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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放宽难挡单位“卡”档案从2003年起,我国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考生报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自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这一改革措施,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从长期的单位赋权、社会赋权回归到公民自己的手上,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报考研究生不需要单位签字,为考生提供了一定方便,并不是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在职考上研究生一旦被录取,能否真正地获得深造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单位的手中。因此,每年都会引发这类问题的纠纷,既牵扯劳动关系,又有档案问题,还涉及到人事制度。如何理顺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取得读研的权利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