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大对发展党内民主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指明了今后更长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方向。我们宿迁市根据十七大精神,抓住关键环节,在这方面深入进行了新的探索。
一、在实践和反思的交汇点上审视党内民主的运行轨迹,着力增强深化党内民主建设的责任意识
宿迁建市以来非常注重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进行实践创新。从1998年的干部任前公示制发端,到目前普遍推行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从规范政务、村务、厂务、财务等公开制度,到自下而上建立党政联席会、民主议事会、党群听证会的配套联动,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特征的鲜明理念贯穿于宿迁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全过程,在凝聚党心民心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和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党建工作创新先行区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党内民主,最大限度地激活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持续的探索,努力使党内民主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二、在传承和创新的结合点上谋划发展党内民主的思路举措,准确把握党内民主建设的主攻方向
突出党员主体地位,促进履职行权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在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上探索新举措。延伸党务公开的领域,明确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式;健全党内事项通报、重大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疏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推动党员知情、参与和监督等各项权利的落实,努力创造党内民主讨论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在强化党员角色意识上创设新平台。进一步丰富设岗定责活动的内涵,把范围从农村无职党员拓展到城市社区、非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城乡流动党员,通过因人分类设岗、自主报名选岗、定期考核评岗,激励无职党员有责上岗、有职党员奉献在岗。此外,注重研究党员身心需求的个体差异,探索建立政治待遇和经济报酬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救助并重、真情服务和规范管理互动的党内关爱机制,实现人性关爱和理性激励的有机统一,增强每一名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深化公推直选实践探索,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着重在选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坚持民主原则,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候选人提名方式上,市、县(区)党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在坚持党组织提名的同时,积极试行党员或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产生,普遍采取由党员和群众公开举荐、个人报名自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使人选达到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和群众满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进一步研究候选人提名和选举环节的规范运作办法。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根据基层各领域党员队伍状况,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进一步前置监督环节,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制度。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正式选举前对其工作实绩和勤廉表现等进行公开,并组织专题调研,与党员群众充分沟通;选举大会上安排候选人作竞职演讲,书记人选还要回答党员的现场提问,使选举结果达到组织意图同选举人意愿的有机统一。
健全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职能作用。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同时继续加大县(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力度。在县级探索建立“三联三问”制度,即县(区)委委员联系党代会代表、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县(区)委委员问责评议常委会及成员、代表问责评议县(区)委委员、党员群众问责评议代表。在乡级探索建立“两代两联”制度,通过乡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会代表、代表联系党员,乡镇人大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和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加大县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力度,探索建立年会制,成立代表联络办公室,做好代表的组织、联系、管理、服务等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创新会议形式,丰富报告内容,规范组织程序,增强年会运行的效力。
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加强县(区)委领导班子建设。适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副书记职数减少、全委会组成人员规模扩大的变化,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探索加强县(区)委领导班子建设的新举措。规范县(区)委内部权力配置,科学界定和有效落实全委会职能,明确全委会在县域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决策权。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健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决策程序,扩大群众参与,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规范决策形式,全面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追踪问责制度。实行县(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全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全委会成员可提出询问或质询,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在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县(区),同步建立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实行岗位缺额预告,探索公开提名、差额提名、竞争提名的措施,重视在急难险重关头发现干部,完善和规范组织提名、领导提名、群众提名、干部自主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设定测评指标,精心选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时机,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在公开述职、演讲答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法,引导干部进行有序竞争和良性竞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提高推荐、测评的质量和效果;对推荐、测评结果打破神秘化做法,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加大结果运用力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干部识别评价机制,以实绩和民意为重点,在民主推荐、差额提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差额考察的比例;完善干部考察程序,全面实施考察公示,扩大访谈范围,规范民意调查方式,实行实绩公示公议;构建立体多维考察网络,探索建立组织部门平时考察员制度,提高识人选人的准确性。规范完善干部任用决策机制,探索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预告和书记末位发言制度,试行党政正职干部、后备干部等重要岗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差额票决办法。
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互动发展,营造党群和谐的生动局面。把发展党内民主和推进人民民主作为系统工程来谋划部署,实现配套联动、整体推进。按照构建“大党建”格局要求,坚持党委、政府协调齐抓,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总结规范通过网络公共论坛引导社会各界热议党委政府大事的做法,坚持完善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等举措,构建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平等对话、互动交流的多种平台,畅通党群联系渠道。
三、在关注和落实的联结点上优化党内民主建设的推进策略,科学构筑深化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机制
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切实强化“党要管党”的意识,总揽全局、整体谋划;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建工作和党内民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党内民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与推进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两手齐抓、互促并进。
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组织部门把发展党内民主纳入组织工作整体规划,按照新的部署要求研究深化提高的方案和措施。
着力提升党员的民主素质。切实加大对广大党员党内民主基本理论的宣传和教育,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对各级党代会代表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任期制、党内选举业务、提案、建议等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发挥应有作用。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融入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容,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民主素养、增强民主作风,成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表率。
积极推进探索创新。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积极稳妥,循序推进,探索深化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大制度建设和配套的力度,注意总结借鉴基层的探索实践成果,及时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责任编辑:戈尚达
