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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整是债务人发生经济困难时,债权人作出的一种让步.其目标是尽可能收回债权,而不是债务人破产清算。它是建立在债权、债务矛盾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上,缓解僵局,避免双方有较大损失的合适方式。债务重整一般可采用两种方式:债务解除和修改条款。前者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给债权人以了结债务,后者是通过变更负债条件、减少债权来实施债务重整。债务重整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其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原则和方法与财务会计是一致的,并不属于破产清算会计的范畴。债务重整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