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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水污染事件屡现报端,随着一系列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水资源经受严重考验。而在一系列污染中,工业污染正成为水污染之祸的不可承受之重。
斩不断的水事故
2010年7月,紫金矿业发生9100立方米污水渗漏事件,引发汀江流域污染,导致永定县境内的棉花滩库区出现大面积死鱼。2011年6月,广东德英高岭土场非法排放工业污水事件,造成附近村庄逾万斤塘鱼暴毙,威胁湛江数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致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2012年1月,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水中的镉含量约20吨,污染波及河段达300公里,引发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危机。
我国500多条主要河流中,80%不同程度的污染源自工业废水,而地方政府税收的一半以上要依靠这些企业。
紫金矿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位列全球500强。2010年发生事故的福建龙岩市上杭县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是紫金矿业的核心企业。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上杭县的财政收入还排在龙岩地区最后一位。2002年以来,随着紫金矿业的迅速发展,上杭已经成为仅次于龙岩市区的经济最发达地区。更有统计称,紫金矿业对上杭的税收在早些年前就已过半。
而对于龙年伊始发生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源头则来自河池市的两家有色金属企业。据广西河池市发改委主任廖锦成介绍,河池市有色金属企业规模以上的达72家,规模较小的有82家,仅去年河池市有色金属产业值就达到168亿元人民币。有色金属是河池市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每年占河池财政收入的12%左右。河池的矿产资源优势一直以来都支持这个产业发展。
显然,这些发生事故的企业在当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经济上的利益。如果这些企业利益取之有道,本无可厚非,但现实却大相径庭。
2006年底,位于贵州省贞丰县境内的紫金矿业贞丰水银洞金矿发生溃坝事故,尾矿库中约20万立方米含有剧毒氰化钾等成分的废渣废水溢出,下游两座水库受到污染。2007年,紫金矿业收购湖北鑫丰矿业。由于工艺的改变,含有大量残余水分的尾矿渣成为污染隐患。2009年4月底,紫金矿业下属的、位于河北张家口崇礼县的东坪旧矿尾矿库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引起部分当地居民呼吁坚决取缔。
在河池市,2001年6月,河池大环江河上游遭遇暴雨,30多家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冲垮,历年沉积的废矿渣随洪水淹没两岸,万亩良田尽毁。2008年10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一家冶炼企业含砷废水外溢污染,450多人尿砷超标。2011年8月,河池市南丹县30多名儿童患发高铅血症。
监管之难
屡屡发生的水污染事故,为何迟迟得不到有效治理?
身兼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导组组长的夏青认为,中国的问题在于“小工厂多,不规矩的多”,这应该是污染事故频发的缘由之一。
因发布“中国水污染地图”而被业界熟知的环保NGO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表示,在中国的工业结构中,重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所占比重很高,总量增长很快,管理又不到位,造成了污染高发的趋势。
早年的紫金矿业在削平紫金山山头、采取露天开采时,就备受诟议。虽然后来紫金矿业副总裁刘荣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大爆破经过了论证,有相关手续,取得了有权部门的许可”,但很多人还是认为,与当地官员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紫金矿业,通过论证、取得许可并不是什么难事,甚至在发生事故后有人为其瞒报、迟报。
就在紫金矿业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前3个月之内,当地环保局设在紫金山下的自动监测站竟然“设备损坏”,未能提供任何数据,而这次事故也是9天以后,地方政府才对外公布的。
同样,迟到的发布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中被效仿。
事件发生后的第16天,当地官方才宣布,涉案企业是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涉嫌违法排污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河池市市长何辛幸正式向社会公众道歉。
庆幸的是,何辛幸表示,政府监管有缺位的地方,包括履行职责上有很多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也有缺失,对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甚至偷排,要有一起查处一起,更要严肃地处理。
