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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县级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资源的日益依赖,县级供电企业经营体制日益严重的发展瓶颈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目光的关注。
[关键词]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现状;供电安全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217-01
一 县级供电企业属性与规模
2010年河南省电力公司售电量突破2000亿千瓦时大关,达到2030.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08%,年度累计同比增长0.05% ,这其中县级供电企业功不可没。从电网格局来看,县级供电企业处在电网末端,是电力生产、供应、销售的最后环节,最终完成电力商品交换,是保电量增长的中流砥柱。它直接面对广大各类用户群体,这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群体。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不同致使地区电网发展和用电水平存在差异,同时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在河南省县级供电企业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因投资主体不同和管理模式差异,逐步形成了这样几种不同形式的体制:
㈠ “省属”县级供电企业,31家
为独立核算企业,投资主体是省人民政府。执行趸售电价,为趸售县。从86年起由河南省电力工业局代管。
㈡ “代管县”县级供电企业,50家
为“两改一同价”后按照国家规定应划归电力部门管理。省电力公司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先实行“代管”。投资主体仍然是县人民政府,为独立核算企业。同样实行趸售电价为趸售县。合计趸售县共81家,均占全省比率71.96%。
㈢ “直供直管”县
也称“部属”县级供电企业。投资主体是省电力公司,共20家,占全省比率24.39%。其中:①未改制“部属”县级供电企业,共17家,大部分是为市局所在地市区及郊县供电的企业,为省电力公司(经各市局)直属直管非独立核算企业。②已改制“部属”县级供电企业,独立核算,有3家。
㈣ “自供自管”县
投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共6家,占全省比率3.66%。河南现有县级(及相当于县级)供电企业总计107个。其中:省电力公司(经各市局)直属直管非独立核算企业39个;郑州市电力公司直属直管非独立核算企业3个;独立核算县级供电企业65个。
二、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状况
㈠ 县级供电企业销售情况
2010年1-12月份河南省107个县级供电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268.3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03%。其中售电收入262.39亿元,同比增长25.19%,占总收入的97.78%。实际支出销售成本264.3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13%。其中购电成本206.50亿元,同比增长26.90%,占总成本的78.14%;供电成本55.74亿元,同比增长9.85%,占总成本的21.09%。
㈡ 县级供电企业企业成本结构
县级供电企业优化管理体制,使县级供电企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由于开展“四化”工作,进行人财物集约化管理,使县级供电企业资源配置得到不断的优化,精益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在管理上坚持依法从严治企,规范集体和多经企业管理,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㈢ 县级供电企业购售电情况
2010年全省县级供电企业购电量共计560.60亿千瓦时,較去年同期增长20.83%;售电量52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19%,线损率5.66%,同比减少4.68%。平均购电价格368.36元/千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长5.02%;平均售电价格496.15元/千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长3.30%,购电差价127.79元/千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1.72%。
三 县级供电企业经营体制存在问题及原因
现行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县域电力增长需求,因此急需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分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问题如下:
㈠ 电价设置机制不合理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进入市场运作,供电企业的销售电价一直受控于政府,受控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现行的电力价格不合理,较大幅度的偏离了其成本与供求关系。国内除南方的几省市外,供电企业的售电电价均处于较低的水平,同时与其它能源的增长水平相比电价的增长幅度在能源销售市场中是最低的。
㈡ 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⑴安全管理的职责
①安全管理职责更重。农电体制改革后对农电工进行统一收编,县级供电公司对农电工的管理职责发生了重大转变把农电工的人身安全纳入了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如果农电工发生人身触电伤亡等事故,不论责任在哪方,供电企业至少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经济赔偿在所难免这无疑加重县供电企业的经济负担。
②安全管理范围更广。在实行“两改一同价”后,供电企业的电费计量点统一设在农村电力客户的进户线端,这一举措将原先的管理范围扩大数倍,同时也增加发生电力事故的概率,导致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扩大。
⑵安全管理方式落后
①安全意识不强。有些进电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技能差,习惯性违章更是屡禁不止。同时在检修、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认真落实,安全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②措施执行不力。在态度上对安全工作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有错误认识 。
