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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目前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解决,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现状;治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当前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令人担忧。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少则一年,多则三年到五年,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图中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避免不合格材料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而又长久的工作,从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竣工验收、入住,参与者众多,因而影响工程质量的主体也很多,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甚至连未来小区居民业主的各种行为都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
1、房地产开发商
如今,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在如火如荼的大步发展,各地市的楼房大厦如雨后春笋,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房地产项目一般规模大,利润率也较高,但它不是一蹴而成的,而是一个需要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运作,共同发挥长期作用的建设过程。
2、设计单位
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可想而知,如果施工人员拿到的设计图纸中构件尺寸标注错误、设计方案违反构造规定、指标计算错误,那么如何让他们建造出一栋安全、美观又耐久的高质量的建筑物。
3、施工企业
施工人员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直接实施者,因此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施工阶段。不论是从人员的配备、材料的配置还是方法的选择上,其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然而,一些施工企业并没有将质量管理与成本、进度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盲目的追求低成本、高速度,抱有侥幸的心理选择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时偷工减料、不照规程作业,最后导致了“豆腐渣工程”的频频曝光,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4、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以其自身的知识和技术,协助施工人员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上的责任。如果说一栋楼房的质量出现问题,那么除了施工企业外,监理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尤其是在中小城市或者小城镇,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如:监理企业与开发商关系非常,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再者监理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出现人员经常不到位,或是技术不扎实、经验不够的现象等。
三、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十分迅速,建筑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但是从其质量管理的角度来看,其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具体來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参建方对其主体职责认识不清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主要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实际上,各参建方的主体意识不足,对其职责的履行有意规避,各方各自为政,对其他人的违反条例行为视而不见,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要依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但从其执行情况来看,该规定不仅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从其理解来看,也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亟待改进。
2、参建方在质量验收工作中力度不足
从当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中我们看到,各参建方在履行验收职责的时候缺乏责任意识,对其质量验收责任主体地位认识不清,在质量验收中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缺乏参与意识,完全将质量监督工作交由质量监督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导致工作的缺失。《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属于强制性的条文,其中规定任何的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必须要交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的检验,要强化执行的力度。
3、信息不够畅通
受到地方保护影响,对质量状况的反馈不够畅通,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当。从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但是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一些地方部门为了地方业绩或者是其他原因,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意隐瞒,导致所呈报的结果与事实存在一定偏差。在部分地方也存在这为了地方发展需求,会故意隐瞒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在地方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4、监督不到位
受到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影响,周期长,环节多,政府的人力不足以应付日常检查工作,所以政府可以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必须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其在承担监督职能的同时必须要受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放在监督检查上,但是对违法违规的处理问题不够,甚至等待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情况不够,无法高效实行监督管理职能。
四、治理措施
1、要以法治理质量
我国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已制订不少, 但由于部门法规还缺乏威慑力, 因此还需要尽快制订更多有关工程质量法。此外还要严格执法。当前一些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致使一些建筑工程质量有了好转, 质量事故减少了, 建设管理部门的责任制度增强了。
2、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在当前还不适宜提倡企业自主检查的情况下, 必须要强化集团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理, 通过监督及监理推动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3、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助把建材质量搞上去
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建筑材料是多部门组织采购的, 要提高建筑材料质量, 还必须靠公司建设主管部门来组织管理, 各建设单位应以用户身份与有关采购部门共同来解决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为了促使建筑材料质量的提高, 集团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应建议建设单位搞购料招标办法, 来认证质量好的建筑材料, 这样能促使集团公司建筑工程用的材料质量加以改进和提高。
4、实行优质优价, 鼓励企业创优如果施工企业创优无利可图, 就必然会挫伤施工企业创优的积极性, 因此在集团公司的建筑工程中应实行按质论价, 优质优价, 这样对用户和企业均是有利的。
5、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监理制度
(1)采取相应措施脱开建设、监理单位的合同缔约方关系,改变目前“大业主、小监理”的现状,建立监理单位介入工程建设领域新的机制和形式,如监理单位由监理协会组织招标产生、取消低价中标、监理经费在政府报建费中进行收取、由监理协会对监理费用进行审核及支出等。对监理市场的监管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作为监理市场的培育方和监理市场的监管者,应该平衡常态监理和工程工期的辩证关系,尤其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切不可重项目建设轻市场监管、重短期效益轻长效管理。
(2)积极推进步伐、落实“全面监理”:一方面从质量监理为主向“三控制”监理拓展;另一方面从施工阶段向建设的其他阶段拓展(如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等)。
6、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管力度
(1)国家和政府从长远角度和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各区域、各国家、各地区的成熟做法,逐步酝酿、制定、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细则、导则,从根本上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完备的法律基础。将建筑工程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对建筑工程管理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举,从而形成良性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2)尝试并逐步推行建筑质量管理加分扣分制度,量化各责任主体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其得分作为有关单位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实施等环节中有关单位竞标评价指标之一。以立法的方式改变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几近工程施工现场质检员的现状,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地位,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企业有关单位加大经济、行政及刑事处罚力度,切实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
五、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通过制度来约束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忻.二八定律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8
