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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以来,股市震荡中程序化交易因其“助涨助跌”的特性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程序化操作、高频交易、场外配资、恶意做空,这几个关键词在实际市场中也相互交织,成为监管层重点监管的对象
今年6月份以来,股市震荡中程序化交易因其“助涨助跌”的特性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程序化操作、高频交易、场外配资、恶意做空,这几个关键词在实际市场中也相互交织,成为监管层重点监管的对象。10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同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所以及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同时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定义到交易过程、费用等方面,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方位管理。
上交所发布的细则共9章52条,重点从申报及报备管理、接入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交易行为监督、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监管措施及差异化收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仍较明显,通过程序化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程序化交易是一把“双刃剑”
张晓军认为,程序化交易是技術进步与市场创新的体现,是一把“双刃剑”,对资本市场有利有弊。在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发展较快,主要源于其多交易场所的市场结构,也源于其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程序化交易可平滑不同市场和关联产品价格,提供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也有利于克服交易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但是,程序化交易也有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增加技术系统压力等消极影响,境外监管机构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张晓军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发展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流动性已经较为充足、换手率较高的情况下,通过程序化交易进一步提高流动性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而程序化交易主要为机构或大户所采用,过度发展程序化交易不利于公平交易。三是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仍较明显,通过程序化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现阶段,需按照“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管理办法》将程序化交易定义为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共计25条,明确了监管范围,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等监管制度。一是建立程序化交易申报核查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二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接入管理。《管理办法》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审慎进行程序化交易,并对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有的风控功能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对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进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管理标准,明确风险控制要求。三是建立指令审核制度。四是授权交易所可以实施差异化收费。五是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六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监察执法。
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
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既全面又严格,对股市发展大有裨益。浙江贝塔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对冲基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郭涛认为,本次管理办法中证监会给程序化交易下了官方定义,“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这个定义非常广,包括了算法交易、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
郭涛认为,程序化交易的本质是“效率”的提高,基金管理人通过复杂的算法或者自动化程序去执行既定的交易策略。把计算机可识别的参数进行编程,建立模型和交易通道,这会导致更加高效地挖掘市场机会以获取利润。但这种方式并不是为了破坏市场规则,而是代替研究员和交易员从而更快完成交易,所以与传统投资者对市场的影响没有本质区别。比如趋势跟踪策略,在市场发出拐点信号时,程序化交易会先进入市场,完成布局,人工操作则会更慢一些,而如果该信号识别是有效的,市场随后出现拐点,那么程序化交易会获得更高一些的利润,但并不会改变市场运行的趋势。
近年来,境外监管机构陆续出台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是各国资本市场的大趋势。美国证监会发布了程序化交易市场接入规则和综合审计跟踪规则,提高了资本金监管要求,增加信息透明度,实行流量控制,对不适当行为采取暂停交易措施;欧盟出台了以限制高频交易为重点的监管指令;德国在2013年制订了《高频交易法》。
过去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规模体量的快速增长,市场创新也不断涌现。年中以来,A股市场经历了一轮异常波动,其肇因中不乏市场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监管与市场实际存在不适应的因素。《管理办法》的发布,无疑是对现行市场交易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在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等不同层次构筑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立体防线,程序化交易行为将不断规范,市场正常功能、正常交易秩序的实现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今年6月份以来,股市震荡中程序化交易因其“助涨助跌”的特性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程序化操作、高频交易、场外配资、恶意做空,这几个关键词在实际市场中也相互交织,成为监管层重点监管的对象。10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同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所以及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同时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定义到交易过程、费用等方面,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方位管理。
上交所发布的细则共9章52条,重点从申报及报备管理、接入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交易行为监督、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监管措施及差异化收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仍较明显,通过程序化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程序化交易是一把“双刃剑”
张晓军认为,程序化交易是技術进步与市场创新的体现,是一把“双刃剑”,对资本市场有利有弊。在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发展较快,主要源于其多交易场所的市场结构,也源于其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程序化交易可平滑不同市场和关联产品价格,提供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也有利于克服交易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但是,程序化交易也有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增加技术系统压力等消极影响,境外监管机构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张晓军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发展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流动性已经较为充足、换手率较高的情况下,通过程序化交易进一步提高流动性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而程序化交易主要为机构或大户所采用,过度发展程序化交易不利于公平交易。三是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仍较明显,通过程序化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现阶段,需按照“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管理办法》将程序化交易定义为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共计25条,明确了监管范围,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等监管制度。一是建立程序化交易申报核查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二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接入管理。《管理办法》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审慎进行程序化交易,并对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有的风控功能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对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进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管理标准,明确风险控制要求。三是建立指令审核制度。四是授权交易所可以实施差异化收费。五是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六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监察执法。
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
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既全面又严格,对股市发展大有裨益。浙江贝塔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对冲基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郭涛认为,本次管理办法中证监会给程序化交易下了官方定义,“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这个定义非常广,包括了算法交易、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
郭涛认为,程序化交易的本质是“效率”的提高,基金管理人通过复杂的算法或者自动化程序去执行既定的交易策略。把计算机可识别的参数进行编程,建立模型和交易通道,这会导致更加高效地挖掘市场机会以获取利润。但这种方式并不是为了破坏市场规则,而是代替研究员和交易员从而更快完成交易,所以与传统投资者对市场的影响没有本质区别。比如趋势跟踪策略,在市场发出拐点信号时,程序化交易会先进入市场,完成布局,人工操作则会更慢一些,而如果该信号识别是有效的,市场随后出现拐点,那么程序化交易会获得更高一些的利润,但并不会改变市场运行的趋势。
近年来,境外监管机构陆续出台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是各国资本市场的大趋势。美国证监会发布了程序化交易市场接入规则和综合审计跟踪规则,提高了资本金监管要求,增加信息透明度,实行流量控制,对不适当行为采取暂停交易措施;欧盟出台了以限制高频交易为重点的监管指令;德国在2013年制订了《高频交易法》。
过去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规模体量的快速增长,市场创新也不断涌现。年中以来,A股市场经历了一轮异常波动,其肇因中不乏市场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监管与市场实际存在不适应的因素。《管理办法》的发布,无疑是对现行市场交易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在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等不同层次构筑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立体防线,程序化交易行为将不断规范,市场正常功能、正常交易秩序的实现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