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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属于证人证言的,启动再审程序应慎重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于“新的证据”类型未作限制,实务中,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