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组织具有权力分担和内部管理等功能,但是在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当下,随着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日益确立,为顺应改革需要,应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调整。实行"大部制"并非内设机构改革的唯一进路,对"大部制"应慎重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应坚持"顺应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权有效行使为必要"等原则,在改革方案设计上应坚持"以权分岗、以岗定量、以量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