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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冠疫情持续,世界各地的人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进程中生产生活,人类社会活动受此影响而呈现出新的变化。全球艺术市场也在经过一轮线下停摆、线上突破、线上线下同步之后,2021年3月在美国市场以数字艺术与NFT技术结合而开启了新局面。一时间,围绕NFT艺术,我国艺术市场、新媒体、数字艺术、区块链等领域的各界人士纷纷参与研发、布链、搭台、开拍、投资和收藏等相关活动,抢占市场先机,更在NFT加密艺术市场中掀起了数字艺术收藏和淘金的热潮。受NFT挑战,艺术的边界变得更为模糊。《中国美术》编辑部特以“NFT与数字艺术市场”为主题,邀约高校艺术研究及相关学科学者撰文,从“新文科”创新与融合的视角来研讨人类社会中此种新的文化艺术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数字人文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春宁撰写《元宇宙的艺术生成:追溯NFT艺术的源头》。作者在NFT艺术爆发式增长态势下,从更深入和具有比较视野的角度透视NFT,通过对数字身份、公平交易和游戏性的讨论,将NFT艺术视为一种指向未来的元宇宙,并从艺术世界的革命性来探索NFT数字机制的流变生成,为此在游戏化视角、数字身份、虚拟网络人格等科幻宇宙中打开了一道和现实世界联通的大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王小伟撰《盛世淘金中的冷思考:NFT艺术的建构与挑战》一文,反思NFT对艺术活动本身的挑战。作者提出NFT艺术对传统的“真品性”观念造成存在论挑战,并在科技与哲学思辨视角中看到,此次NFT艺术的兴起以及对其收藏的追捧,本质上是技术的胜利,是商业的狂欢。
持同样观点的是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林玮。他撰写的《“数字光晕”的生成与失效——关于加密艺术的两种误认及其美学本质》一文,分别从两种误读,即把加密藝术看作民间的胜利,和认为加密艺术摧毁了传统艺术界,来剖析加密艺术的数字光晕,提出了加密艺术的美学本质是艺术评价权的转移,是目前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数字艺术版权问题的最有效手段。而面对数字艺术版权领域存在的打击盗版侵权成本高、版权管理方式有限、确权难等诸多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和经济法硕士郭志伟合著《论非同质化代币对数字艺术版权管理与保护的影响》一文。作者提出,NFT技术有助于推动数字艺术版权保护,为艺术家提供了版权管理新方法,并且保障销售和版权分配的公平,故可以保障数字艺术市场的蓬勃发展。但需注意的是,不确定的风险也与NFT技术的应用相伴同行。
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副教授苏刚写作《数字艺术收藏品及NFT迷局》一文,围绕数字艺术的界定、数字收藏品的基本属性展开研究。面对NFT的虚拟背景和数字属性带来的迷局,文章指出数字艺术收藏品首先要具备艺术性,数字性才能有所附丽。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博士后王功明的《NFT艺术品的价值分析和问题探讨》则以缜密的逻辑思维高度概括了NFT艺术品的七个特性和五种价值变现形式,并从专业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角度,对NFT艺术市场现存的三大问题:在不同平台出售同一作品、艺术品价值受加密货币价值影响、不同类型艺术品价值变现差异明显,进行了策略性探讨,解决方法亦得当,极具市场指导价值。由此,当前影视类流媒体平台短视频侵权行为泛滥,影视传媒等视觉工业遭受冲击,针对NFT技术对视觉工业链条上院线电影的立项、拍摄、制作、发行等一系列成本病问题,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李典峰以“鲍莫尔成本病效应”理论透析北美视觉工业的生产困境,撰写《NFT技术引发视觉工业成本病潜在风险的思考》一文。在新冠疫情期间,尤其在流媒体公司借助数字摄影、数字版权的云端数据资产之后,作者强调,云加密技术NFT系统对视觉工业秩序的解构更加重了成本病的风险。由此可知,NFT技术不但在数字艺术、艺术市场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力,还给视觉工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风险。
该专题所刊文章各有侧重,观点鲜明,学理性强,体现了“新文科”学术研究的融合性和创新性,是当前研究NFT艺术的理论集合。组稿过程中,作者郭春宁付出辛劳较多,在此表示感谢。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数字人文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春宁撰写《元宇宙的艺术生成:追溯NFT艺术的源头》。作者在NFT艺术爆发式增长态势下,从更深入和具有比较视野的角度透视NFT,通过对数字身份、公平交易和游戏性的讨论,将NFT艺术视为一种指向未来的元宇宙,并从艺术世界的革命性来探索NFT数字机制的流变生成,为此在游戏化视角、数字身份、虚拟网络人格等科幻宇宙中打开了一道和现实世界联通的大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王小伟撰《盛世淘金中的冷思考:NFT艺术的建构与挑战》一文,反思NFT对艺术活动本身的挑战。作者提出NFT艺术对传统的“真品性”观念造成存在论挑战,并在科技与哲学思辨视角中看到,此次NFT艺术的兴起以及对其收藏的追捧,本质上是技术的胜利,是商业的狂欢。
持同样观点的是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林玮。他撰写的《“数字光晕”的生成与失效——关于加密艺术的两种误认及其美学本质》一文,分别从两种误读,即把加密藝术看作民间的胜利,和认为加密艺术摧毁了传统艺术界,来剖析加密艺术的数字光晕,提出了加密艺术的美学本质是艺术评价权的转移,是目前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数字艺术版权问题的最有效手段。而面对数字艺术版权领域存在的打击盗版侵权成本高、版权管理方式有限、确权难等诸多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和经济法硕士郭志伟合著《论非同质化代币对数字艺术版权管理与保护的影响》一文。作者提出,NFT技术有助于推动数字艺术版权保护,为艺术家提供了版权管理新方法,并且保障销售和版权分配的公平,故可以保障数字艺术市场的蓬勃发展。但需注意的是,不确定的风险也与NFT技术的应用相伴同行。
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副教授苏刚写作《数字艺术收藏品及NFT迷局》一文,围绕数字艺术的界定、数字收藏品的基本属性展开研究。面对NFT的虚拟背景和数字属性带来的迷局,文章指出数字艺术收藏品首先要具备艺术性,数字性才能有所附丽。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博士后王功明的《NFT艺术品的价值分析和问题探讨》则以缜密的逻辑思维高度概括了NFT艺术品的七个特性和五种价值变现形式,并从专业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角度,对NFT艺术市场现存的三大问题:在不同平台出售同一作品、艺术品价值受加密货币价值影响、不同类型艺术品价值变现差异明显,进行了策略性探讨,解决方法亦得当,极具市场指导价值。由此,当前影视类流媒体平台短视频侵权行为泛滥,影视传媒等视觉工业遭受冲击,针对NFT技术对视觉工业链条上院线电影的立项、拍摄、制作、发行等一系列成本病问题,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李典峰以“鲍莫尔成本病效应”理论透析北美视觉工业的生产困境,撰写《NFT技术引发视觉工业成本病潜在风险的思考》一文。在新冠疫情期间,尤其在流媒体公司借助数字摄影、数字版权的云端数据资产之后,作者强调,云加密技术NFT系统对视觉工业秩序的解构更加重了成本病的风险。由此可知,NFT技术不但在数字艺术、艺术市场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力,还给视觉工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风险。
该专题所刊文章各有侧重,观点鲜明,学理性强,体现了“新文科”学术研究的融合性和创新性,是当前研究NFT艺术的理论集合。组稿过程中,作者郭春宁付出辛劳较多,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