据相关人士透漏,相比较大价钱的排污设备和小力度的处罚金,很多企业还是很乐意交纳处罚金的。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蓝群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感叹“很委屈”。企业之多、人手之少、监管之难,成为委屈的原因。
“网”治全国水污企业
屡屡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大多影响的是下游居民,尤其是那些渔民,而这些赖“水”为生的群体又面临着怎样的出路呢?紫金矿业水污染事故后,有媒体曝出,很多渔民不仅没有得到死鱼补偿,而且面临转产困境。
事故发生后,紫金矿业委托政府以6元/斤的价格收购补偿,而网箱部分则按40元/平方米补偿。然而,众多渔民抱怨,补偿款还不足饲料成本。
在转产扶持政策上,上杭县规定每户新植水果或茶叶达到一定规格以上,由财政给予苗木补助,用于果园道路和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的却是村民更大的抱怨:山都是生态山,无山可种,转产费也没有。
而在广西龙江河水污染事件中,上游河池市的企业导致下游柳州市居民饮水出现问题,也显露水污染的跨界执法应引起重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杜群表示,就国内法而言,跨界环境污染主要是指跨越行政区域(省、市、县等)的环境污染。我国跨界污染的法律控制仍然不力,纠纷时有发生。分析其法律原因,主要问题不在立法,而在于对现有法律的执行不力。
一方面,就地环境保护执法本身存在严重不足。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提供了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排污治理义务、排污登记和自觉监测义务等,但企业不环评就进行建设生产和排放,污染物未经处理就排入江河、大气的情况屡屡不绝。因此,工业点污染源的就地控制不严,是跨界污染发生的首要原因。
另一方面,跨区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不够。在追求GDP增长的目标驱动之下,在缺乏环境质量考核的政府追责之下,跨区域的环境和资源往往成为“公地悲剧”的产物。环境违法企业往往在跨行政区域地带与执法人员玩起时间差、游击战,致使环境违法行为屡查不止。交界处污染企业管理归属问题一直是跨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头疼的对象。
而随着每次水污染事故的平息,地方政府在紧张一时之后恐怕又会放松警惕。地方性的治理远比不了全国范围内的整治,就像马军绘制的“中国水污染地图”,如何将水污染企业控制在一个有效的“网”中,恐怕还需要在更大的范围、以更有效的机制来长期关注。
在追求GDP增长的目标驱动之下,在缺乏环境质量考核的政府追责之下,跨区域的環境和资源往往成为“公地悲剧”的产物。
斩不断的水事故
2010年7月,紫金矿业发生9100立方米污水渗漏事件,引发汀江流域污染,导致永定县境内的棉花滩库区出现大面积死鱼。2011年6月,广东德英高岭土场非法排放工业污水事件,造成附近村庄逾万斤塘鱼暴毙,威胁湛江数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致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2012年1月,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水中的镉含量约20吨,污染波及河段达300公里,引发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危机。
我国500多条主要河流中,80%不同程度的污染源自工业废水,而地方政府税收的一半以上要依靠这些企业。
紫金矿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位列全球500强。2010年发生事故的福建龙岩市上杭县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是紫金矿业的核心企业。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上杭县的财政收入还排在龙岩地区最后一位。2002年以来,随着紫金矿业的迅速发展,上杭已经成为仅次于龙岩市区的经济最发达地区。更有统计称,紫金矿业对上杭的税收在早些年前就已过半。
而对于龙年伊始发生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源头则来自河池市的两家有色金属企业。据广西河池市发改委主任廖锦成介绍,河池市有色金属企业规模以上的达72家,规模较小的有82家,仅去年河池市有色金属产业值就达到168亿元人民币。有色金属是河池市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每年占河池财政收入的12%左右。河池的矿产资源优势一直以来都支持这个产业发展。
显然,这些发生事故的企业在当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经济上的利益。如果这些企业利益取之有道,本无可厚非,但现实却大相径庭。
2006年底,位于贵州省贞丰县境内的紫金矿业贞丰水银洞金矿发生溃坝事故,尾矿库中约20万立方米含有剧毒氰化钾等成分的废渣废水溢出,下游两座水库受到污染。2007年,紫金矿业收购湖北鑫丰矿业。由于工艺的改变,含有大量残余水分的尾矿渣成为污染隐患。2009年4月底,紫金矿业下属的、位于河北张家口崇礼县的东坪旧矿尾矿库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引起部分当地居民呼吁坚决取缔。
在河池市,2001年6月,河池大环江河上游遭遇暴雨,30多家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冲垮,历年沉积的废矿渣随洪水淹没两岸,万亩良田尽毁。2008年10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一家冶炼企业含砷废水外溢污染,450多人尿砷超标。2011年8月,河池市南丹县30多名儿童患发高铅血症。
监管之难
屡屡发生的水污染事故,为何迟迟得不到有效治理?
