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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本大业,教育振兴是国家振兴的标志。我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再到“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可以看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党中央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的战略思路。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有力保障。下面我和大家以我区为例,共同探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我区教育经费保障的现状
当前我区的教育经费分为学龄前教育经费和义务教育经费。2006年根据中央政策精神的规定,我区建立了将农村中小学纳入到直接由区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2007年我区取了农村学杂费;2008年我区取消了城市学校学杂费。
我区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优先考虑保障教育经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教育投入增长达到法定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安排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形成了以区本级财政保障为主,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为辅的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2008年我区财政支出9522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834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9.77%;2009年我区财政支出101673万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6.77%;教育支出29268万元,加上在2010年支付的绩效工资6947万元,2009年教育支出36215万元,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27.74%,占财政支出的35.62%,实现了教育支出增长快于财政支出,保障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
二、当前我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尽管我区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每年都有较大增长,但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2012年财政资金对教育投入要占GDP的4%,2009年我区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仅占全区GDP总值3588557万元的1%,与《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教育经费在具体安排中,公用经费所占比例过小,以2009年为例,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310万元,仅占当年全部教育支出的18.14%。目前教育公用经费资金来源分为三部分:一是按生员标准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二是中央、省、市和区级配套的免除学杂费的公用经费;三是由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前两项是以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按照相关标准安排,第三项是由房租收入等预算资金安排,因此公用经费的可增长性不强。
(二)教育资源的布局不平衡
近几年,随着我区着力实施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在教育经费安排、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加大了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使得薄弱学校的教学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的问题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在生源分布、师资力量分布等软环境方面成尤为突出。
(三)教育经费使用效果不理想
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小学生目前存在的校外“补课热”。现如今中小学生校外补课十分普遍,补课的内容多为英语、数学、写作、音乐等等,而这些课程均是校内学习时已经设立的课程。虽然由于个人差异的原因,有些孩子需要额外补习才能把知识牢固地掌握,但现在补课呈现出一种普遍性的态势,而且愈演愈烈,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说明当前教育的质量已经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亟待于改善,其投入与产出比有待于提高。二是绩效工资出现吃“大锅饭”现象。今年教育部门率先实行了绩效工资改革,在教育部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存在“平均主义”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奖励部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是按人数平均分配,这与实行绩效工资的初衷相悖,不利于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
(四)教育保障的范围不能满足需要
目前我区独立核算的公立幼儿园仅有文化里幼儿园、铁新里幼儿园、先盛里幼儿园和启航幼儿园4家,还有建设路小学和新一路小学2家附属幼儿园。在安排公用经费时,独立核算的幼儿园是以教师人数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而不是与中小学一样以学生人数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而附属幼儿园公用经费由其归属小学安排,不再单独安排公用经费。在当前的这种学龄前教育机制下,一方面幼儿园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幼儿园经费不足,造成了大量的学龄前儿童不能进入公立幼儿园,只能进入费用较高的私立幼兒园。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教育经费保障不能做到有法可依
当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教育经费的保障做出明确具体的资金投入比例规定,仅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0年达到4%”,这个数字也被作为唯一的数字性指标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的公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这个要求。但这一规定没有用法律形式确立焉,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和具体的实施性。
2、当前财政分配机制的原因
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金与其相应需要负担的各项事务支出相比,可支配财力的增长幅度远小于支出增长幅度,财政可支配资金占GDP的比例较低,以我区为例,2009年我区GDP总值3588557万元,财政总支出为101673万元,仅占GDP的2.83%,如果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要求,即使将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教育经费保障也不能达标。
3、全民对教育参与程度不够
以义务教育为例:义务教育是我国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由国家提供的、一项具有公共性、无偿性的“产品”。这个“产品”的质量对于每个人的成长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这样一个如此关键重要的“产品”,我们却缺少一个沟通的渠道和监督的平台,家长和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这项产品,对于这项产品的品种没有选择权,对这项产品的质量没有监督权,家长和学生只能处于一个弱势群体的地位。
四、解决问题的举措
1、加快教育费保障的立法工作
加快教育立法工作,用法律来明确规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是解决当前教育经费保障问题的根本措施。针对当前分税制体制下,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不足的情况,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比例,保证各级政府财政对教育投入达到占GDP的4%的规定。将财政对教育投入比例是否达标列为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确立为“一把手”工程,保证财政资金对教育经费的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国家强制力确保教育经费得到切实地保障。
2、改进建立新型的教育资源分配机制
打破现有的以学校为单位分配教育资源的常规模式,建立一种学校只负责办好教学工作,不再对其拥有的设施、资金和师资拥有支配权,而由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教育资源的模式。届时,政府根据每个学校的学生的多少,在综合考量后将教育资源分配到各个学校,使教育资源能够在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公平分配,使每个孩子都能得到质量相同的教育服务,让每个孩子都站在相同的走路线上,消除教育的不平等,建立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
3、扩大义务教育范围,减轻家长负担
将学龄前教育也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范围中,政府加大对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建立布局合理,教育优良的学龄前教育系统,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幼儿教师,让我们的义务教育真正从娃娃抓起,使教育延伸到每个孩子的幼儿时期,更好地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
改革义务教育的内容,重新设计义务教育各科目的比重,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次义务教育内容的大讨论,确认我们的义务教育到底需要哪些科目内容,合理地分配孩子受教育的时间,提供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产品,减少广大家长的日益沉重的教育支出,避免使义务教育从无偿性变成有偿性。
