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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谷林先生的著述,先后购得两册:《书边杂写》、《淡墨痕》。后来多事,亦确因地僻难寻,冒昧直接向著者讨购(汇款)《书简三叠》,并声言请题签,先生不以为忤,满足了我的愿望。今天想来,实在有些痴气。2010年,从报上见到谷林编外文由止庵费心集齐印出,成《上水船》甲、乙二册,又四下搜寻,小城仍见不到,便从网上购回。书是小开精装,封面用白色作底,只一条紫边加框,书名字号不大,黑色,在下一幅笺画搭配,十分雅洁,一如谷林文字。
谷林文章是颇为好读又耐读的,所以可以长时间搁在枕边。有时内容虽已熟知,可那精致的文字,氤氲出一片清雅的气韵,到底异样,值得再三进进出出。有人说,好的文字可以随手从任意一页读起,这大不易。谷林先生文字富这样的魅力,虽然在枕边,可并不见得要一气从头至尾读毕。搁着翻着,有些篇目已看过数次,有些章节却似乎没有打开。
昨天晚间,在床上卧读。取起的是《上水船》乙集,随手打开,是《学英文及其它》一篇。文章言作者小学到中学修习英语的情况,其间穿插当年有关英文的轶闻,煞是有趣。譬如举了当时有一权威之“论断”,说中国“四万万同胞”,“于英文一道,称得上精通的,总共才不过三个半!”那个整数“三”,姓名作者也未听人说起,而那“半个”,竟然是大名鼎鼎的林语堂。平时在言传中,笔者也曾听过类似传闻,可见诸文字,谷林先生当为首次。随手捡来好段子,植入文中,收到助兴增趣效果,这其实是生命阅历不意间给人的财富。
接下,作者又谈起并质疑了另一件与英文课本有关的情事:在其中学那几年,英文课本不断改变“系列”,先是采用周越然所编《英语模范读本》,以后改用由开明书店印行的林语堂所编课本。“其时还听到有眉有眼的指说:《模范读本》被开明书店和林语堂告发‘抄袭’,受罚判偿损失若干万云云。我们同学间似乎多数听信不疑,还颇自作聪明地猜想那就是我们学校以后学期改变选用课本的原委”。
在引了周越然的《〈模范〉小史》一段文章后,谷林接下说:“开明书店创建于1926年,可证断无前书抄袭后书之理。作为中学生的我,一度轻信流言,是不读书、不看报之过,犹幸天生就笨嘴拙舌,寡言少语,因之未曾添油加酱,随声起哄,也去掺和播扬这类没影儿的是非。”其实,抄袭林语堂英文课本,倒并非“没影儿的是非”。这在当年出版界也算得上一件热闹的大事,不过牵涉者不是周越然及《英文模范读本》,抄袭之事另有其人。
二
那是1928至1929年间,一套三册装帧讲究、图文并茂的《开明英文读本》问世。该读本由在文坛上颇有声誉的林语堂编写,其中插图为擅长儿童画的丰子恺所绘。由于编写确有特色,很短时间,这套“读本”便为全国许多学校采用为课本;编者林语堂由此书获得丰厚的回报,开明书店也借助这套书大大赚了一笔,并在上海立下了根基。
教科书的编写,在当时有相当的回报。谷林先生所言周越然,便是借助编写的一套《模范英文读本》,靠抽版税,不仅在上海盖起了洋房,还搜藏了大量稀有珍本和禁书,过上了叫一般人眼热的富翁生活。林语堂所编《开明英文读本》畅销之后,也引起了同行的眼热。当时上海有一家世界书局,经理叫沈知方,他看到此情形后,便委托当时大学毕业未久的林汉达(1949年后曾任《中国语文》杂志总编辑;编写过《春秋五霸》、《西汉故事》、《三国故事》、《上下五千年》等通俗读物)也来编一套英文教材。为赶学校开学使用,这套英文教材在很短时间编成。1930年2月,林汉达所编这套《标准英语读本》开始推出。据笔者在当时报纸查阅时见到,世界书局当年在多家报刊打出的广告词为:“采取直接教授法,注重表演,学习者既循自然,又有兴味。”“取材精审,体裁活泼,生字平均,成语丰富,文法简易,会话自然,语音准确,插图新颖”云云。
