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修正案(八)》对死缓限制减刑作了重大修改,改变了“生刑过轻、死刑过重”的刑罚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有效执行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有必要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制定具体司法解释,从操作层面上保证死缓限制减刑得到良好实施。有必要将缴纳罚金作为限制减刑的减刑条件,建立限制减刑保证金制度。应当对限制减刑罪犯的减刑进行适当修正,健全罪犯回归适应社会的综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