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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保障地方享有适当的税权。完善我国各级政府税权的关键是构建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法体系。在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上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中央、地方税收的立法权、管理权、收入规模、税种量限以及管理体制等必须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防止朝令夕改;制定颁布地方税法大纲。税权应在《税收基本法》中予以明确,而不应由中央政府单方面决定。设立《税收基本法》可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健全税法体系、合理划分税权、保证地方享有必要税权的较为理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