从常理看去,林语堂早年就读的是教会所办的寻源书院,四年间基本以英语为书面及口语,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后入教会学校圣约翰大学;之后又到美国“哈佛”留学,再转赴德国莱比锡大学,研究语言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由他来编写英语教材,自然十分适当。林汉达当时大学毕业未久,又很短时间编出《标准英文读本》,这虽并非不可能,可要达到林语堂所编教材的水准,或完全另起锅灶,无所依托地编出一套合适教材,大约就不很容易;更重要的,他编的这套书影响到了林语堂和开明书店的利益。
此时,《开明英文读本》销路正旺,对于开明书店,这几乎成了他们的命根子。编者林语堂当然也从中大大获益。眼下冷不丁冒出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自然引起他们高度关注。不久,有人向开明书店老板章锡琛举报:世界书局那本英文教科书,同开明书店的书很相像。莫不是抄了些,仿了些?章锡琛一听,马上令人买来一套,交林语堂审核。
对这影响书店同时影响自己收益的情况,林语堂自然格外关注。他将林汉达所编与自己所编书一比较,马上认为:《标准英语读本》形式上全与《开明英文读本》相同,而且一些课文都是从自己课文中抄下的;其他类似、雷同处也很不少。在与书店老板章锡琛商量后,他们便将书中抄袭、雷同之处一并附上,写信通告世界书局,希望他们停止出版。世界书局好不容易才搞到一套英文教材,又借着与“开明”教材相仿的便利,正准备多捞一把,对开明书店的来函,自然搁置,不愿理睬。
见到世界书局如此态度,开明书店有些恼火。他们便请自己的法律顾问,起草函文,对世界书局提出严正警告,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发行此英文教材,并赔偿损失。世界书局老板接到来函,不以为意,甚至有些推脱;他只把这封函交给该书编写人林汉达,让他个人“负责解决”。
三
林汉达当时只三十挂零,大学毕业未久,骤然遇到这样的“官司”,自然毫无办法。无奈之下,他只好向世界书局编辑所长范云六求助。范云六原以为只是一般纠葛,便好心为林汉达写给开明书店老板章锡琛一封介绍信:“兹启者,鄙局出版‘标准英语’,闻与贵处出版‘开明英语’有相似的嫌疑,刻由鄙处原编辑人林汉达君来声明一切,希望免除误会……”
林汉达持这封介绍信见到章锡琛后,章本有和解之意,可此事牵涉编写者,便让林汉达直接去与林语堂见面相商。林汉达几番寻不到林语堂,便留下一张名片。在名片背后略微转述自己的意思:“语堂先生,今为和平解决英语读本,讨教如何修改,以便答复三条办法……”这里所说“三条办法”,是林语堂提出要求世界书局应修改之法:一、文句抄袭者;二、一篇中雷同之数处者;三、编排中形式故意模仿者。 林汉达见到林语堂后,林语堂将此三条的依据一一指出,林汉达无话可说。回到世界书局,他将逐条悉数反映。书局却认为,如此修改,那该课本就几乎无法存在,于是便给开明书店复函,只承认在课本第三册上,有一首诗系从林语堂教材直接录取,其余部分,或辩称“不谋而合”;或什么“智者所见略同”云云,指望以拖的法子,达到不了了之的结果。
世界书局这些作为,显然不能令开明书店满意。他们便将世界书局抄袭自己教材之事,捅到报界,试图以舆论施加压力。世界书局不甘示弱,他们也让律师在报刊上刊登“启事”,以“公然毁损本书局名誉”,向开明书店提出“警告”。世界书局不仅不对自己教材抄袭之处作出修订,反而言之凿凿,“警告”开明书店一番。为有力回应,开明书店随即将世界书局编辑所长致章锡琛的介绍函,林汉达在名片上留给林语堂的文字等,一一照相制版,发表在多家报纸头条,作为“世界书局承认《标准英语读本》抄袭《开明英文读本》之铁证”。
世界书局当时在上海,实力排在“商务”、“中华”之后,比起开明书店,力量显然雄厚。见到开明书店在多家报刊刊发往来函件作为“抄袭”证据,便以事关“诽谤”,将“开明”告上租界的特区地方法院。为保证诉讼成功,他们还花重金为林汉达聘请了上海著名女律师郑毓秀,希望一举击败开明书店。
