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职务犯罪类信访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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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随着查办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信访工作日益加强,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农村信访中多数是反映“村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类的问题,而这些信访的形式和模式又大多是群体访和越级访,它的发生和发展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顽症,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引起村级职务犯罪类信访的原因
  
  从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受理和立案查处以及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分析,引发和诱发村级职务犯罪类信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主要集中反映在白条子开支、请客送礼、侵吞、挪用公款和受贿行贿等。从公安、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涉及农村干部实施贪污、侵占等犯罪案件,大多是因财务管理失职、采取白条子收取村民地基款,并进行收入不入帐而以侵吞。这是导致职务犯罪类信访的主要原因。
  (二)村务没有真正公开,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力。有的村“犹抱琵琶半遮面”,将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事情写进村务公开栏,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如对群众最关心的财务问题只公布几项大的收入支出项目,具体支出项目群众无法知晓;有的村把村务公开栏变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挡箭牌,弄虚作假的盖头;有的村搞企业、抓建设,事前不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以致问题暴露时群众非常气愤;有的村重公布、轻反馈,虽然公开了一些村务,但是公开后对群众有何意见,有何反映不能及时反馈,没有真正起到公开的目的;有的村人前人后两本帐。村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许多农村村级经济发展迅速,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帐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白条子下帐、假票据入帐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不透明,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反映村级财务的真实情况,这是造成村级职务犯罪类信访的主要原因。
  (三)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村务议事民主缺乏。
  村级财务监督乏力和财务支出监管缺信的问题。村民监督小组发挥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三种倾向。一是不负责任地监督,不管村级财务开支的票据规范不规范一律予以审核通过;二是名存实亡地监督,主要反映在少数监督小组基本上不能或者没履行过民主理财的职责;三是超越权限地监督,个别监督小组对村主要干部抱有成见,一味挑刺、拒审。财务支出监管“缺信”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资金“体外循环”,村干部(非财务人员)既管钱又管帐,多头开户,公款私存,长期拖沓,不及时报结帐目;二是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部分村开支无明确标准,甚至设立名目乱开支;三是财务人员职责不清,村级出纳员屈从村干部单纯地成为报帐员。
  (四)部分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首先是为官动机不纯,他们担任村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则更加直接,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有的甚至认为村集体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再就是法律意识较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村干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法律观念仍停留在杀人偿命、贪污犯法这些最原始、最浅显的水平上。有的村干部在收受好处费时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 这是导致村级职务犯罪类信访的另一个原因。
  
  二、控制和减少村级职务犯罪类信访的对策
  
  (一)重教育。引发村级职务犯罪类信访的主要成因是村官的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结果引起,因此加强村官和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非常重要。在宣传教育中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提高村级人员的法律意识。一是开展上法制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剖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反面典型,以案说法,教育基层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编制有关涉及村官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读本和宣传栏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三是利用职务犯罪人犯进行现身说法教育,提高村官的自律意识,控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类信访量。
  (二)重监督。要控制村级职务犯罪类的信访,我们认为一是要重视和强化监督职能,健全“三级”监督“网络”:1、重视村民监督小组监督,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严格规定票据结报前必须经村民监督小组逐帐审核,加盖审核章后才作为票据报销有效依据。2、镇代理会计监督,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由镇会计服务所把握,对不符合财务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予以退回补办。3、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对各村财务要进行年度轮审,并报镇纪委等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备案。二是要加强财务制度的监管,实行“四个”统一。1、统一财务制度。镇一级党委政府要统一印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样本,经各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后予以制订,突出简洁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库存限额、开支审批权限、工程项目管理等规定,同时建立银行取款申报制度,同时规定达到一定数额的款项提取必然由联村干部签署证明意见。2、统一票据,对收款收据实行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严禁白条抵库。3、统一会计核算,村级收支原始凭证由村出纳员统一上报镇乡会计服务所,经代理会计审核后,进行统一记帐,定期编制报表。4、统一建档,由镇乡会计服务所统一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一村一柜,归档管理。
  (三)重公开,就是加强各行政村的村级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就是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公开。如发展和处分党员要进行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就是对村级的土地征用及土地款项兑现,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都要经过村民的集体讨论,对重大工程要实行招投标形式,议标要经二委会讨论后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将通过结果予以公布,实行阳光式的管理办理。财务公开要实行财务总帐月月公布,出纳帐目笔笔公开,特别是对村的集体收入要做到笔笔公开,重大开支课目详细载明,确保资金运用公开化。大佳何镇大佳何村坚持财务公开规范,做到出纳帐目笔笔公布,多年来从未有涉及村干部职务犯罪类信访件的发生。
  (四)重制度。就是用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建设,促进村级民主制度的开展。一是要完善村民选举程序,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凡是政策和法律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都不许截留,凡是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都不许疏漏。要坚持按期直接选举,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真正把那些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特别要注意指导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时,发现有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和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不正当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二是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的政务和财务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发挥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切实体现村民当家作主。三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制定和完善村务管理制度,着重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使农村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依、依章行事,保证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各级领导、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应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出台乡规民约,破除陈旧观念。乡规民约的制定既要注重“合理性”,更要注重合法性;既要注重局部,更要注重全局;既要重视约束农民,更要利于对农村干部的管理和约束,以培养村民对法律约束的认同感,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建立村務公开制度,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要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评议村两委成员”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从而从源头上消除职务犯罪类信访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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