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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0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员会领导分别带队赴慈溪、台州、衢州等地登门当面征求提议案的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努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11月4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徐志芳等12位代表提出的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9号)
1995年10月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对加强我省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安全,促进我省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正如议案中所提出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给具体实施带来困难,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我省航道发展和依法保护航道的要求,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以修改完善。
航道运输在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省航道被蚕食、被侵占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航道通航条件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也日益增多。因此,要把我省航道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保护航道和航道设施不受侵害,保障航道的畅通和安全,需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管理。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制定《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是非常正确的。省交通厅已组织人员着手进行该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加强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建议将《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尽早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加强和完善我省的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促进我省水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娄依兴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条例》的议案(第38号)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需要,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决策、管理,推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正如议案中所说的我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还十分薄弱,在政府投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如何管好、用好纳税人的钱,提高政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财力不断增强,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条例》是非常正确的。省政府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非常重视,今年3月1日制定公布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要求、投资项目管理、投资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也十分关注,已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条例》列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库。鉴于省政府的办法今年刚制定实施,待该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条例》,以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胡永先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制订《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的议案(第222号)
2001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2年8月,国务院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对于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正如议案中所说的,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涉药人员条件、药品购进验收、药品贮存养护等规定,对医疗机构大多是义务性条款,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管理也只有原则性条款,这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制订《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是非常正确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向省政府提出了制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的规章申请,并已完成了规章的初步调研及草案起草等工作。省法制办已将制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列入2006年工作计划中。省人大这几年一直非常关注药品的监管工作,去年开展了省人大代表评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对药品生产、使用的监管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加强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等部门的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尽快颁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待政府规章出台施行一段时间后,再行研究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管、保障用药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
四、章凤仙等12位代表和陈立革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第134号)、章凤仙等12位代表和陈章方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第154号)、章凤仙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8号)、章凤仙等12位代表和朱评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第12号、第25号)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制定这些法规是十分必要和切合实际的。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了二类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已要求省建设厅抓紧做好各项报送该条例草案的前期工作,一旦条件成熟,及早报请省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列入了2005年的一类立法项目,条例草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也已列入2005年的一类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已要求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安全监管局抓紧做好这两个条例草案的前期工作,按计划上报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rJ的联系,认真做好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待省政府将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后,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0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员会领导分别带队赴慈溪、台州、衢州等地登门当面征求提议案的代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努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11月4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徐志芳等12位代表提出的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9号)
1995年10月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对加强我省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安全,促进我省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正如议案中所提出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给具体实施带来困难,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我省航道发展和依法保护航道的要求,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以修改完善。
航道运输在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省航道被蚕食、被侵占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航道通航条件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也日益增多。因此,要把我省航道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保护航道和航道设施不受侵害,保障航道的畅通和安全,需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管理。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制定《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是非常正确的。省交通厅已组织人员着手进行该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加强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建议将《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尽早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加强和完善我省的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促进我省水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娄依兴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条例》的议案(第38号)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需要,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决策、管理,推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正如议案中所说的我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还十分薄弱,在政府投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如何管好、用好纳税人的钱,提高政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财力不断增强,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条例》是非常正确的。省政府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非常重视,今年3月1日制定公布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要求、投资项目管理、投资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也十分关注,已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条例》列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库。鉴于省政府的办法今年刚制定实施,待该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条例》,以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胡永先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制订《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的议案(第222号)
2001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2年8月,国务院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对于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正如议案中所说的,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涉药人员条件、药品购进验收、药品贮存养护等规定,对医疗机构大多是义务性条款,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管理也只有原则性条款,这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制订《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是非常正确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向省政府提出了制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的规章申请,并已完成了规章的初步调研及草案起草等工作。省法制办已将制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列入2006年工作计划中。省人大这几年一直非常关注药品的监管工作,去年开展了省人大代表评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对药品生产、使用的监管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加强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等部门的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尽快颁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待政府规章出台施行一段时间后,再行研究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管、保障用药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
四、章凤仙等12位代表和陈立革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第134号)、章凤仙等12位代表和陈章方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第154号)、章凤仙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8号)、章凤仙等12位代表和朱评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第12号、第25号)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制定这些法规是十分必要和切合实际的。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了二类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已要求省建设厅抓紧做好各项报送该条例草案的前期工作,一旦条件成熟,及早报请省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列入了2005年的一类立法项目,条例草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也已列入2005年的一类立法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已要求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安全监管局抓紧做好这两个条例草案的前期工作,按计划上报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rJ的联系,认真做好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待省政府将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后,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