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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评价安徽省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反腐倡廉目标的程度,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统计局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的系统方法、量化社会指标分析方法和统计学的理论及方法,创立了"安徽省反腐倡廉工作综合评价系统".该系统分为相互关联的目标测评体系和民意调查体系两个子系统.目标测评体系突出与反腐倡廉基本格局相吻合,设置廉政建设、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源头治理4类目标.民意调查体系突出与目标测评之间的印证,在技术上为二者的一致性提供了保证.经过对17个市和省本级进行的实际目标测评和万户民意调查,二者的结果基本一致,表明:到2001年,安徽省基本实现十五大提出的反腐倡廉目标.理论分析和实践证明,综合评价系统设计比较合理,有较强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