面对如此情形,开明书店感到无奈又可笑。这些主事者虽身在商海,可到底是文人,无奈之际,他们便花钱,在多家报纸上刊出一则旧时代的“笑话”。笑话大意是说一个人住店,丢了狐皮大衣,最后在旅店另一人的箱子里寻见。这位旅客说,我是偶然借一下,不是偷,还给你就是了。丢大衣的人说,你既然承认偷了大衣,我要到官府去告你。那位偷大衣者却说:你诬蔑我是贼,是“毁损余之名誉信用,子罪大矣!吾将愬诸有司”。反客为主,反而要将丢大衣者告上法庭。“笑话”的寓意一目了然,不过这笑话也让“开明”付出了一定代价。
四
说实在的,当时“开明”手里虽然有世界书局抄袭的证据,可司法不公、政治黑暗,自己不仅没有充分胜算,反而颇为紧张,恐怕一旦“诽谤”罪成立,赔偿起来,在上海滩刚有些起色的书店有些吃不消。没法子,老板章锡琛一方面继续在报刊上发文辨正,一方面与林语堂一道,将两部英语教材雷同、相似、抄袭之处,一一加以对照说明,并将结果交南京教育部鉴定,希望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正在此时,世界书局的英文课本也送到教育部。编审处读了这两部教材,也形成了两派。对抄袭一说,有人认为,这些资料均为外文,大家都可以引录。另有多数人经过比照,认为确实存在“抄袭”,两边争执不下,最后采取票决。结果,认定世界书局英文课本确有“抄袭”、“冒效”开明书店课本的地方,于是决定对世界书局《标准英文读本》不予审定,禁止发行。
教育部审查结果下发,由上海市教育局转达开明书店。此时正值法院准备对“世界”、“开明”诉讼案判决之时。见到教育部的审查结果,法院当然不能判开明书店在报刊宣传世界书局“抄袭”为诬枉,只好在判词中,认为开明书店在文中用了“以后编辑图书,希望多聘通人,慎重将事”的话,是指责对方编辑皆为“不通”,属“公然侵慢之辞”;再一点,是开明书店在报纸上刊登“笑话”,把对方“譬诸窃盗”,“应构成侮辱罪”,因此判处罚金三十元。
在接下来的几天,“开明”以“开明书店为英文读本讼案答垂询诸君并谢各界”为题,在报刊上登出一组文字:一、法院“刑事判决书”;二、教育部审查结果及上海教育局给该店的“训令”;三、对各界人士表示感谢!表面看去,开明书店被判“公然侮辱罪”,并被判处罚金,可明显是象征性的——区区“三十元”。最重要的,是世界书局“抄袭”,“冒效”开明书店教材事实成立,并被判“停止发行”,这才是实质最要紧的,是开明书店最乐意看到的结果。
这一番折腾,许多已经采用了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的学校,纷纷要求退还书款。不仅此书,还连带影响到该书局其它相关书籍的销售。另一方的开明书店,因为官司的实际胜利,经报纸公布,等于给自己的教材打了难得的广告。从此之后,《开明英文读本》销路直线上升,连老资格的“商务”所出周越然《模范英文读本》等同类书籍,也望尘莫及。
此次诉讼案后,林语堂所编的这套三册《开明英文读本》从此更加风行。陆续发行二十多年,他个人所获版税数十万元(当时这堪称天文数字);开明书店也因为这套书大大获利,渐渐发展成上海商界不可小觑的大书店。《标准英语读本》的编者林汉达,在此事件中颇受挫折,可他更加发奋读起书来,事后不久他到美国留学,获硕士学位。回国后从事拉丁化新文字研究,著有《西洋教育史讲话》、《中国拼音文字的整理》等研究著作。从后果看,此事的教训成了他生活道路上的助推力量。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谷林先生当时听说的《模范英文读本》被开明书店和林语堂告发“抄袭”云云,其实是开明书店与世界书局《标准英文读本》之间的官司。此争讼案发生时,谷林只十岁左右,想来并无印象,后来有传言,也并未追究根本,故此以为“断无前书抄袭后书之理”,是“没影儿的是非”。笔者偶然对此次诉讼案资料有所涉猎,野人献曝,将这段史实略加陈述,以献给喜爱谷林文字的同好者。
