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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几百年的宪政史已表明,财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宪政民主的基石。2004年宪法修正案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行政法作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部门法之一,对实现宪法原则负有重要的使命。我国目前的行政法领域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范围理解过窄,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大量与财产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权益不能通过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深化对私有财产权行政法客体范围的认识和理解,以开放的姿态和开阔的襟怀实现宪法原则的要求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