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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跟爸妈说几句话
一天回父母家时,爸妈问起最近有没有新鲜的案子,我说了罗大妈因关心子女被骗的案子,最后还略带指责地说:“你们看这老太太多糊涂,什么时代了,居然相信骗子的鬼话!”
“你没当爹,体会不到父母的苦心!”老爸回应道:“那年我和你妈去五台山,有个算命的说你会得场大病,你妈急得不仅给了好几百元‘挡灾’钱,还遍山地烧香,磕了几十个头。后来想想是挺傻,可这就是父母,那老太太要不是听了孩子有事儿肯定上不了当!就算糊涂,也是爱孩子爱糊涂了!”
老爸这话还真让我愣了一会儿,想想也是。小时候,自己像个“跟屁虫儿”一样,什么都离不开爸妈。终于有一天,自己能养活自己了,搬出父母家,不再依靠父母,觉得能让他们省心了,殊不知爸妈已经习惯了,还总想着能为孩子做点什么。就像老妈说的:“我们这代人心都在孩子身上,可现在你什么都不用我们做了,如果磕头拜佛能让你健健康康的,我至少还觉得自己有点用!”哎,如果能让孩子健康幸福,父母愿意付出的也许真的不只是金钱……
后来警方对骗子的提讯验证了老爸的话。之后,我给罗大妈的小儿子打了个电话,问他知不知道罗大妈的身体有什么毛病,他想了半天告诉我,除了觉得老太太有时候记性不好以外,不知道有什么其他毛病。于是我问他:“你是不是有过敏性鼻炎,精神衰弱常睡不好觉,天气一冷左膝盖就会特别疼,早上起来刷牙牙龈经常出血……”小伙子惊讶地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告诉他:“你妈妈一样不落地告诉骗子的,你看她记得多清楚啊!咱俩都为人子,一起反思反思吧!平时总是忙,能跟爸妈说上几句话?他们孤独,没人聊天,当然就会相信那些假意关心人的骗子了。或许,我们多跟爸妈聊聊天,社会上会少几起诈骗呢!”
挂断电话,我立刻又拨了个电话给老妈,说外面的饭不好吃,想回家吃个饭。
回到家,面对一桌子的菜,我一边吃一边感叹:“真好吃,外面做不出这样的美味。”老爸从厨房里走出来说:“当然了,你妈就是哪天得了老年痴呆,也不会忘了她儿子最喜欢吃的烧茄子,一定要多放点儿糖。”
婚前财产约定老人再婚无忧
文/亓红
老人欲再婚最大障碍不外乎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反对也多半为此。若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老人寻求晚年幸福将不再困难。
近日,哈市年逾古稀的谢凤兰就遇到这种困难。她欲登记再婚,再婚对象是位离休干部,两人名下都有一定的存款、房产,且双方都有已经成家立业的子女,他们曾看到很多老年人再婚都得不到儿女的支持,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结婚登记后,两家变为一家,子女们担心自己父亲或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的财产被别人分去,他们想咨询一个万全之法。
笔者在哈市公证处了解到两位老人只需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即可。据该公证处关艳红主任介绍,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等)婚后归各自所有,不作为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在两位老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将双方各自财产归属约定明确,不仅了却二位老人心愿,也让双方子女更放心,避免日后因财产归属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关主任介绍,这类财产约定与初婚男女签订的财产约定有一定区别,主要在于此类财产约定涉及的财产往往更加复杂,如房产、公积金、退休金、存款、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等,老年人通过多年的劳动积累,往往个人名下财产有很多,他们要考虑到自己的生活,诸如医疗、养老等各种开销,更要考虑到各自儿女的心理感受,减少儿女对老人再婚的种种顾虑,所以财产约定内容往往更加详细。有的老人还想要把身故后财产如何继承也写进财产约定中。在此,公证员提示老年人:财产约定只能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及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不能约定身故后财产如何分配。如果老人生前要对身故后财产如何分配进行说明,则属于遗嘱范畴,可另行办理遗嘱公证。
一天回父母家时,爸妈问起最近有没有新鲜的案子,我说了罗大妈因关心子女被骗的案子,最后还略带指责地说:“你们看这老太太多糊涂,什么时代了,居然相信骗子的鬼话!”
