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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例仍然很高的国家,肯定会受到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影响,应该从欧盟农业政策改革中受到启示,重新审视分析我国自己的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参考借鉴欧盟农产品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我国农业政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使得我国农业政策更加适应国内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更加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更加适应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农业政策的要求。
【关键词】绿箱政策;黄箱政策;WTO;直接补贴;间接补贴
通过考察中国农业政策中按照WTO划分的“绿箱”、“黄箱”等政策措施对中国的农业政策进行分析,并于欧盟的农业政策进行比较,从而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
一、我国的农业政策现状及必要性
(一)我国“黄箱”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
(1)中国“黄箱”政策的主要政策措施
1.粮食购销政策。主要是小麦、大米、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负责收购,实行国家定价政策。
2.棉花购销政策。至1998棉花年度末,棉花价格一直由政府确定。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市场放开,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不再作统一规定。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防止棉花价格的大起大落。
3.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国家非常重视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供应,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支持国家农用化学工业的生产及其产品的流通,免征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业生产资料的调控和储备制度,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防止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拓宽流通渠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价格管理由国家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保障了农业生产资料及时供应,稳定生产资料市场与价格,支援农业生产。到目前为止,除化肥、农药、种子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已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放开市场、放开价格、放开经营。
(2)“黄箱”政策措施的效果
根据WTO《农业协议》规定,需要计算特定农产品和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目前中国对小麦、大米、玉米和棉花等农产品购销政策中执行的国家收购价格(定购价和保护价)属于价格干预政策,需计算其综合支持量(AMS)。其具体计算方式为:
特定农产品AMS的市场价格支持=(实际管理价格-外部参考价格)*有资格得到该实际管理价格的农产品数量。其中:
实际管理价格:由于我国对一些农产品采取的是国家统一收购价格的政策,因此实际管理价格就应该确定为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而且会因为每年政策的不同而变化。
外部参考价格:对于存在净出口的农产品,外部参考价格应该是其出口的FOB价格;对于存在净进口的农产品,外部参考价格应该是其进口的CIF价格,两者都随年份的变化而变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特定农产品的保护上力度不是很大,一方面很多特定农产品都处于负保护的状态,另一方面即使处于正保护状态的一些农产品其保护力度也很小,都在WTO所允许的“微量许可”标准以内。与此同时,对于非特定农产品的保护,虽然力度相对于前者较高,但是也同样没有超过WTO所允许的“微量许可”标准。
(二)我国“绿箱”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
自1996年以来,我国在农业“绿箱”政策支持上的力度不断的加大,到2003年已经超过1700亿元,比1996年多出两倍以上。同时,从这个政策支持的分布来看,大量的资金投向了“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这一部分和“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这一部分,说明我国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占农业支出的比重一直很大;同时,在整个的农业支持政策中,应用于“农业科技”方面的支出却只占很少的比例,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还很不够。
二、欧盟农业政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继续保持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
从欧盟的情况可以看出,無论经济多么发达,农业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永远不能被撼动的。在欧盟内部,无论是工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德国,还是服务业占主导地位,人均GDP很高的比利时,还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地位的农业大国法国,或是后来先后加入欧盟的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的国家,都把农业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现在,我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是很好,农业技术进步的速度还不是很快,用于农业科研和教育的投入还远远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也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要求,这些都是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农业劳动人口的成本相对较低,但是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极大的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对于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仍是非常必要的。
(二)变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提高补贴的效率