谷林先生的著述,先后购得两册:《书边杂写》、《淡墨痕》。后来多事,亦确因地僻难寻,冒昧直接向著者讨购(汇款)《书简三叠》,并声言请题签,先生不以为忤,满足了我的愿望。今天想来,实在有些痴气。2010年,从报上见到谷林编外文由止庵费心集齐印出,成《上水船》甲、乙二册,又四下搜寻,小城仍见不到,便从网上购回。书是小开精装,封面用白色作底,只一条紫边加框,书名字号不大,黑色,在下一幅笺画搭配,十分雅洁,一如谷林文字。
谷林文章是颇为好读又耐读的,所以可以长时间搁在枕边。有时内容虽已熟知,可那精致的文字,氤氲出一片清雅的气韵,到底异样,值得再三进进出出。有人说,好的文字可以随手从任意一页读起,这大不易。谷林先生文字富这样的魅力,虽然在枕边,可并不见得要一气从头至尾读毕。搁着翻着,有些篇目已看过数次,有些章节却似乎没有打开。
昨天晚间,在床上卧读。取起的是《上水船》乙集,随手打开,是《学英文及其它》一篇。文章言作者小学到中学修习英语的情况,其间穿插当年有关英文的轶闻,煞是有趣。譬如举了当时有一权威之“论断”,说中国“四万万同胞”,“于英文一道,称得上精通的,总共才不过三个半!”那个整数“三”,姓名作者也未听人说起,而那“半个”,竟然是大名鼎鼎的林语堂。平时在言传中,笔者也曾听过类似传闻,可见诸文字,谷林先生当为首次。随手捡来好段子,植入文中,收到助兴增趣效果,这其实是生命阅历不意间给人的财富。
接下,作者又谈起并质疑了另一件与英文课本有关的情事:在其中学那几年,英文课本不断改变“系列”,先是采用周越然所编《英语模范读本》,以后改用由开明书店印行的林语堂所编课本。“其时还听到有眉有眼的指说:《模范读本》被开明书店和林语堂告发‘抄袭’,受罚判偿损失若干万云云。我们同学间似乎多数听信不疑,还颇自作聪明地猜想那就是我们学校以后学期改变选用课本的原委”。
在引了周越然的《〈模范〉小史》一段文章后,谷林接下说:“开明书店创建于1926年,可证断无前书抄袭后书之理。作为中学生的我,一度轻信流言,是不读书、不看报之过,犹幸天生就笨嘴拙舌,寡言少语,因之未曾添油加酱,随声起哄,也去掺和播扬这类没影儿的是非。”其实,抄袭林语堂英文课本,倒并非“没影儿的是非”。这在当年出版界也算得上一件热闹的大事,不过牵涉者不是周越然及《英文模范读本》,抄袭之事另有其人。
二
那是1928至1929年间,一套三册装帧讲究、图文并茂的《开明英文读本》问世。该读本由在文坛上颇有声誉的林语堂编写,其中插图为擅长儿童画的丰子恺所绘。由于编写确有特色,很短时间,这套“读本”便为全国许多学校采用为课本;编者林语堂由此书获得丰厚的回报,开明书店也借助这套书大大赚了一笔,并在上海立下了根基。
教科书的编写,在当时有相当的回报。谷林先生所言周越然,便是借助编写的一套《模范英文读本》,靠抽版税,不仅在上海盖起了洋房,还搜藏了大量稀有珍本和禁书,过上了叫一般人眼热的富翁生活。林语堂所编《开明英文读本》畅销之后,也引起了同行的眼热。当时上海有一家世界书局,经理叫沈知方,他看到此情形后,便委托当时大学毕业未久的林汉达(1949年后曾任《中国语文》杂志总编辑;编写过《春秋五霸》、《西汉故事》、《三国故事》、《上下五千年》等通俗读物)也来编一套英文教材。为赶学校开学使用,这套英文教材在很短时间编成。1930年2月,林汉达所编这套《标准英语读本》开始推出。据笔者在当时报纸查阅时见到,世界书局当年在多家报刊打出的广告词为:“采取直接教授法,注重表演,学习者既循自然,又有兴味。”“取材精审,体裁活泼,生字平均,成语丰富,文法简易,会话自然,语音准确,插图新颖”云云。