“你没当爹,体会不到父母的苦心!”老爸回应道:“那年我和你妈去五台山,有个算命的说你会得场大病,你妈急得不仅给了好几百元‘挡灾’钱,还遍山地烧香,磕了几十个头。后来想想是挺傻,可这就是父母,那老太太要不是听了孩子有事儿肯定上不了当!就算糊涂,也是爱孩子爱糊涂了!”
老爸这话还真让我愣了一会儿,想想也是。小时候,自己像个“跟屁虫儿”一样,什么都离不开爸妈。终于有一天,自己能养活自己了,搬出父母家,不再依靠父母,觉得能让他们省心了,殊不知爸妈已经习惯了,还总想着能为孩子做点什么。就像老妈说的:“我们这代人心都在孩子身上,可现在你什么都不用我们做了,如果磕头拜佛能让你健健康康的,我至少还觉得自己有点用!”哎,如果能让孩子健康幸福,父母愿意付出的也许真的不只是金钱……
后来警方对骗子的提讯验证了老爸的话。之后,我给罗大妈的小儿子打了个电话,问他知不知道罗大妈的身体有什么毛病,他想了半天告诉我,除了觉得老太太有时候记性不好以外,不知道有什么其他毛病。于是我问他:“你是不是有过敏性鼻炎,精神衰弱常睡不好觉,天气一冷左膝盖就会特别疼,早上起来刷牙牙龈经常出血……”小伙子惊讶地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告诉他:“你妈妈一样不落地告诉骗子的,你看她记得多清楚啊!咱俩都为人子,一起反思反思吧!平时总是忙,能跟爸妈说上几句话?他们孤独,没人聊天,当然就会相信那些假意关心人的骗子了。或许,我们多跟爸妈聊聊天,社会上会少几起诈骗呢!”
挂断电话,我立刻又拨了个电话给老妈,说外面的饭不好吃,想回家吃个饭。
回到家,面对一桌子的菜,我一边吃一边感叹:“真好吃,外面做不出这样的美味。”老爸从厨房里走出来说:“当然了,你妈就是哪天得了老年痴呆,也不会忘了她儿子最喜欢吃的烧茄子,一定要多放点儿糖。”
婚前财产约定老人再婚无忧
文/亓红
老人欲再婚最大障碍不外乎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反对也多半为此。若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老人寻求晚年幸福将不再困难。
近日,哈市年逾古稀的谢凤兰就遇到这种困难。她欲登记再婚,再婚对象是位离休干部,两人名下都有一定的存款、房产,且双方都有已经成家立业的子女,他们曾看到很多老年人再婚都得不到儿女的支持,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结婚登记后,两家变为一家,子女们担心自己父亲或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的财产被别人分去,他们想咨询一个万全之法。
笔者在哈市公证处了解到两位老人只需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即可。据该公证处关艳红主任介绍,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等)婚后归各自所有,不作为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在两位老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将双方各自财产归属约定明确,不仅了却二位老人心愿,也让双方子女更放心,避免日后因财产归属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关主任介绍,这类财产约定与初婚男女签订的财产约定有一定区别,主要在于此类财产约定涉及的财产往往更加复杂,如房产、公积金、退休金、存款、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等,老年人通过多年的劳动积累,往往个人名下财产有很多,他们要考虑到自己的生活,诸如医疗、养老等各种开销,更要考虑到各自儿女的心理感受,减少儿女对老人再婚的种种顾虑,所以财产约定内容往往更加详细。有的老人还想要把身故后财产如何继承也写进财产约定中。在此,公证员提示老年人:财产约定只能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及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不能约定身故后财产如何分配。如果老人生前要对身故后财产如何分配进行说明,则属于遗嘱范畴,可另行办理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