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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事业的蓬勃发展,以二进制数码为主要元素而组成的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社会也越来越多的成为人们生活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互联网人际交往过程中,作为主体的活动者要以一个在互联网虚拟社会中构建的虚拟身份活动,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日益转变为虚拟身份与虚拟身份之间的关系。在互联网虚拟社会中存在的虚拟身份的性质、网络主体的法律人格有待法律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