从常理看去,林语堂早年就读的是教会所办的寻源书院,四年间基本以英语为书面及口语,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后入教会学校圣约翰大学;之后又到美国“哈佛”留学,再转赴德国莱比锡大学,研究语言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由他来编写英语教材,自然十分适当。林汉达当时大学毕业未久,又很短时间编出《标准英文读本》,这虽并非不可能,可要达到林语堂所编教材的水准,或完全另起锅灶,无所依托地编出一套合适教材,大约就不很容易;更重要的,他编的这套书影响到了林语堂和开明书店的利益。
此时,《开明英文读本》销路正旺,对于开明书店,这几乎成了他们的命根子。编者林语堂当然也从中大大获益。眼下冷不丁冒出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自然引起他们高度关注。不久,有人向开明书店老板章锡琛举报:世界书局那本英文教科书,同开明书店的书很相像。莫不是抄了些,仿了些?章锡琛一听,马上令人买来一套,交林语堂审核。
对这影响书店同时影响自己收益的情况,林语堂自然格外关注。他将林汉达所编与自己所编书一比较,马上认为:《标准英语读本》形式上全与《开明英文读本》相同,而且一些课文都是从自己课文中抄下的;其他类似、雷同处也很不少。在与书店老板章锡琛商量后,他们便将书中抄袭、雷同之处一并附上,写信通告世界书局,希望他们停止出版。世界书局好不容易才搞到一套英文教材,又借着与“开明”教材相仿的便利,正准备多捞一把,对开明书店的来函,自然搁置,不愿理睬。
见到世界书局如此态度,开明书店有些恼火。他们便请自己的法律顾问,起草函文,对世界书局提出严正警告,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发行此英文教材,并赔偿损失。世界书局老板接到来函,不以为意,甚至有些推脱;他只把这封函交给该书编写人林汉达,让他个人“负责解决”。
三
林汉达当时只三十挂零,大学毕业未久,骤然遇到这样的“官司”,自然毫无办法。无奈之下,他只好向世界书局编辑所长范云六求助。范云六原以为只是一般纠葛,便好心为林汉达写给开明书店老板章锡琛一封介绍信:“兹启者,鄙局出版‘标准英语’,闻与贵处出版‘开明英语’有相似的嫌疑,刻由鄙处原编辑人林汉达君来声明一切,希望免除误会……”
林汉达持这封介绍信见到章锡琛后,章本有和解之意,可此事牵涉编写者,便让林汉达直接去与林语堂见面相商。林汉达几番寻不到林语堂,便留下一张名片。在名片背后略微转述自己的意思:“语堂先生,今为和平解决英语读本,讨教如何修改,以便答复三条办法……”这里所说“三条办法”,是林语堂提出要求世界书局应修改之法:一、文句抄袭者;二、一篇中雷同之数处者;三、编排中形式故意模仿者。 林汉达见到林语堂后,林语堂将此三条的依据一一指出,林汉达无话可说。回到世界书局,他将逐条悉数反映。书局却认为,如此修改,那该课本就几乎无法存在,于是便给开明书店复函,只承认在课本第三册上,有一首诗系从林语堂教材直接录取,其余部分,或辩称“不谋而合”;或什么“智者所见略同”云云,指望以拖的法子,达到不了了之的结果。
世界书局这些作为,显然不能令开明书店满意。他们便将世界书局抄袭自己教材之事,捅到报界,试图以舆论施加压力。世界书局不甘示弱,他们也让律师在报刊上刊登“启事”,以“公然毁损本书局名誉”,向开明书店提出“警告”。世界书局不仅不对自己教材抄袭之处作出修订,反而言之凿凿,“警告”开明书店一番。为有力回应,开明书店随即将世界书局编辑所长致章锡琛的介绍函,林汉达在名片上留给林语堂的文字等,一一照相制版,发表在多家报纸头条,作为“世界书局承认《标准英语读本》抄袭《开明英文读本》之铁证”。
世界书局当时在上海,实力排在“商务”、“中华”之后,比起开明书店,力量显然雄厚。见到开明书店在多家报刊刊发往来函件作为“抄袭”证据,便以事关“诽谤”,将“开明”告上租界的特区地方法院。为保证诉讼成功,他们还花重金为林汉达聘请了上海著名女律师郑毓秀,希望一举击败开明书店。