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是“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在改善民生之首是中国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有力见证。此举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无论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还是对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我区教育经费保障的现状
当前我区的教育经费分为学龄前教育经费和义务教育经费。2006年根据中央政策精神的规定,我区建立了将农村中小学纳入到直接由区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2007年我区取了农村学杂费;2008年我区取消了城市学校学杂费。
我区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优先考虑保障教育经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教育投入增长达到法定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安排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形成了以区本级财政保障为主,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为辅的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2008年我区财政支出9522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834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9.77%;2009年我区财政支出101673万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6.77%;教育支出29268万元,加上在2010年支付的绩效工资6947万元,2009年教育支出36215万元,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27.74%,占财政支出的35.62%,实现了教育支出增长快于财政支出,保障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
二、当前我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尽管我区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每年都有较大增长,但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2012年财政资金对教育投入要占GDP的4%,2009年我区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仅占全区GDP总值3588557万元的1%,与《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教育经费在具体安排中,公用经费所占比例过小,以2009年为例,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310万元,仅占当年全部教育支出的18.14%。目前教育公用经费资金来源分为三部分:一是按生员标准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二是中央、省、市和区级配套的免除学杂费的公用经费;三是由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前两项是以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按照相关标准安排,第三项是由房租收入等预算资金安排,因此公用经费的可增长性不强。
(二)教育资源的布局不平衡
近几年,随着我区着力实施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在教育经费安排、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加大了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使得薄弱学校的教学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的问题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在生源分布、师资力量分布等软环境方面成尤为突出。
(三)教育经费使用效果不理想
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小学生目前存在的校外“补课热”。现如今中小学生校外补课十分普遍,补课的内容多为英语、数学、写作、音乐等等,而这些课程均是校内学习时已经设立的课程。虽然由于个人差异的原因,有些孩子需要额外补习才能把知识牢固地掌握,但现在补课呈现出一种普遍性的态势,而且愈演愈烈,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说明当前教育的质量已经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亟待于改善,其投入与产出比有待于提高。二是绩效工资出现吃“大锅饭”现象。今年教育部门率先实行了绩效工资改革,在教育部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存在“平均主义”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奖励部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是按人数平均分配,这与实行绩效工资的初衷相悖,不利于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
(四)教育保障的范围不能满足需要
目前我区独立核算的公立幼儿园仅有文化里幼儿园、铁新里幼儿园、先盛里幼儿园和启航幼儿园4家,还有建设路小学和新一路小学2家附属幼儿园。在安排公用经费时,独立核算的幼儿园是以教师人数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而不是与中小学一样以学生人数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而附属幼儿园公用经费由其归属小学安排,不再单独安排公用经费。在当前的这种学龄前教育机制下,一方面幼儿园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幼儿园经费不足,造成了大量的学龄前儿童不能进入公立幼儿园,只能进入费用较高的私立幼兒园。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教育经费保障不能做到有法可依
当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教育经费的保障做出明确具体的资金投入比例规定,仅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0年达到4%”,这个数字也被作为唯一的数字性指标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的公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这个要求。但这一规定没有用法律形式确立焉,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和具体的实施性。
2、当前财政分配机制的原因
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金与其相应需要负担的各项事务支出相比,可支配财力的增长幅度远小于支出增长幅度,财政可支配资金占GDP的比例较低,以我区为例,2009年我区GDP总值3588557万元,财政总支出为101673万元,仅占GDP的2.83%,如果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要求,即使将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教育经费保障也不能达标。
3、全民对教育参与程度不够
以义务教育为例:义务教育是我国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由国家提供的、一项具有公共性、无偿性的“产品”。这个“产品”的质量对于每个人的成长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这样一个如此关键重要的“产品”,我们却缺少一个沟通的渠道和监督的平台,家长和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这项产品,对于这项产品的品种没有选择权,对这项产品的质量没有监督权,家长和学生只能处于一个弱势群体的地位。
四、解决问题的举措
1、加快教育费保障的立法工作
加快教育立法工作,用法律来明确规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是解决当前教育经费保障问题的根本措施。针对当前分税制体制下,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不足的情况,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比例,保证各级政府财政对教育投入达到占GDP的4%的规定。将财政对教育投入比例是否达标列为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确立为“一把手”工程,保证财政资金对教育经费的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国家强制力确保教育经费得到切实地保障。
2、改进建立新型的教育资源分配机制
打破现有的以学校为单位分配教育资源的常规模式,建立一种学校只负责办好教学工作,不再对其拥有的设施、资金和师资拥有支配权,而由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教育资源的模式。届时,政府根据每个学校的学生的多少,在综合考量后将教育资源分配到各个学校,使教育资源能够在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公平分配,使每个孩子都能得到质量相同的教育服务,让每个孩子都站在相同的走路线上,消除教育的不平等,建立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
3、扩大义务教育范围,减轻家长负担
将学龄前教育也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范围中,政府加大对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建立布局合理,教育优良的学龄前教育系统,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幼儿教师,让我们的义务教育真正从娃娃抓起,使教育延伸到每个孩子的幼儿时期,更好地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
改革义务教育的内容,重新设计义务教育各科目的比重,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次义务教育内容的大讨论,确认我们的义务教育到底需要哪些科目内容,合理地分配孩子受教育的时间,提供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产品,减少广大家长的日益沉重的教育支出,避免使义务教育从无偿性变成有偿性。
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是“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在改善民生之首是中国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有力见证。此举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无论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还是对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