③设备管理不实。没有做到设备缺陷及时处理,致使电力设备长期带病运行;反事故措施执行力度不够,没有进行设备的正常周期检修、试验工作;电网的日常巡线不认真,给极端情况下的电力设施留下安全隐患。
⑶安全监督不力
①依法治企欠缺。在电力设备上安全警示牌、告示牌和标志牌未按要求悬挂 ;与电力客户未签订《供用电安全协议》;与高压专变用户未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 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县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相对的专业知识欠缺,管理结构不合理,从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⑷破坏电力设施问题严重
由于供电企业原有的政府职能的上交,导致电力企业原有的安全保卫职能移交给所在地公安部门。那么涉及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破坏案件的查处变成一个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真空地带”, 电力设施破坏案件只好向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上靠。过去,电力部门挂靠当地所在公安部门自上至下均设有安全保卫部门,一旦出现破坏电力设施及偷盗电力设备的行为能立即出击及时开展侦查工作,对电力设施的安全保障起到巨大作用。
㈢ 营销管理体制僵化
由于一般县级供电企业都没有形成面向市场的营销体系,所以营销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经济分析活动粗浅;服务意识不到位,服务思想认识不足,服务观念滞后。
⑴电费管理松散,电费回收风险大。当前,摆在各供电企业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就是电费的回收工作,特别是对原有拖欠电费的追缴。
⑵由于县一级供电企业缺乏资金和自主权,增供扩销手段不活,造成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流程不规范不统一,不利于企业的统一调配。市场开拓不力,不能及时满足客户扩大再生产需要。
⑶线损管理工作较差。线损、均价等指标编制科学性不强,指标下达与实际存在差异,造成完成任务的“苦乐”不均。基层单位只注重了“量”,甚至为了完成“量”采取人为手段“调数字”,忽视管理,没有从“质”上下功夫。
⑷县级供电企业电网建设。农网与主网规划主体、思路、建设资金来源不同,农网建设资金缺乏,资金安排存在“撒胡椒”面现象,线路设备遭遇年年修、年年要修的尴尬,导致县级电网架构薄弱,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低、电网安全稳定性差。
㈣ 人力资源管理方法陈旧
县级供电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人员众多,组织结构冗长。人员众多集中体现在包括农电系统在内,用工总量超过18万人,高居国家电网系统第一,员工的思想水平、学历结构、业务能力、作风素质极不均衡,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缺乏,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提高队伍能力素质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
干部成长通道单一,个人进步体现在以提拔使用论“英雄”上,导致部分基层供电企业负责人的部分精力用于了追求个人进步,忽视了本质工作及企業管理,造成县级供电企业干部队伍不稳定。
参考文献
[1] 吴家林:《供电企业市场化运营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思考》,《广西电力》..2003年第01期.
[关键词]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现状;供电安全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217-01
一 县级供电企业属性与规模
2010年河南省电力公司售电量突破2000亿千瓦时大关,达到2030.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08%,年度累计同比增长0.05% ,这其中县级供电企业功不可没。从电网格局来看,县级供电企业处在电网末端,是电力生产、供应、销售的最后环节,最终完成电力商品交换,是保电量增长的中流砥柱。它直接面对广大各类用户群体,这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群体。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不同致使地区电网发展和用电水平存在差异,同时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在河南省县级供电企业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因投资主体不同和管理模式差异,逐步形成了这样几种不同形式的体制:
㈠ “省属”县级供电企业,31家
为独立核算企业,投资主体是省人民政府。执行趸售电价,为趸售县。从86年起由河南省电力工业局代管。
㈡ “代管县”县级供电企业,50家
为“两改一同价”后按照国家规定应划归电力部门管理。省电力公司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先实行“代管”。投资主体仍然是县人民政府,为独立核算企业。同样实行趸售电价为趸售县。合计趸售县共81家,均占全省比率71.96%。
㈢ “直供直管”县
也称“部属”县级供电企业。投资主体是省电力公司,共20家,占全省比率24.39%。其中:①未改制“部属”县级供电企业,共17家,大部分是为市局所在地市区及郊县供电的企业,为省电力公司(经各市局)直属直管非独立核算企业。②已改制“部属”县级供电企业,独立核算,有3家。
㈣ “自供自管”县
投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共6家,占全省比率3.66%。河南现有县级(及相当于县级)供电企业总计107个。其中:省电力公司(经各市局)直属直管非独立核算企业39个;郑州市电力公司直属直管非独立核算企业3个;独立核算县级供电企业65个。
二、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状况
㈠ 县级供电企业销售情况
2010年1-12月份河南省107个县级供电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268.3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03%。其中售电收入262.39亿元,同比增长25.19%,占总收入的97.78%。实际支出销售成本264.3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13%。其中购电成本206.50亿元,同比增长26.90%,占总成本的78.14%;供电成本55.74亿元,同比增长9.85%,占总成本的21.09%。
㈡ 县级供电企业企业成本结构