面对如此情形,开明书店感到无奈又可笑。这些主事者虽身在商海,可到底是文人,无奈之际,他们便花钱,在多家报纸上刊出一则旧时代的“笑话”。笑话大意是说一个人住店,丢了狐皮大衣,最后在旅店另一人的箱子里寻见。这位旅客说,我是偶然借一下,不是偷,还给你就是了。丢大衣的人说,你既然承认偷了大衣,我要到官府去告你。那位偷大衣者却说:你诬蔑我是贼,是“毁损余之名誉信用,子罪大矣!吾将愬诸有司”。反客为主,反而要将丢大衣者告上法庭。“笑话”的寓意一目了然,不过这笑话也让“开明”付出了一定代价。
四
说实在的,当时“开明”手里虽然有世界书局抄袭的证据,可司法不公、政治黑暗,自己不仅没有充分胜算,反而颇为紧张,恐怕一旦“诽谤”罪成立,赔偿起来,在上海滩刚有些起色的书店有些吃不消。没法子,老板章锡琛一方面继续在报刊上发文辨正,一方面与林语堂一道,将两部英语教材雷同、相似、抄袭之处,一一加以对照说明,并将结果交南京教育部鉴定,希望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正在此时,世界书局的英文课本也送到教育部。编审处读了这两部教材,也形成了两派。对抄袭一说,有人认为,这些资料均为外文,大家都可以引录。另有多数人经过比照,认为确实存在“抄袭”,两边争执不下,最后采取票决。结果,认定世界书局英文课本确有“抄袭”、“冒效”开明书店课本的地方,于是决定对世界书局《标准英文读本》不予审定,禁止发行。
教育部审查结果下发,由上海市教育局转达开明书店。此时正值法院准备对“世界”、“开明”诉讼案判决之时。见到教育部的审查结果,法院当然不能判开明书店在报刊宣传世界书局“抄袭”为诬枉,只好在判词中,认为开明书店在文中用了“以后编辑图书,希望多聘通人,慎重将事”的话,是指责对方编辑皆为“不通”,属“公然侵慢之辞”;再一点,是开明书店在报纸上刊登“笑话”,把对方“譬诸窃盗”,“应构成侮辱罪”,因此判处罚金三十元。
在接下来的几天,“开明”以“开明书店为英文读本讼案答垂询诸君并谢各界”为题,在报刊上登出一组文字:一、法院“刑事判决书”;二、教育部审查结果及上海教育局给该店的“训令”;三、对各界人士表示感谢!表面看去,开明书店被判“公然侮辱罪”,并被判处罚金,可明显是象征性的——区区“三十元”。最重要的,是世界书局“抄袭”,“冒效”开明书店教材事实成立,并被判“停止发行”,这才是实质最要紧的,是开明书店最乐意看到的结果。
这一番折腾,许多已经采用了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的学校,纷纷要求退还书款。不仅此书,还连带影响到该书局其它相关书籍的销售。另一方的开明书店,因为官司的实际胜利,经报纸公布,等于给自己的教材打了难得的广告。从此之后,《开明英文读本》销路直线上升,连老资格的“商务”所出周越然《模范英文读本》等同类书籍,也望尘莫及。
此次诉讼案后,林语堂所编的这套三册《开明英文读本》从此更加风行。陆续发行二十多年,他个人所获版税数十万元(当时这堪称天文数字);开明书店也因为这套书大大获利,渐渐发展成上海商界不可小觑的大书店。《标准英语读本》的编者林汉达,在此事件中颇受挫折,可他更加发奋读起书来,事后不久他到美国留学,获硕士学位。回国后从事拉丁化新文字研究,著有《西洋教育史讲话》、《中国拼音文字的整理》等研究著作。从后果看,此事的教训成了他生活道路上的助推力量。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谷林先生当时听说的《模范英文读本》被开明书店和林语堂告发“抄袭”云云,其实是开明书店与世界书局《标准英文读本》之间的官司。此争讼案发生时,谷林只十岁左右,想来并无印象,后来有传言,也并未追究根本,故此以为“断无前书抄袭后书之理”,是“没影儿的是非”。笔者偶然对此次诉讼案资料有所涉猎,野人献曝,将这段史实略加陈述,以献给喜爱谷林文字的同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