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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官员的贪腐问题,已受到中央巡视组等反腐高层机构的高度关注,成为当前反腐的重点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反腐败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截至2014年11月1日,中央巡视组已经先后开展了四轮巡视,涉及47个省、市、区和部分中央部委及高校,共形成47份巡视反馈情况报告,其中有11个存在“苍蝇式”腐败的问题,约占四分之一,可见“小官贪腐”的问题十分严重。
笔者以亲自办理的案件为例,对“小官贪腐”问题进行剖析,为惩治“苍蝇式”腐败提供借鉴。
“苍蝇”式腐败问题严峻
近年来,广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问题。2014年1月至9月,全市立案的360件案件中涉及乡科级以下干部347人,约占案件总数的96%,其中“小官”贪污、受贿的案件超过三分之一。
任某是一名乡镇中心林业站站长,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间,在该乡镇林地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林地流转商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7名林地流转商现金27万元。同时,在林业站收取的费用中以资料费、加班费和困难补助名义分得现金1.1万元。
魏某案发时任某县团委书记,之前担任某乡党委副书记,在2011年该乡林地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名林地流转商现金68万元。
谭某是市经信委技改科科长,长期负责为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政策和项目资金,在工作中常常以项目争取前需要“前期费用”、项目落地后要“感谢费”等名义多次收受现金36万余元。
上述案件中任某和魏某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谭某则已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官贪腐”原因剖析
分析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小官贪腐”案件发现,虽然主观上表现出是这些干部的贪婪和攀比心理所致,但在客观上与其工作特点及所处的环境密不可分。
与群众、企业直接打交道。一般一个市、县,都有数十上百个乡镇和部门,每个乡镇基本都设有七站八所,干部都是与群众、与企业直接打交道,是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直接争取者、分配者和落实者。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多是乡镇、部门中担任一定职务或有一定职级的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一支中坚力量,也是最有机会、最有可能被腐蚀、被拉拢的对象,特别是其中一些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的基层实权干部,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寻找一切机会进行权钱交易。
职位不高但岗位权力较重。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这些贪腐官员的职位虽然都不太高,但在项目审批、工程验收、拆迁补偿、林地流转等方面都握有较大的实权,如掌管基建的手中有工程发包权,掌管财务的手中有资金分配权等等,一旦滋生了贪腐的邪念,就将一发不可收拾。比如案件中的魏某,任乡党委副职前在林业部门工作过,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上下沟通协调比较方便,所以就成了林地流转商的主攻对象;谭某虽然当时只是个科长,但在项目资金协调和政策分配中的话语权超过了本单位分管该科的副职领导,甚至主要领导。这些都在客观上为其最终堕入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深渊创造了条件。
岗位长期不流动。在上述案件中,任某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参加工作,就在同一个地区的同一岗位上工作,任过多个乡镇林业站的站长,工作经验丰富,地方情况熟悉,是当地林业管理部门中的“老资格”;谭某在市经信委技改科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年,从副科长到科长,升任总工程师后继续分管技改科。这些情况充分说明,长期占据关键岗位,没有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很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小官贪腐”仅仅被认作“不正之风”。以前,一些地区和部门认为查案就是要查那些职位高的,犯罪金额大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小官贪腐”的问题,一度被当作“不正之风”、“潜规则”对待。对一些小额贪腐和不正当收入往往从轻处理,改正即可;还有一些窝案,通常贯彻“抓大放小”的原则,一些案件或许早露出苗头,但往往视而不见,或睁只眼闭只眼,客观上导致了对违法犯罪的纵容。
教育监管、查办惩处有待加强
当前,全国的反腐败形势,对惩治“小官贪腐”等“苍蝇”式腐败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和土壤。因此,首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党员干部一旦出现作风不正、滋生腐败等问题,势必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造成对个人、家庭和组织难以挽回的伤害和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在思想、作风、制度和监督上下功夫,解决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问题。
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反腐倡廉,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促使那些手中有权的、关键岗位的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给其“洗澡、治病”,让其“出汗、红脸”,增强抵御腐蚀的免疫力,做到“不想腐”、“不敢腐”。
树立案件查办工作“抓早抓小”的观念,加大查办“小官贪腐”的工作力度,一旦发现苗头和线索,就要坚决查办惩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小官贪腐”产生的原因是权力的失控,因此,要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机制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堵塞“小官小贪”、“小官大贪”的漏洞,让权力受到各个方面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要加强基层政务事务的公开,在公开形式上,从单一的“公开栏”向公开电话、窗口式公开、多媒体公开等形式转变;在公开程序上,从只公开办事结果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公开转变;在公开时间上,从定时公开向随时公开、处处公开转变等等。
干部长期在同一重点、关键岗位工作,必然会为贪腐建立温床,因此,要加强对这类干部定期与不定期的轮岗交流,加强基层干部的管理。不忽视任何一个“小官”,让贪腐现象无处藏身,同时也杜绝小官员滋生大腐败的情况出现,让干部真正为民服务。