一、在实践和反思的交汇点上审视党内民主的运行轨迹,着力增强深化党内民主建设的责任意识
宿迁建市以来非常注重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进行实践创新。从1998年的干部任前公示制发端,到目前普遍推行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从规范政务、村务、厂务、财务等公开制度,到自下而上建立党政联席会、民主议事会、党群听证会的配套联动,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特征的鲜明理念贯穿于宿迁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全过程,在凝聚党心民心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和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党建工作创新先行区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党内民主,最大限度地激活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持续的探索,努力使党内民主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二、在传承和创新的结合点上谋划发展党内民主的思路举措,准确把握党内民主建设的主攻方向
突出党员主体地位,促进履职行权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在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上探索新举措。延伸党务公开的领域,明确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式;健全党内事项通报、重大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疏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推动党员知情、参与和监督等各项权利的落实,努力创造党内民主讨论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在强化党员角色意识上创设新平台。进一步丰富设岗定责活动的内涵,把范围从农村无职党员拓展到城市社区、非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城乡流动党员,通过因人分类设岗、自主报名选岗、定期考核评岗,激励无职党员有责上岗、有职党员奉献在岗。此外,注重研究党员身心需求的个体差异,探索建立政治待遇和经济报酬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救助并重、真情服务和规范管理互动的党内关爱机制,实现人性关爱和理性激励的有机统一,增强每一名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深化公推直选实践探索,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着重在选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坚持民主原则,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候选人提名方式上,市、县(区)党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在坚持党组织提名的同时,积极试行党员或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产生,普遍采取由党员和群众公开举荐、个人报名自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使人选达到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和群众满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进一步研究候选人提名和选举环节的规范运作办法。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根据基层各领域党员队伍状况,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进一步前置监督环节,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制度。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正式选举前对其工作实绩和勤廉表现等进行公开,并组织专题调研,与党员群众充分沟通;选举大会上安排候选人作竞职演讲,书记人选还要回答党员的现场提问,使选举结果达到组织意图同选举人意愿的有机统一。
健全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职能作用。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同时继续加大县(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力度。在县级探索建立“三联三问”制度,即县(区)委委员联系党代会代表、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县(区)委委员问责评议常委会及成员、代表问责评议县(区)委委员、党员群众问责评议代表。在乡级探索建立“两代两联”制度,通过乡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会代表、代表联系党员,乡镇人大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和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加大县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力度,探索建立年会制,成立代表联络办公室,做好代表的组织、联系、管理、服务等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创新会议形式,丰富报告内容,规范组织程序,增强年会运行的效力。
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加强县(区)委领导班子建设。适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副书记职数减少、全委会组成人员规模扩大的变化,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探索加强县(区)委领导班子建设的新举措。规范县(区)委内部权力配置,科学界定和有效落实全委会职能,明确全委会在县域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决策权。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健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决策程序,扩大群众参与,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规范决策形式,全面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追踪问责制度。实行县(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全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全委会成员可提出询问或质询,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在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县(区),同步建立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实行岗位缺额预告,探索公开提名、差额提名、竞争提名的措施,重视在急难险重关头发现干部,完善和规范组织提名、领导提名、群众提名、干部自主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设定测评指标,精心选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时机,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在公开述职、演讲答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法,引导干部进行有序竞争和良性竞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提高推荐、测评的质量和效果;对推荐、测评结果打破神秘化做法,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加大结果运用力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干部识别评价机制,以实绩和民意为重点,在民主推荐、差额提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差额考察的比例;完善干部考察程序,全面实施考察公示,扩大访谈范围,规范民意调查方式,实行实绩公示公议;构建立体多维考察网络,探索建立组织部门平时考察员制度,提高识人选人的准确性。规范完善干部任用决策机制,探索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预告和书记末位发言制度,试行党政正职干部、后备干部等重要岗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差额票决办法。
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互动发展,营造党群和谐的生动局面。把发展党内民主和推进人民民主作为系统工程来谋划部署,实现配套联动、整体推进。按照构建“大党建”格局要求,坚持党委、政府协调齐抓,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总结规范通过网络公共论坛引导社会各界热议党委政府大事的做法,坚持完善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等举措,构建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平等对话、互动交流的多种平台,畅通党群联系渠道。
三、在关注和落实的联结点上优化党内民主建设的推进策略,科学构筑深化党内民主建设的动力机制
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切实强化“党要管党”的意识,总揽全局、整体谋划;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建工作和党内民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党内民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与推进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两手齐抓、互促并进。
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组织部门把发展党内民主纳入组织工作整体规划,按照新的部署要求研究深化提高的方案和措施。
着力提升党员的民主素质。切实加大对广大党员党内民主基本理论的宣传和教育,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对各级党代会代表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任期制、党内选举业务、提案、建议等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发挥应有作用。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融入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容,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民主素养、增强民主作风,成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表率。
积极推进探索创新。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积极稳妥,循序推进,探索深化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大制度建设和配套的力度,注意总结借鉴基层的探索实践成果,及时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责任编辑:戈尚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