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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视野》2016年第3期发表《生活是如何被篡改为数据的?——大数据套用到研究人类的“原罪”》后,引起争论,这是好事,求之不得。其中刘林平教授等撰写了《大数据有“原罪”吗?——与潘绥铭教授商榷》(以下简称“刘文”),对我的观点提出全面质疑。细读之后,觉得这些质疑未必能够成立,撰此短文以作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