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突发期的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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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的关键期,中国迈进了空前的经济发展的高潮时期,然而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爆发期和凸显期,并导致了我国进入了社会动荡时期。各级政府作为治理突发性社会矛盾的主体,必须树立现代治理理念,通过建立预警评估体系,防止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爆发,并以社会组织为中介尽量减少突发性群体事件,最终建立高效完整的治理模式,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我国政府治理的必然要求。本论文通过介绍社会矛盾突发期产生的社会背景,以及社会矛盾突发期产生的现象特点,通过分析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从政府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政策。
  【关键词】社会矛盾;突发性事件;预防机制;解决机制
  一、社会矛盾突发期的表现与特点
  毛主席曾经说过:有进步就会有矛盾的产生。伴随着愈演愈烈的高速发展,社会矛盾产生、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矛盾突发,也渐渐显露出来。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进行分析,我國现阶段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性。爆发的突发性是社会矛盾的显著特点,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难点所在。即从爆发到结束的时间比较短,给人“意料之外”的感觉,让人感觉措手不及,由于矛盾的突发性往往会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不良的社会影响等。发展情形较为复杂,不受人为掌控。政府在早期处理时很难对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做出预先的判断,容易陷入被动状态,不易控制事态的发展。
  很多社会矛盾纠纷从矛盾的产生、到矛盾的发展、再到矛盾的激化,往往只需很短的时间,通常由某一导火线的一触即发,社会矛盾纠纷瞬间转化为刑事案件;同时,现阶段我国各种网络媒体发展迅速,比如:微博、微信、官方网站。往往某一个人事件在一夜之间就会激发成社会矛盾,并且无法控制;社会矛盾突发期的内容错综复杂,社会矛盾的产生原因也是比较复杂的。
  2.群众性。突发性社会矛盾的参与者中绝大多数是普通群众,鼓动其事件者数目胜少。由于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遇到利益摩擦和纠纷,不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有一种“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状态,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是不明真相盲目跟从的,不由自主地卷入到群体事件中去。这一现象就导致我国社会矛盾群众性较强,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近些年,我国社会矛盾的最显著特点就是群体性事件的急剧上升,出现有组织、有目的上访、静坐、罢工甚至示威游行。通常这些突发性群体事件是由某个微小的个人事件而引起的,由于处理不当,矛盾激化,上升为群众性事件,最终演变成了一种区域性的、规模化的、群众性的社会矛盾冲突。
  3.危害性。社会矛盾的突发期主要表现为突发性群体事件,由于采取集群力量的态势,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还会引发大量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治安问题,对社会影响面大,处理不妥会产生诸多遗留问题,不仅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损失,破坏原有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政府形象,使我国政府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同时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产生危害。
  二、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生活质量也在不断上升。然而,我国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失衡,人民所得利益存在博弈现象,一些综合原因导致我国的社会事业发展不足,尤其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突显出不平衡性现象,我国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未从根本上得到充分解决。从而社会发展的效益比较低下,并且不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民获得不均衡,是社会矛盾突发期的根本原因。
  首先,社会事业发展不完善使社会稳定与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加剧了社会的动荡性,不利于社会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拥有一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机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套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的作用是不够全面的,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并没有得到提升,在某些特殊时间段、一些特殊区域,人民的安全感却得不到提高。
  其次,由于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严重损害了我国社会群体中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导致了恶性循环,社会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加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由此损害了社会公正和社会团结,造成了社会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紧张和对立。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导入市场竞争机制后,政府不再直接控制和配置资源,也使得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日益紧张。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一再激化。
  最后,人民与政府的矛盾上升,不断激化成社会矛盾,使得各种社会问题将矛盾集中指向政府,从而对政权的合法性与政治稳定构成威胁。与此同时,政府的信任危机愈加严重。这不仅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
  三、解决社会矛盾突发期的方法
  1.政府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
  社会矛盾预防机制,是指政府通过对目前社会发展的情形进行预测,把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正确把握未来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显示社会可能或即将发生的社会矛盾以及社会矛盾发展的无序状态,并由专家进行评估,并对此现象提出解决措施,防止矛盾发生或激化,政府通过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使社会运行保持有序状态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一方面,政府要坚持法治思维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方法。在推进法治的基础上,政府还应加强司法建设,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投诉的渠道。同时,政府还应完善调解机制,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自我调解相结合,更注重基层调解机构的建设,在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使他们有条件、有渠道的进行投诉。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
  2.政府要有效整合社会利益
  利益协调机制涵盖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政府要在全社会确立集体主义和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利益关系,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方法整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利益,真正地实现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平等、城乡一体化发展。   政府还应强调正确的社会意识对建立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因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同时强大的思想意识对人的价值观、社会道德的整合有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因此,建立协调利益关系的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思想舆论在利益整合中的导向作用,使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社会道德标准等与时代前进步伐相协调,推动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稳定。
  3.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善政
  公共权力的妥善行使需要权力主体和客体的双向互动。统治阶级自身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坚持政治权力的行使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价值取向。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城管执法一直都是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城管执法总处在“两难”的尴尬境地。例如,不文明的执法总被冠以“暴力”和“土匪”等词眼。还有,某些城管执法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将城管局变成了处罚局,使得城管执法队伍得到的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都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管执法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城管部门的努力与人民群众的不满形成鲜明的对比,足以说明当前社会的城管执法方式确实不能适应现代城市治理的需要。毋庸置疑的是,目前我国城管执法还存在制度上的一些缺陷。而这种缺陷并不是城管部门自身所能解决的,必须按照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思维,全面分析城管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针对以上种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政府部门要充分实行善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健全退出机制,让利于民,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总结
  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发展的增长期,面临的困难与矛盾会愈加增多,这需要我国政府、人民的共同努力,全方位了解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正確分析社会矛盾存在的危害,并提出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案,做到社会矛盾产生前的全面预警,社会矛盾产生中的及时处理,社会矛盾产生后的备案反馈。
  总之,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需要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利益群体所代表的利益,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从源头上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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