无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欧盟农业政策实施的实际结果判断,都可以证明直接补贴的效率要大于间接补贴,而传统的价格支持措施的效率一直很低,而且还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与间接补贴相比,直接补贴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操作简便,一经确定,就不再需要每年进行统计计算和核查等极为繁杂的工作;二是没有扭曲作用,不违背市场原则,有利于比较优势的发挥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欧盟从1992年开始将价格补贴为主向转变为挂钩的直接补贴为主,而2003年的改革开始实现从挂钩直接补贴向脱钩直接补贴的转变。因此,我国在进行农业支持政策调整的时候,应该借鉴欧盟农业政策改革的经验,逐步减少对农业的间接补贴和价格支持,转而将更大的资金投入到直接补贴和生产支持上。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对农业的价格支持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三大粮食品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占用了政府大量资金。粮食产量确实增加了很多,但农民收入提高的幅度却与政府支出不相称,甚至出现补贴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却有所下降的情况。原因主要在于价格补贴的手段和补贴方式。中国采用的主要是在流通领域通过价格支持来进行补贴,补贴的主体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由于自身利益的存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无法避免寻租、侵吞国家补贴,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这种价格支持带来效率损失是必然的,政府补贴和农民收入增加也不能对称。
因此,我国在进行农业政策改革的时候,必须找到一条更加有效的途径达到对国内农业生产者的支持。同时,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为了适应新的贸易体制和规则的发展,在制定农业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如何在WTO框架下尽量发挥农业支持政策的效力,而不和规则发生冲突。从欧盟的经验看,尽管其农业补贴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其对农产品价格补贴、出口补贴等黄箱政策进行了削减,但是这种削减中的相当一部分有以直接的收入补贴方式进入了绿箱政策的范围。在WTO规则的约束下,改变的仅仅是农业补贴的方式,而不贴的力度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会因为补贴更加直接而变得更加的有效,因为绿箱措施不仅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符合农业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政策要求,而且不会对农产品价格和贸易造成显著的扭曲,因此非常值得学习。
(三)充分利用WTO规则允许的措施,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
作为WTO农业协议中允许采用的措施,绿箱政策是可以也应该在我国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框架内不断的得到充实和完善的,一方面,应该加大对于绿箱政策中所涉及方面的投入力度,同时不断的扩展政策支持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实施的绿箱支持政策应该进一步的提高效率,保证政策实施的效果。另外,对于WTO农业协议中所要求限制的黄箱政策,也要适当控制,以免产生争端。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扩展政策支持范围
1.继续增加“绿箱”投入
“绿箱”政策支出是中国农业国内支持的主要措施,也是世贸规则允许的支出,是加强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正确选择。要继续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培训、病虫害防治支出、生态环境建设、救灾、扶贫等支出。
2.扩展政策支持范围
2.1启用“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改革粮食流通补贴制度,减少国家粮食储备,将一部分粮食流通补贴转用于对粮农储粮、限产、转产补贴以及对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
2.2启用“政府通过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资金参与”措施,国家增加财政专项支出,用于支持农业保险和农民收入保险。
2.3啟用“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对永久性离开土地的农民,国家应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助。
2.4启用“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逐步扩大退耕范围,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投入,改善生态环境。
2.5启用“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按照农业规划和资源条件,逐步按区域化、专业化来进行农业生产,对不适合当地优势的应进行结构调整,如北方减少和停止水稻生产等,可给予结构调整补助。
(二)调整、完善绿箱政策措施
从欧盟农业政策改革的过程分析来看,在农业发展的初期,绿箱支持政策主要会集中在生产促进方面,例如生产补贴,促进技术进步,等。当农业生产水平有大幅提高并实现了农产品的自给自足之后,绿箱补贴的重点将会由生产促进转变为农业整体发展方面,如农田水利改良、农业结构优化、产品质量提高、环境保护、农村协调发展,等。
在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粮食产量已经基本能够满足自身需要,其他农作物产量也都有很大的提高。这时就应该将绿箱支持政策的中心转移到农业整体发展上。例如我国实施的农村生态环境改造(退耕还林等)、农业生产结构和生产模式优化,等。这样不仅可以从整体上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存状况。
(三)继续增加黄箱政策补贴,控翻黄箱政策补贴规摸
黄箱政策措施虽然属于农业协议中要求加以限制并逐步削减的范畴,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应当更好的利用这些更直接、更有效的保护手段,促进国内农业的发展。
(1)继续对农用生产资料给予价格支持和政策优惠。农用生产资料直接决定农业生产成本。因此,对农用水、农用电、化肥、农药、农膜等实行优惠政策。同时,该尽管俩,减少中间环节,让农民真正得到好处。
(2)继续对农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特别是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等贷款给予政策性优惠措施。
(3)对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实行保护价格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利益,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宋海英,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及其在新一轮WTO农业谈判中的立场.