县级供电企业优化管理体制,使县级供电企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由于开展“四化”工作,进行人财物集约化管理,使县级供电企业资源配置得到不断的优化,精益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在管理上坚持依法从严治企,规范集体和多经企业管理,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㈢ 县级供电企业购售电情况
2010年全省县级供电企业购电量共计560.60亿千瓦时,較去年同期增长20.83%;售电量52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19%,线损率5.66%,同比减少4.68%。平均购电价格368.36元/千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长5.02%;平均售电价格496.15元/千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长3.30%,购电差价127.79元/千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1.72%。
三 县级供电企业经营体制存在问题及原因
现行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县域电力增长需求,因此急需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分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问题如下:
㈠ 电价设置机制不合理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进入市场运作,供电企业的销售电价一直受控于政府,受控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现行的电力价格不合理,较大幅度的偏离了其成本与供求关系。国内除南方的几省市外,供电企业的售电电价均处于较低的水平,同时与其它能源的增长水平相比电价的增长幅度在能源销售市场中是最低的。
㈡ 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⑴安全管理的职责
①安全管理职责更重。农电体制改革后对农电工进行统一收编,县级供电公司对农电工的管理职责发生了重大转变把农电工的人身安全纳入了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如果农电工发生人身触电伤亡等事故,不论责任在哪方,供电企业至少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经济赔偿在所难免这无疑加重县供电企业的经济负担。
②安全管理范围更广。在实行“两改一同价”后,供电企业的电费计量点统一设在农村电力客户的进户线端,这一举措将原先的管理范围扩大数倍,同时也增加发生电力事故的概率,导致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扩大。
⑵安全管理方式落后
①安全意识不强。有些进电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技能差,习惯性违章更是屡禁不止。同时在检修、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认真落实,安全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②措施执行不力。在态度上对安全工作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有错误认识 。
③设备管理不实。没有做到设备缺陷及时处理,致使电力设备长期带病运行;反事故措施执行力度不够,没有进行设备的正常周期检修、试验工作;电网的日常巡线不认真,给极端情况下的电力设施留下安全隐患。
⑶安全监督不力
①依法治企欠缺。在电力设备上安全警示牌、告示牌和标志牌未按要求悬挂 ;与电力客户未签订《供用电安全协议》;与高压专变用户未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 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县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相对的专业知识欠缺,管理结构不合理,从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⑷破坏电力设施问题严重
由于供电企业原有的政府职能的上交,导致电力企业原有的安全保卫职能移交给所在地公安部门。那么涉及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破坏案件的查处变成一个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真空地带”, 电力设施破坏案件只好向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上靠。过去,电力部门挂靠当地所在公安部门自上至下均设有安全保卫部门,一旦出现破坏电力设施及偷盗电力设备的行为能立即出击及时开展侦查工作,对电力设施的安全保障起到巨大作用。
㈢ 营销管理体制僵化
由于一般县级供电企业都没有形成面向市场的营销体系,所以营销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经济分析活动粗浅;服务意识不到位,服务思想认识不足,服务观念滞后。
⑴电费管理松散,电费回收风险大。当前,摆在各供电企业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就是电费的回收工作,特别是对原有拖欠电费的追缴。
⑵由于县一级供电企业缺乏资金和自主权,增供扩销手段不活,造成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流程不规范不统一,不利于企业的统一调配。市场开拓不力,不能及时满足客户扩大再生产需要。
⑶线损管理工作较差。线损、均价等指标编制科学性不强,指标下达与实际存在差异,造成完成任务的“苦乐”不均。基层单位只注重了“量”,甚至为了完成“量”采取人为手段“调数字”,忽视管理,没有从“质”上下功夫。
⑷县级供电企业电网建设。农网与主网规划主体、思路、建设资金来源不同,农网建设资金缺乏,资金安排存在“撒胡椒”面现象,线路设备遭遇年年修、年年要修的尴尬,导致县级电网架构薄弱,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低、电网安全稳定性差。
㈣ 人力资源管理方法陈旧
县级供电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人员众多,组织结构冗长。人员众多集中体现在包括农电系统在内,用工总量超过18万人,高居国家电网系统第一,员工的思想水平、学历结构、业务能力、作风素质极不均衡,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缺乏,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提高队伍能力素质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
干部成长通道单一,个人进步体现在以提拔使用论“英雄”上,导致部分基层供电企业负责人的部分精力用于了追求个人进步,忽视了本质工作及企業管理,造成县级供电企业干部队伍不稳定。
参考文献
[1] 吴家林:《供电企业市场化运营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思考》,《广西电力》..2003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