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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让父母担心,儿女们经常是报喜不报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位老人,直到女儿去世两年后方知噩耗。
周蕊和女婿王林是高中及大学同学,二人毕业后便举行了婚礼。谁知,婚后一年,周蕊被查出脑癌。两人决定,先不告诉双方父母,靠自己的力量积极治疗。因为态度乐观,加上王林无微不至的照顾,周蕊的病情很快得到了控制。之后的七八年间,两人除了积极治疗外,一直守口如瓶,没有告诉双方父母实情。2011年,周蕊的病情突然加重,临终前她告诉王林,千万不能将自己去世的消息告诉母亲,能拖一天算一天,让时间淡化母亲的思念。为此,王林对周母谎称周蕊出国深造了,此后便从周家的视野里消失了。
2013年年底,已经两年多没有见到女儿、女婿的周母,几次联系王林询问情况,王林总是草草描述了之,更不肯告诉其女儿在国外的具体联系方式。由于思女心切,周母来到女儿家中,本想问问女儿的近况,可一进门周母看见家里还有另一个女人。在周母的一再逼问下,王林拿出了周蕊的死亡证明,而现在房里的女人是王林刚娶的妻子。
周母理解女儿想瞒住自己的良苦用心,但想起没能见女儿最后一面,且王林在这两年中从未登门,更不用说尽孝了,周母便对王林心存怨恨。于是,周母找到王林,提出要继承女儿的财产,王林则称,为了给周蕊看病,8年间已经花了很多积蓄。周母几次要钱未能如愿,遂将王林告上法庭。
2014年5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遗产纠纷案。经法官统计,王林目前拥有4套房产、车辆及存款共计200余万元,这些财产属于王林与周蕊的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无子女,周母应继承总价值约为100万元的资产。
开庭前,面对法官,周母一边擦着眼泪,一边说出了心里话:“其实,我状告王林不是为了能要多少钱,就是心有不甘,一是没能见到女儿最后一面,二是这两年来,王林没有替女儿尽孝,未曾登门一次。失去爱女,心里难以接受,总觉得应该得到些补偿。”
得知岳母的想法,王林表示愿意与周母进行调解,并将一套50余平方米的住房还给周母,该房屋原本是周母送给女儿婚后居住的。经过法官调解,王林承认,周蕊去世后,自己没能及时回家探视周母,没有尽孝道,做得不够,因此,愿意拿出10万元给周母作补偿。
法官:父母有继承去世子女财产的权利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岳丈、岳母和女婿,婆婆、公公与儿媳,这种靠婚姻关系营造起来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非常亲近的,可一旦婚姻关系突然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变得脆弱而微妙了。而很多老人对子女的家庭财产情况不了解,而且有些父母与子女的财产混在一起,很难界定和分割,因此需要法官通过财产认定和评估,最终按照法定配额进行遗产分配,但分钱的同时也分了感情。其实,作为儿女除遭遇突发事件外,如患重大疾病,应该尽早理清家庭财务关系,做好遗嘱分配,以免日后家人因此激化矛盾,伤了感情。
另外,法官强调,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逝去方一半的财产,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依法平均继承的权利,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如果老人膝下只有此一个子女的话,法庭还会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和失独老人的生活问题,给予适当的照顾,在协商范围内多分一些财产,以解决失独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日后生活问题。
周蕊和女婿王林是高中及大学同学,二人毕业后便举行了婚礼。谁知,婚后一年,周蕊被查出脑癌。两人决定,先不告诉双方父母,靠自己的力量积极治疗。因为态度乐观,加上王林无微不至的照顾,周蕊的病情很快得到了控制。之后的七八年间,两人除了积极治疗外,一直守口如瓶,没有告诉双方父母实情。2011年,周蕊的病情突然加重,临终前她告诉王林,千万不能将自己去世的消息告诉母亲,能拖一天算一天,让时间淡化母亲的思念。为此,王林对周母谎称周蕊出国深造了,此后便从周家的视野里消失了。
2013年年底,已经两年多没有见到女儿、女婿的周母,几次联系王林询问情况,王林总是草草描述了之,更不肯告诉其女儿在国外的具体联系方式。由于思女心切,周母来到女儿家中,本想问问女儿的近况,可一进门周母看见家里还有另一个女人。在周母的一再逼问下,王林拿出了周蕊的死亡证明,而现在房里的女人是王林刚娶的妻子。
周母理解女儿想瞒住自己的良苦用心,但想起没能见女儿最后一面,且王林在这两年中从未登门,更不用说尽孝了,周母便对王林心存怨恨。于是,周母找到王林,提出要继承女儿的财产,王林则称,为了给周蕊看病,8年间已经花了很多积蓄。周母几次要钱未能如愿,遂将王林告上法庭。
2014年5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遗产纠纷案。经法官统计,王林目前拥有4套房产、车辆及存款共计200余万元,这些财产属于王林与周蕊的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无子女,周母应继承总价值约为100万元的资产。
开庭前,面对法官,周母一边擦着眼泪,一边说出了心里话:“其实,我状告王林不是为了能要多少钱,就是心有不甘,一是没能见到女儿最后一面,二是这两年来,王林没有替女儿尽孝,未曾登门一次。失去爱女,心里难以接受,总觉得应该得到些补偿。”
得知岳母的想法,王林表示愿意与周母进行调解,并将一套50余平方米的住房还给周母,该房屋原本是周母送给女儿婚后居住的。经过法官调解,王林承认,周蕊去世后,自己没能及时回家探视周母,没有尽孝道,做得不够,因此,愿意拿出10万元给周母作补偿。
法官:父母有继承去世子女财产的权利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岳丈、岳母和女婿,婆婆、公公与儿媳,这种靠婚姻关系营造起来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非常亲近的,可一旦婚姻关系突然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变得脆弱而微妙了。而很多老人对子女的家庭财产情况不了解,而且有些父母与子女的财产混在一起,很难界定和分割,因此需要法官通过财产认定和评估,最终按照法定配额进行遗产分配,但分钱的同时也分了感情。其实,作为儿女除遭遇突发事件外,如患重大疾病,应该尽早理清家庭财务关系,做好遗嘱分配,以免日后家人因此激化矛盾,伤了感情。
另外,法官强调,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逝去方一半的财产,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依法平均继承的权利,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如果老人膝下只有此一个子女的话,法庭还会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和失独老人的生活问题,给予适当的照顾,在协商范围内多分一些财产,以解决失独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日后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