(4)对符合政府专门计划的农业投资进行补贴,例如,对规模经营农业的投资补贴、对农民的经营销售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贴。
【参考文献】
[1] 伍贻康、周建平、戴炳然、蒋三铭,《欧洲经济共同体》,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Ulrich Koester and Malcolm D.Bale, 1990, The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The World BankResearch Observer, Vol, S, No.1 (Jan, 1990)
[2]刘景江,《欧共体农业一发展、政策与思考》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年10月
[3] 朱行、李全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及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
[4]Ergebnisse des Agrarrates von Luxenmburg——Roform der Gemeinsamen Agrarpolitik(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食物和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 “农业委员会卢森堡谈判成果——共同农业政策改革”)
[5] 刘瑛,GATT第24条的再解读规则、案例和展望.国际贸易问题,2006(1)
[6] 罗国强,中国农产品贸易在WTO中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对策.国际贸易法论丛,2006(1)
【关键词】绿箱政策;黄箱政策;WTO;直接补贴;间接补贴
通过考察中国农业政策中按照WTO划分的“绿箱”、“黄箱”等政策措施对中国的农业政策进行分析,并于欧盟的农业政策进行比较,从而得到一些有益的结论。
一、我国的农业政策现状及必要性
(一)我国“黄箱”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
(1)中国“黄箱”政策的主要政策措施
1.粮食购销政策。主要是小麦、大米、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负责收购,实行国家定价政策。
2.棉花购销政策。至1998棉花年度末,棉花价格一直由政府确定。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市场放开,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不再作统一规定。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调节和进出口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防止棉花价格的大起大落。
3.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国家非常重视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供应,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支持国家农用化学工业的生产及其产品的流通,免征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业生产资料的调控和储备制度,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防止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拓宽流通渠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价格管理由国家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保障了农业生产资料及时供应,稳定生产资料市场与价格,支援农业生产。到目前为止,除化肥、农药、种子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已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放开市场、放开价格、放开经营。
(2)“黄箱”政策措施的效果
根据WTO《农业协议》规定,需要计算特定农产品和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目前中国对小麦、大米、玉米和棉花等农产品购销政策中执行的国家收购价格(定购价和保护价)属于价格干预政策,需计算其综合支持量(AMS)。其具体计算方式为:
特定农产品AMS的市场价格支持=(实际管理价格-外部参考价格)*有资格得到该实际管理价格的农产品数量。其中:
实际管理价格:由于我国对一些农产品采取的是国家统一收购价格的政策,因此实际管理价格就应该确定为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而且会因为每年政策的不同而变化。
外部参考价格:对于存在净出口的农产品,外部参考价格应该是其出口的FOB价格;对于存在净进口的农产品,外部参考价格应该是其进口的CIF价格,两者都随年份的变化而变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特定农产品的保护上力度不是很大,一方面很多特定农产品都处于负保护的状态,另一方面即使处于正保护状态的一些农产品其保护力度也很小,都在WTO所允许的“微量许可”标准以内。与此同时,对于非特定农产品的保护,虽然力度相对于前者较高,但是也同样没有超过WTO所允许的“微量许可”标准。
(二)我国“绿箱”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
自1996年以来,我国在农业“绿箱”政策支持上的力度不断的加大,到2003年已经超过1700亿元,比1996年多出两倍以上。同时,从这个政策支持的分布来看,大量的资金投向了“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这一部分和“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这一部分,说明我国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占农业支出的比重一直很大;同时,在整个的农业支持政策中,应用于“农业科技”方面的支出却只占很少的比例,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还很不够。
二、欧盟农业政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继续保持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
从欧盟的情况可以看出,無论经济多么发达,农业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永远不能被撼动的。在欧盟内部,无论是工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德国,还是服务业占主导地位,人均GDP很高的比利时,还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地位的农业大国法国,或是后来先后加入欧盟的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的国家,都把农业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现在,我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是很好,农业技术进步的速度还不是很快,用于农业科研和教育的投入还远远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也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要求,这些都是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农业劳动人口的成本相对较低,但是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极大的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对于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仍是非常必要的。
(二)变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提高补贴的效率
