我国企业在参与PPP项目时,重要的是根据实际项目需求,不断创新运营模式,这样才能降低风险、提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