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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