[2]刘新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J].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2011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现状;治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当前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令人担忧。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少则一年,多则三年到五年,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图中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避免不合格材料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而又长久的工作,从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竣工验收、入住,参与者众多,因而影响工程质量的主体也很多,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甚至连未来小区居民业主的各种行为都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
1、房地产开发商
如今,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在如火如荼的大步发展,各地市的楼房大厦如雨后春笋,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房地产项目一般规模大,利润率也较高,但它不是一蹴而成的,而是一个需要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运作,共同发挥长期作用的建设过程。
2、设计单位
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可想而知,如果施工人员拿到的设计图纸中构件尺寸标注错误、设计方案违反构造规定、指标计算错误,那么如何让他们建造出一栋安全、美观又耐久的高质量的建筑物。
3、施工企业
施工人员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直接实施者,因此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施工阶段。不论是从人员的配备、材料的配置还是方法的选择上,其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然而,一些施工企业并没有将质量管理与成本、进度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盲目的追求低成本、高速度,抱有侥幸的心理选择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时偷工减料、不照规程作业,最后导致了“豆腐渣工程”的频频曝光,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4、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以其自身的知识和技术,协助施工人员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上的责任。如果说一栋楼房的质量出现问题,那么除了施工企业外,监理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尤其是在中小城市或者小城镇,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如:监理企业与开发商关系非常,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再者监理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出现人员经常不到位,或是技术不扎实、经验不够的现象等。
三、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十分迅速,建筑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但是从其质量管理的角度来看,其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具体來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参建方对其主体职责认识不清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主要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实际上,各参建方的主体意识不足,对其职责的履行有意规避,各方各自为政,对其他人的违反条例行为视而不见,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要依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但从其执行情况来看,该规定不仅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从其理解来看,也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亟待改进。
2、参建方在质量验收工作中力度不足
从当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中我们看到,各参建方在履行验收职责的时候缺乏责任意识,对其质量验收责任主体地位认识不清,在质量验收中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缺乏参与意识,完全将质量监督工作交由质量监督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导致工作的缺失。《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属于强制性的条文,其中规定任何的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必须要交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的检验,要强化执行的力度。
3、信息不够畅通
受到地方保护影响,对质量状况的反馈不够畅通,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当。从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但是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一些地方部门为了地方业绩或者是其他原因,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意隐瞒,导致所呈报的结果与事实存在一定偏差。在部分地方也存在这为了地方发展需求,会故意隐瞒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在地方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4、监督不到位
受到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影响,周期长,环节多,政府的人力不足以应付日常检查工作,所以政府可以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必须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其在承担监督职能的同时必须要受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放在监督检查上,但是对违法违规的处理问题不够,甚至等待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情况不够,无法高效实行监督管理职能。
四、治理措施
1、要以法治理质量
我国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已制订不少, 但由于部门法规还缺乏威慑力, 因此还需要尽快制订更多有关工程质量法。此外还要严格执法。当前一些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致使一些建筑工程质量有了好转, 质量事故减少了, 建设管理部门的责任制度增强了。
2、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在当前还不适宜提倡企业自主检查的情况下, 必须要强化集团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理, 通过监督及监理推动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3、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助把建材质量搞上去
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建筑材料是多部门组织采购的, 要提高建筑材料质量, 还必须靠公司建设主管部门来组织管理, 各建设单位应以用户身份与有关采购部门共同来解决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为了促使建筑材料质量的提高, 集团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应建议建设单位搞购料招标办法, 来认证质量好的建筑材料, 这样能促使集团公司建筑工程用的材料质量加以改进和提高。
4、实行优质优价, 鼓励企业创优如果施工企业创优无利可图, 就必然会挫伤施工企业创优的积极性, 因此在集团公司的建筑工程中应实行按质论价, 优质优价, 这样对用户和企业均是有利的。
5、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监理制度
(1)采取相应措施脱开建设、监理单位的合同缔约方关系,改变目前“大业主、小监理”的现状,建立监理单位介入工程建设领域新的机制和形式,如监理单位由监理协会组织招标产生、取消低价中标、监理经费在政府报建费中进行收取、由监理协会对监理费用进行审核及支出等。对监理市场的监管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作为监理市场的培育方和监理市场的监管者,应该平衡常态监理和工程工期的辩证关系,尤其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切不可重项目建设轻市场监管、重短期效益轻长效管理。
(2)积极推进步伐、落实“全面监理”:一方面从质量监理为主向“三控制”监理拓展;另一方面从施工阶段向建设的其他阶段拓展(如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等)。
6、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管力度
(1)国家和政府从长远角度和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各区域、各国家、各地区的成熟做法,逐步酝酿、制定、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细则、导则,从根本上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完备的法律基础。将建筑工程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对建筑工程管理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举,从而形成良性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2)尝试并逐步推行建筑质量管理加分扣分制度,量化各责任主体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其得分作为有关单位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实施等环节中有关单位竞标评价指标之一。以立法的方式改变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几近工程施工现场质检员的现状,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地位,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企业有关单位加大经济、行政及刑事处罚力度,切实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
五、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通过制度来约束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忻.二八定律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8
[2]刘新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J].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