责任编辑:黄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反腐败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截至2014年11月1日,中央巡视组已经先后开展了四轮巡视,涉及47个省、市、区和部分中央部委及高校,共形成47份巡视反馈情况报告,其中有11个存在“苍蝇式”腐败的问题,约占四分之一,可见“小官贪腐”的问题十分严重。
笔者以亲自办理的案件为例,对“小官贪腐”问题进行剖析,为惩治“苍蝇式”腐败提供借鉴。
“苍蝇”式腐败问题严峻
近年来,广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问题。2014年1月至9月,全市立案的360件案件中涉及乡科级以下干部347人,约占案件总数的96%,其中“小官”贪污、受贿的案件超过三分之一。
任某是一名乡镇中心林业站站长,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间,在该乡镇林地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林地流转商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7名林地流转商现金27万元。同时,在林业站收取的费用中以资料费、加班费和困难补助名义分得现金1.1万元。
魏某案发时任某县团委书记,之前担任某乡党委副书记,在2011年该乡林地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名林地流转商现金68万元。
谭某是市经信委技改科科长,长期负责为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政策和项目资金,在工作中常常以项目争取前需要“前期费用”、项目落地后要“感谢费”等名义多次收受现金36万余元。
上述案件中任某和魏某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谭某则已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官贪腐”原因剖析
分析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小官贪腐”案件发现,虽然主观上表现出是这些干部的贪婪和攀比心理所致,但在客观上与其工作特点及所处的环境密不可分。
与群众、企业直接打交道。一般一个市、县,都有数十上百个乡镇和部门,每个乡镇基本都设有七站八所,干部都是与群众、与企业直接打交道,是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直接争取者、分配者和落实者。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多是乡镇、部门中担任一定职务或有一定职级的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一支中坚力量,也是最有机会、最有可能被腐蚀、被拉拢的对象,特别是其中一些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的基层实权干部,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寻找一切机会进行权钱交易。
职位不高但岗位权力较重。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这些贪腐官员的职位虽然都不太高,但在项目审批、工程验收、拆迁补偿、林地流转等方面都握有较大的实权,如掌管基建的手中有工程发包权,掌管财务的手中有资金分配权等等,一旦滋生了贪腐的邪念,就将一发不可收拾。比如案件中的魏某,任乡党委副职前在林业部门工作过,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上下沟通协调比较方便,所以就成了林地流转商的主攻对象;谭某虽然当时只是个科长,但在项目资金协调和政策分配中的话语权超过了本单位分管该科的副职领导,甚至主要领导。这些都在客观上为其最终堕入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深渊创造了条件。
岗位长期不流动。在上述案件中,任某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参加工作,就在同一个地区的同一岗位上工作,任过多个乡镇林业站的站长,工作经验丰富,地方情况熟悉,是当地林业管理部门中的“老资格”;谭某在市经信委技改科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年,从副科长到科长,升任总工程师后继续分管技改科。这些情况充分说明,长期占据关键岗位,没有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很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小官贪腐”仅仅被认作“不正之风”。以前,一些地区和部门认为查案就是要查那些职位高的,犯罪金额大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小官贪腐”的问题,一度被当作“不正之风”、“潜规则”对待。对一些小额贪腐和不正当收入往往从轻处理,改正即可;还有一些窝案,通常贯彻“抓大放小”的原则,一些案件或许早露出苗头,但往往视而不见,或睁只眼闭只眼,客观上导致了对违法犯罪的纵容。
教育监管、查办惩处有待加强
当前,全国的反腐败形势,对惩治“小官贪腐”等“苍蝇”式腐败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和土壤。因此,首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党员干部一旦出现作风不正、滋生腐败等问题,势必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造成对个人、家庭和组织难以挽回的伤害和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在思想、作风、制度和监督上下功夫,解决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问题。
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反腐倡廉,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促使那些手中有权的、关键岗位的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给其“洗澡、治病”,让其“出汗、红脸”,增强抵御腐蚀的免疫力,做到“不想腐”、“不敢腐”。
树立案件查办工作“抓早抓小”的观念,加大查办“小官贪腐”的工作力度,一旦发现苗头和线索,就要坚决查办惩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小官贪腐”产生的原因是权力的失控,因此,要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机制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堵塞“小官小贪”、“小官大贪”的漏洞,让权力受到各个方面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要加强基层政务事务的公开,在公开形式上,从单一的“公开栏”向公开电话、窗口式公开、多媒体公开等形式转变;在公开程序上,从只公开办事结果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公开转变;在公开时间上,从定时公开向随时公开、处处公开转变等等。
干部长期在同一重点、关键岗位工作,必然会为贪腐建立温床,因此,要加强对这类干部定期与不定期的轮岗交流,加强基层干部的管理。不忽视任何一个“小官”,让贪腐现象无处藏身,同时也杜绝小官员滋生大腐败的情况出现,让干部真正为民服务。
责任编辑: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