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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同步换届选举。现将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说明如下:
一、关于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确定了全省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还分别确定了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温州市龙湾区,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与全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不同步的台州市路桥区及新建立的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截止7月10日为止,全省有3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求增加代表名额。其理由:一是人口自然增长;二是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
依据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对于没有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因素,仅仅人口自然增长比较多,不得重新确定代表名额;此外,中发[2006]12号文件和浙委[2006]53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因代表名额是依法按照户籍人口确定的,不能按照流动人口调整代表名额。为此,建议全省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再变动,仍维持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二、关于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截止7月10日止,全省有7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19个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维持不变。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浙委[2006]53号文件精神,建议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尊重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确定的原则确定。这样,全省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总数为2210名,增加234名,增加幅度为11.9%。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同步换届选举。现将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说明如下:
一、关于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确定了全省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还分别确定了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温州市龙湾区,金华市金东区、婺城区,与全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不同步的台州市路桥区及新建立的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截止7月10日为止,全省有3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求增加代表名额。其理由:一是人口自然增长;二是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
依据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对于没有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因素,仅仅人口自然增长比较多,不得重新确定代表名额;此外,中发[2006]12号文件和浙委[2006]53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因代表名额是依法按照户籍人口确定的,不能按照流动人口调整代表名额。为此,建议全省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再变动,仍维持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二、关于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截止7月10日止,全省有7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19个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维持不变。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浙委[2006]53号文件精神,建议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尊重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确定的原则确定。这样,全省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总数为2210名,增加234名,增加幅度为11.9%。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