身兼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导组组长的夏青认为,中国的问题在于“小工厂多,不规矩的多”,这应该是污染事故频发的缘由之一。
因发布“中国水污染地图”而被业界熟知的环保NGO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表示,在中国的工业结构中,重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所占比重很高,总量增长很快,管理又不到位,造成了污染高发的趋势。
早年的紫金矿业在削平紫金山山头、采取露天开采时,就备受诟议。虽然后来紫金矿业副总裁刘荣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大爆破经过了论证,有相关手续,取得了有权部门的许可”,但很多人还是认为,与当地官员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紫金矿业,通过论证、取得许可并不是什么难事,甚至在发生事故后有人为其瞒报、迟报。
就在紫金矿业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前3个月之内,当地环保局设在紫金山下的自动监测站竟然“设备损坏”,未能提供任何数据,而这次事故也是9天以后,地方政府才对外公布的。
同样,迟到的发布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中被效仿。
事件发生后的第16天,当地官方才宣布,涉案企业是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涉嫌违法排污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河池市市长何辛幸正式向社会公众道歉。
庆幸的是,何辛幸表示,政府监管有缺位的地方,包括履行职责上有很多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也有缺失,对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甚至偷排,要有一起查处一起,更要严肃地处理。
据相关人士透漏,相比较大价钱的排污设备和小力度的处罚金,很多企业还是很乐意交纳处罚金的。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蓝群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感叹“很委屈”。企业之多、人手之少、监管之难,成为委屈的原因。
“网”治全国水污企业
屡屡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大多影响的是下游居民,尤其是那些渔民,而这些赖“水”为生的群体又面临着怎样的出路呢?紫金矿业水污染事故后,有媒体曝出,很多渔民不仅没有得到死鱼补偿,而且面临转产困境。
事故发生后,紫金矿业委托政府以6元/斤的价格收购补偿,而网箱部分则按40元/平方米补偿。然而,众多渔民抱怨,补偿款还不足饲料成本。
在转产扶持政策上,上杭县规定每户新植水果或茶叶达到一定规格以上,由财政给予苗木补助,用于果园道路和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的却是村民更大的抱怨:山都是生态山,无山可种,转产费也没有。
而在广西龙江河水污染事件中,上游河池市的企业导致下游柳州市居民饮水出现问题,也显露水污染的跨界执法应引起重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杜群表示,就国内法而言,跨界环境污染主要是指跨越行政区域(省、市、县等)的环境污染。我国跨界污染的法律控制仍然不力,纠纷时有发生。分析其法律原因,主要问题不在立法,而在于对现有法律的执行不力。
一方面,就地环境保护执法本身存在严重不足。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提供了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排污治理义务、排污登记和自觉监测义务等,但企业不环评就进行建设生产和排放,污染物未经处理就排入江河、大气的情况屡屡不绝。因此,工业点污染源的就地控制不严,是跨界污染发生的首要原因。
另一方面,跨区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不够。在追求GDP增长的目标驱动之下,在缺乏环境质量考核的政府追责之下,跨区域的环境和资源往往成为“公地悲剧”的产物。环境违法企业往往在跨行政区域地带与执法人员玩起时间差、游击战,致使环境违法行为屡查不止。交界处污染企业管理归属问题一直是跨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头疼的对象。
而随着每次水污染事故的平息,地方政府在紧张一时之后恐怕又会放松警惕。地方性的治理远比不了全国范围内的整治,就像马军绘制的“中国水污染地图”,如何将水污染企业控制在一个有效的“网”中,恐怕还需要在更大的范围、以更有效的机制来长期关注。
在追求GDP增长的目标驱动之下,在缺乏环境质量考核的政府追责之下,跨区域的環境和资源往往成为“公地悲剧”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