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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初中文化,农民。 2011年3月14日,任某与事主晋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被告人任某将捷达车以54000元转让给晋某,晋某已付36000元,余款2011年4月1日前车过户后全部付清,并将该车交给晋某。2011年3月2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任某在没有通知晋某的情况下,用另一幅车钥匙将停放在晋某暂住地附近的捷达车偷开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72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