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我国几则案例着手,分析见义勇为的性质与无因管理的相关性,并通过比较适用《民法通则》第93条和109条对见义勇为者求偿范围的不同,得出结论:法院依据无因管理,则一般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适用109条则一般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故,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提出对自己更有利的请求,选择适用《民法通则》第93条或第10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