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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会昌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结合“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根植于干警思想中,从思想上入手,把密切联系群众当作做好检察工作的最大优势、当作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法宝,以群众观念为先导,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该院把查处涉农案件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高度关注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群众的呼声,针对群众反映,坚持有案必查,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查处危害民生的案件,积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积极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筠门岭镇门岭村是一个拥有3000多人口的大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繁多,2008年至2013年7月,朱建圣在担任筠门岭镇门岭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负责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工作,本应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取福利,但其却利用管理现金及批报发票的职务便利,在公路硬化建设、村级卫生服务所建设、水陂、水渠建设项目中采取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公款,收了村民的社会抚养费,却不上交,导致违反计划生育的小孩上不了户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村民反映强烈,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查,原筠门岭镇门岭村支部书记朱建圣贪污涉农款项372370元,经该院公诉后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0年4、5月期间,晓龙乡桂林村时任村支部书记邹某利用晓龙乡扶贫办下达给桂林村部分深山库区移民补助指标,用未建房又不符合移民政策的钟某的名义填写了一份深山库区移民分户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擅自代签了其他人的名字。县财政局将钟某的移民补助款14000元拨到了钟某个人账户上后,邹某将其全部支出归个人使用。2013年3月,部分山区村民反映移民补助款被侵吞、截留,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邹某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发现邹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移民款1.4万元,私自截留村民移民款1.85万元。经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该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涉案赃款返还仪式上,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俞萍检察长親自将会昌县晓龙乡桂林村村支书邹某私自截留的1.85万元移民补助一一返还到受害的5位农户手中。领到返还款的村民,纷纷对会昌县人民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村民王建民从检察长手中接过返还款时激动地说道:“多亏了有检察官,才能把钱拿回来,谢谢你们!”。
办案中,针对查办涉农案件的难点焦点,该院分析难点,打造亮点,创新方法,更新办案理念,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着眼于工作创新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维护民生利益,把落脚点、立足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上。犯罪嫌疑人甘某因经营不善亏本,拖欠了刘某等18名员工工资52812元,在没有通知店里员工的情况下,甘某携带妻儿离开会昌逃匿。甘某在南宁被当地警方抓获移送回会昌后,会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犯罪嫌疑人甘某刑事拘留,并报请该院批捕。为维护18名劳动者利益,承办检察官向甘某家属讲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并动员其家属筹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劝说,甘某家属向亲友筹集了资金,一次性支付了刘某等18名劳动者工资及利息共计58331元。甘某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遂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甘某作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此案的处理结果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刘某等18名劳动者的认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会昌一电子厂老板罗东以工厂亏损倒闭为由,拖欠罗连招等12名农民工工资21637.30元。罗东借故拖欠,写下欠款清单后却一直未兑现,并且不接农民工电话。农民工无奈向会昌县检察院求助,该院受理此案后,民行科干警找到罗东,罗东写下保证书,保证在春节前付一半工资,余款在春节后元月份付清,逾期愿承担法律责任,结果又借故不兑现。民行科干警随即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准备支持起诉,同时继续做好罗东与12位农民工的调解筹薪工作,经过多次努力,在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前,罗东终于支付了拖欠工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以预防职务犯罪为抓手,建立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把群众满意作为整改的根本追求。结合办案,针对办案中涉及的村干部职务犯罪、征地拆迁、农村建房土地审批等领域的问题,经调研后,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撰写调研报告,建立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65次,受教育人数达6500余人次。5月底,完成“2013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及时报送县有关部门,县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和肯定。针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我院对县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形成了《厘清定位 落实制度 拒腐防变》报告。分别呈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纪委、县政协领导,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此外,在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时,该院坚持践行群众路线,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切入点,通过制作预防职务犯罪电视公益广告、检察职能系列访谈节目在县电视台播放,派出干警到13个乡镇讲授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课,组织干警开展法制宣传进村镇、进农户、进社区等方式,挑选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到19个乡镇开展检察工作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把查处涉农案件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高度关注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群众的呼声,针对群众反映,坚持有案必查,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查处危害民生的案件,积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积极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筠门岭镇门岭村是一个拥有3000多人口的大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繁多,2008年至2013年7月,朱建圣在担任筠门岭镇门岭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负责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工作,本应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取福利,但其却利用管理现金及批报发票的职务便利,在公路硬化建设、村级卫生服务所建设、水陂、水渠建设项目中采取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公款,收了村民的社会抚养费,却不上交,导致违反计划生育的小孩上不了户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村民反映强烈,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查,原筠门岭镇门岭村支部书记朱建圣贪污涉农款项372370元,经该院公诉后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0年4、5月期间,晓龙乡桂林村时任村支部书记邹某利用晓龙乡扶贫办下达给桂林村部分深山库区移民补助指标,用未建房又不符合移民政策的钟某的名义填写了一份深山库区移民分户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擅自代签了其他人的名字。县财政局将钟某的移民补助款14000元拨到了钟某个人账户上后,邹某将其全部支出归个人使用。2013年3月,部分山区村民反映移民补助款被侵吞、截留,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邹某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发现邹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移民款1.4万元,私自截留村民移民款1.85万元。经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该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涉案赃款返还仪式上,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俞萍检察长親自将会昌县晓龙乡桂林村村支书邹某私自截留的1.85万元移民补助一一返还到受害的5位农户手中。领到返还款的村民,纷纷对会昌县人民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村民王建民从检察长手中接过返还款时激动地说道:“多亏了有检察官,才能把钱拿回来,谢谢你们!”。
办案中,针对查办涉农案件的难点焦点,该院分析难点,打造亮点,创新方法,更新办案理念,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着眼于工作创新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维护民生利益,把落脚点、立足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上。犯罪嫌疑人甘某因经营不善亏本,拖欠了刘某等18名员工工资52812元,在没有通知店里员工的情况下,甘某携带妻儿离开会昌逃匿。甘某在南宁被当地警方抓获移送回会昌后,会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犯罪嫌疑人甘某刑事拘留,并报请该院批捕。为维护18名劳动者利益,承办检察官向甘某家属讲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并动员其家属筹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劝说,甘某家属向亲友筹集了资金,一次性支付了刘某等18名劳动者工资及利息共计58331元。甘某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遂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甘某作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此案的处理结果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刘某等18名劳动者的认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会昌一电子厂老板罗东以工厂亏损倒闭为由,拖欠罗连招等12名农民工工资21637.30元。罗东借故拖欠,写下欠款清单后却一直未兑现,并且不接农民工电话。农民工无奈向会昌县检察院求助,该院受理此案后,民行科干警找到罗东,罗东写下保证书,保证在春节前付一半工资,余款在春节后元月份付清,逾期愿承担法律责任,结果又借故不兑现。民行科干警随即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准备支持起诉,同时继续做好罗东与12位农民工的调解筹薪工作,经过多次努力,在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前,罗东终于支付了拖欠工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以预防职务犯罪为抓手,建立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把群众满意作为整改的根本追求。结合办案,针对办案中涉及的村干部职务犯罪、征地拆迁、农村建房土地审批等领域的问题,经调研后,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撰写调研报告,建立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65次,受教育人数达6500余人次。5月底,完成“2013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及时报送县有关部门,县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和肯定。针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我院对县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形成了《厘清定位 落实制度 拒腐防变》报告。分别呈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纪委、县政协领导,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此外,在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时,该院坚持践行群众路线,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切入点,通过制作预防职务犯罪电视公益广告、检察职能系列访谈节目在县电视台播放,派出干警到13个乡镇讲授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课,组织干警开展法制宣传进村镇、进农户、进社区等方式,挑选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到19个乡镇开展检察工作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