无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欧盟农业政策实施的实际结果判断,都可以证明直接补贴的效率要大于间接补贴,而传统的价格支持措施的效率一直很低,而且还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与间接补贴相比,直接补贴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操作简便,一经确定,就不再需要每年进行统计计算和核查等极为繁杂的工作;二是没有扭曲作用,不违背市场原则,有利于比较优势的发挥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欧盟从1992年开始将价格补贴为主向转变为挂钩的直接补贴为主,而2003年的改革开始实现从挂钩直接补贴向脱钩直接补贴的转变。因此,我国在进行农业支持政策调整的时候,应该借鉴欧盟农业政策改革的经验,逐步减少对农业的间接补贴和价格支持,转而将更大的资金投入到直接补贴和生产支持上。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对农业的价格支持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三大粮食品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占用了政府大量资金。粮食产量确实增加了很多,但农民收入提高的幅度却与政府支出不相称,甚至出现补贴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却有所下降的情况。原因主要在于价格补贴的手段和补贴方式。中国采用的主要是在流通领域通过价格支持来进行补贴,补贴的主体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由于自身利益的存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无法避免寻租、侵吞国家补贴,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这种价格支持带来效率损失是必然的,政府补贴和农民收入增加也不能对称。
因此,我国在进行农业政策改革的时候,必须找到一条更加有效的途径达到对国内农业生产者的支持。同时,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为了适应新的贸易体制和规则的发展,在制定农业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如何在WTO框架下尽量发挥农业支持政策的效力,而不和规则发生冲突。从欧盟的经验看,尽管其农业补贴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其对农产品价格补贴、出口补贴等黄箱政策进行了削减,但是这种削减中的相当一部分有以直接的收入补贴方式进入了绿箱政策的范围。在WTO规则的约束下,改变的仅仅是农业补贴的方式,而不贴的力度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会因为补贴更加直接而变得更加的有效,因为绿箱措施不仅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符合农业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政策要求,而且不会对农产品价格和贸易造成显著的扭曲,因此非常值得学习。
(三)充分利用WTO规则允许的措施,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
作为WTO农业协议中允许采用的措施,绿箱政策是可以也应该在我国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框架内不断的得到充实和完善的,一方面,应该加大对于绿箱政策中所涉及方面的投入力度,同时不断的扩展政策支持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实施的绿箱支持政策应该进一步的提高效率,保证政策实施的效果。另外,对于WTO农业协议中所要求限制的黄箱政策,也要适当控制,以免产生争端。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扩展政策支持范围
1.继续增加“绿箱”投入
“绿箱”政策支出是中国农业国内支持的主要措施,也是世贸规则允许的支出,是加强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正确选择。要继续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培训、病虫害防治支出、生态环境建设、救灾、扶贫等支出。
2.扩展政策支持范围
2.1启用“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改革粮食流通补贴制度,减少国家粮食储备,将一部分粮食流通补贴转用于对粮农储粮、限产、转产补贴以及对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
2.2启用“政府通过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资金参与”措施,国家增加财政专项支出,用于支持农业保险和农民收入保险。
2.3啟用“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对永久性离开土地的农民,国家应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助。
2.4启用“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逐步扩大退耕范围,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投入,改善生态环境。
2.5启用“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按照农业规划和资源条件,逐步按区域化、专业化来进行农业生产,对不适合当地优势的应进行结构调整,如北方减少和停止水稻生产等,可给予结构调整补助。
(二)调整、完善绿箱政策措施
从欧盟农业政策改革的过程分析来看,在农业发展的初期,绿箱支持政策主要会集中在生产促进方面,例如生产补贴,促进技术进步,等。当农业生产水平有大幅提高并实现了农产品的自给自足之后,绿箱补贴的重点将会由生产促进转变为农业整体发展方面,如农田水利改良、农业结构优化、产品质量提高、环境保护、农村协调发展,等。
在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粮食产量已经基本能够满足自身需要,其他农作物产量也都有很大的提高。这时就应该将绿箱支持政策的中心转移到农业整体发展上。例如我国实施的农村生态环境改造(退耕还林等)、农业生产结构和生产模式优化,等。这样不仅可以从整体上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存状况。
(三)继续增加黄箱政策补贴,控翻黄箱政策补贴规摸
黄箱政策措施虽然属于农业协议中要求加以限制并逐步削减的范畴,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应当更好的利用这些更直接、更有效的保护手段,促进国内农业的发展。
(1)继续对农用生产资料给予价格支持和政策优惠。农用生产资料直接决定农业生产成本。因此,对农用水、农用电、化肥、农药、农膜等实行优惠政策。同时,该尽管俩,减少中间环节,让农民真正得到好处。
(2)继续对农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特别是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等贷款给予政策性优惠措施。
(3)对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实行保护价格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利益,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宋海英,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及其在新一轮WTO农业谈判中的立场.
(4)对符合政府专门计划的农业投资进行补贴,例如,对规模经营农业的投资补贴、对农民的经营销售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贴。
【参考文献】
[1] 伍贻康、周建平、戴炳然、蒋三铭,《欧洲经济共同体》,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Ulrich Koester and Malcolm D.Bale, 1990, The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The World BankResearch Observer, Vol, S, No.1 (Jan, 1990)
[2]刘景江,《欧共体农业一发展、政策与思考》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年10月
[3] 朱行、李全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及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
[4]Ergebnisse des Agrarrates von Luxenmburg——Roform der Gemeinsamen Agrarpolitik(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食物和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 “农业委员会卢森堡谈判成果——共同农业政策改革”)
[5] 刘瑛,GATT第24条的再解读规则、案例和展望.国际贸易问题,2006(1)
[6] 罗国强,中国农产品贸易在WTO中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对策.国际贸易法论丛,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