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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一则评标案例,分析了不当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引起不当后果的原因,给出了招标单位及评标专家如何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注意事项。
关键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现行法规规定的重要评标方法之一,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被普遍采用,但从笔者所参与的评标工作来看,合理正确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还存在一定的误区,据此结合一则工作案例,谈一谈该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一、案例背景
某单位建一幢约9000平方米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造价计算采用定额计价法。招标文件对招标范围作了规定,招标文件对评标办法仅简单说明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但未规定具体评审措施方法。招标单位编制了标底,标底金额为980万元。招标单位从本系统专家库中抽取了5名评标专家,其中技术专家4名,经济专家1名。该工程采取邀请招标,共有3家单位参与了投标。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开标,经评标专家评审,3家投标单位的标书均为有效标书。开标后,三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分别为A单位1020万元,B单位1050万元,C单位1100万元。评标专家对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经过详细评审,认为三家单位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再深入分析,对比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原来投标单位都不同成度多计算了部分分项工程,这些分项工程施工图纸中已设计,但招标单位为了下一步装修,未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而投标单位因对招标文件精神领会有异,均不同程度多算了部分卫生间、护栏、刷白等下一步装修工程项目,从而导致投标报价高出标底。评标时,评标经济专家认为,应对投标单位多计算的工程造价从投标报价中调整出来,调整后的报价做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按调整后报价做为评标依据。针对此提议,多数评委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为由,拒绝调整投标单位报价,最终选择了投标价最低的A单位作为投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报告,最终选A单位为中标单位,并以投标价为中标价签定合同,此结果导致招标单位至少多支付40万元的工程款。
二、问题分析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是现行招标评标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次招标评标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办法不具体和评标专家对该方法在评标中的正确应用理解有误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本次招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招标人在编制该工程招标文件时,评标办法有误,简单地描述为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未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法,使得评标专家在具体评标时没有评标依据,投标单位没有办法根据评标办法具体规定编制合理的商务标。主要原因是招标单位认为,在评标时只要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低价标者中标。
2.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
从本案例来看,本次招標评标专家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没有真正理解导致了出现了不正常的结果。评标委员会专家错误理解“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为“最低报价法”,报价低者即为推荐中标单位,没有理解“经评审”三字的重要含义。错误理解低报价单位中标后,投标单位应对其报价负责的涵义。
评标专家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一条款理解有误。这一条不是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专家不属于招标人,是独立于招标人之外为招标人评选合格建筑商的第三方。评标专家按评标办法对商务标进行修正,修正结果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做为评标依据,这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实质内容进行谈判,而是评标专家对商务标的具体评审,两者之间有本质不同。
三、应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注意事项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在许多单位的招标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误解误用,结合本案例,笔者认为恰当应用该方法应注意如下事项。
对招标单位来说,合理编制与工程实际相符的评标办法是该方法恰当应用的前提。
一是确定“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顺序。一般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
二是编制具体评标操作方法。一般初步评审的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围标串标和重大偏差审查、投标报价修正、排序。详细评审内容为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具体评审方法。商务标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对算术错误修正、缺项漏项修正、组成综合单价的确定评审等。当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综合单价和合价。
对评标专家来说,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质量、工期、施工方案、重点部位技术安全措施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二是对商务标进行评审。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修正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的投标报价对投人起约束作用,并以此为依据评审商务标。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投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修正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四、总结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对招标单位来说,要想用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合理制定评标办法,详细规定价格调整的方法。对评标专家来说,正确理解“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准确把握该方法的应用,才能真正评选出合格的低价投标单位。
关键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现行法规规定的重要评标方法之一,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被普遍采用,但从笔者所参与的评标工作来看,合理正确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还存在一定的误区,据此结合一则工作案例,谈一谈该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一、案例背景
某单位建一幢约9000平方米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造价计算采用定额计价法。招标文件对招标范围作了规定,招标文件对评标办法仅简单说明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但未规定具体评审措施方法。招标单位编制了标底,标底金额为980万元。招标单位从本系统专家库中抽取了5名评标专家,其中技术专家4名,经济专家1名。该工程采取邀请招标,共有3家单位参与了投标。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开标,经评标专家评审,3家投标单位的标书均为有效标书。开标后,三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分别为A单位1020万元,B单位1050万元,C单位1100万元。评标专家对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经过详细评审,认为三家单位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再深入分析,对比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原来投标单位都不同成度多计算了部分分项工程,这些分项工程施工图纸中已设计,但招标单位为了下一步装修,未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而投标单位因对招标文件精神领会有异,均不同程度多算了部分卫生间、护栏、刷白等下一步装修工程项目,从而导致投标报价高出标底。评标时,评标经济专家认为,应对投标单位多计算的工程造价从投标报价中调整出来,调整后的报价做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按调整后报价做为评标依据。针对此提议,多数评委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为由,拒绝调整投标单位报价,最终选择了投标价最低的A单位作为投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报告,最终选A单位为中标单位,并以投标价为中标价签定合同,此结果导致招标单位至少多支付40万元的工程款。
二、问题分析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是现行招标评标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次招标评标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办法不具体和评标专家对该方法在评标中的正确应用理解有误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本次招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招标人在编制该工程招标文件时,评标办法有误,简单地描述为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未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法,使得评标专家在具体评标时没有评标依据,投标单位没有办法根据评标办法具体规定编制合理的商务标。主要原因是招标单位认为,在评标时只要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低价标者中标。
2.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
从本案例来看,本次招標评标专家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没有真正理解导致了出现了不正常的结果。评标委员会专家错误理解“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为“最低报价法”,报价低者即为推荐中标单位,没有理解“经评审”三字的重要含义。错误理解低报价单位中标后,投标单位应对其报价负责的涵义。
评标专家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一条款理解有误。这一条不是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专家不属于招标人,是独立于招标人之外为招标人评选合格建筑商的第三方。评标专家按评标办法对商务标进行修正,修正结果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做为评标依据,这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实质内容进行谈判,而是评标专家对商务标的具体评审,两者之间有本质不同。
三、应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注意事项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在许多单位的招标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误解误用,结合本案例,笔者认为恰当应用该方法应注意如下事项。
对招标单位来说,合理编制与工程实际相符的评标办法是该方法恰当应用的前提。
一是确定“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顺序。一般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
二是编制具体评标操作方法。一般初步评审的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围标串标和重大偏差审查、投标报价修正、排序。详细评审内容为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具体评审方法。商务标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对算术错误修正、缺项漏项修正、组成综合单价的确定评审等。当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综合单价和合价。
对评标专家来说,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质量、工期、施工方案、重点部位技术安全措施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二是对商务标进行评审。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修正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的投标报价对投人起约束作用,并以此为依据评审商务标。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投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修正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四、总结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对招标单位来说,要想用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合理制定评标办法,详细规定价格调整的方法。对评标专家来说,正确理解“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准确把握该方法的应用,才能真正评选出合格的低价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