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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发展使跨国企业可以脱离实体存在开展经营活动,这造成原有常设机构原则难以适用.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OECD在BEPS行动计划中提出了关于常设机构原则的修订及改革方案.而日本地方法院在2015年作出的一项判决中认定,美国纳税人为了使其线上销售活动顺利开展而在日本租赁的仓库构成常设机构.这一判决不仅对于如何适用常设机构特定活动豁免规则有积极意义,而且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和研究BEPS行动计划一和行动计划七的具体内容以及打击相关国际避税行为提供了实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