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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主体,政府在供给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何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而事权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是各级政府财权划分的理论依据。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中政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反映出的是政府层级之间权限配置的失当,其中关键点是行政层级过多所造成的财政无法真正下移。在合理划分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基础上,建构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模式,可以化解政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有效地增进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