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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求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照法律要求,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潜规则”作为非正式法律制度,与法制化要求相悖,它的存在,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彻底打破法制建设中的“潜规则”障碍,就要从源头着手,梳理清法律法规显规则与“潜规则”的关系:从正反两方面,做好不同性质“潜规则”的禁绝、约束、引导和转化工作,消除“潜规则”存在的社会土壤,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