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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修编背景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城乡空间的法定规划,是省级人民政府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协调城镇与区域发展,有序整合区域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全省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全省城乡规划体系中最高层次的规划,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长三角城镇群规划和相关国家战略,指导我省城镇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起到承上启下、综合协调作用的重要规划。编制和实施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要求。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二)第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第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即《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是全国第一个批准实施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实施近10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1、促进了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规划确定的全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方针,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加快推进了城市化进程。1995-2007年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9%,同期城市化水平年均提升2.1百分点,城市化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
2、构建了较为合理的城镇体系。通过实施城镇分区发展策略和重点建设100个中心镇,城镇发展由相对分散转为较为紧凑,进一步巩固了我省块状经济优势,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有所减缓,推动了城乡、区域朝着协调方向发展。
3、引导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协调发展。主要城市之间提前建成全省“四小时”交通圈,省域层面的交通系统日益完善,初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基础设施从短缺滞后转向基本适应。
4、指导了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规划的“五级”(即省一级经济区中心城市、一级经济亚区和二级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镇、县市域次中心城镇和一般建制镇)城镇结构体系指导了市县整合和乡镇建制调整,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县域单元的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
(三)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新时期发展的迫切需要。第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期限为1996-2010年,规划期限即将到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对原有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调整。
一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当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既面临着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也面临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就要求以更高标准来引导城镇空间与城乡发展。
二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进入了由传统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的转型升级时期,这就要求在城乡空间管理上加强引导与控制,为我省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提供高效、集约、有序的空间载体,并保护和预留好战略性资源。
三是省域城镇空间发展进入提升期。随着我省城市化推进,城镇群之间、城乡之间面临功能布局、设施安排、环境保护、通道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区域性矛盾,同时全省战略性空间资源在保护与统筹利用方面还存有不足,这些都需要对全省空间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促进省域城镇空间发展转型提升。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批准,我省于2006年初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时任省委书记、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抓紧修编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分别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2006年6月,省政府专门发文成立了由陈加元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规划修编工作具体由省建设厅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承担。
二、规划修编过程
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规划专题研究阶段。2006年3月一11月,召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组织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等10家单位开展浙江省新型城市化模式等9个规划专题研究,确定了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二)规划纲要编制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10月,开展并完成规划纲要编制,先后召开了三次专家论证会,充分征求了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向建设部作专题汇报。2007年10月22日,规划纲要通过建设部组织的专家审查。
(三)规划方案完成阶段。2007年10月-12月,完成规划方案,并到11个设区市征求意见。12月19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规划方案全国专家论证会,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18位全国知名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审查,吕祖善省长、陈加元副省长、建设部齐骥副部长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11个设区市政府市长出席了会议。专家组对规划成果作了较高评价,认为对全国各省(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具有示范借鉴作用。
(四)规划成果完善阶段。2008年1月-9月,修改完善规划成果。根据全国专家论证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成果再次征求了省有关部门、11个设区市及义乌市的意见。
(五)规划成果审查审议阶段。2008年9月2日,省城乡规划协调委员会(扩大)会议审查通过了规划成果。9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审查通过了规划成果。10月24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成果。11月4日,省人大财经委听取了规划成果专题汇报。11月17日,规划成果通过浙江日报、浙江省政府网和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 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三、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修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注重内容创新和规划间的协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突出规划内容的创新。具体表现为“四个转向、四个有利于”:一是由注重城镇点轴式发展转向注重城镇网络化布局,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由注重城镇的协调布局转向注重城乡的统筹布局,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由注重城镇规模扩张转向注重城镇功能提升和空间资源的集约利用,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四是由注重省域内部城镇体系的完善转向注重融入长三角世界级城镇群,有利于促进开放发展。
(二)突出与“三带三圈一群两区”全省区域发展布局的协调。在对全省城镇空间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省未来“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这是对“三带三圈一群两区”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在城镇空间组织上的落实、深化与优化,也是对上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空间结构的继承与提升。
(三)突出与省级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根据空间发展和保护的要求,提出了具体的限制、禁止建设区域及相应管治措施。加强与一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城市化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建设时序等方面与其协调一致。此外,还与全省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专项规划进行了较好的衔接与协调。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主要是五个方面: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陆域土地总面积10.54万平方公里(原陆域面积为10.18万平方公里,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数据,全省陆域面积为10,54万平方公里,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采用此数据),海域重点规划范围4.24万平方公里(浙江省海域面积为26万平方公里,其中4.24万平方公里作为重点规划范围,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供数据)。
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2年,远期为2013-2020年。
(二)目标与方针
一是确立了省域发展总目标。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到2020年,浙江省率先建成我国国际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城乡共同富裕、生态环境友好和文化全面繁荣的现代化大省。建成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镇群南翼的国际门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旅游服务基地。
二是提出了城市化方针。强调以提升城市化质量为重点,以网络型城镇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走适应全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转型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三是明确了城镇发展战略。包括以尊重多样性为基础的网络型城市化、以培育战略发展地区和城市新区为重点的城市职能提升、以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的空间资源管理、以提供均等化服务为目标的城乡设施配套和以立足市场主导、争取国家战略支持的体制创新等战略。
四是提出了城市化水平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化水平方面,到2012年全省城市化水平为62%左右,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为72%左右;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方面,到2012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500-3600平方公里左右,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206-4300平方公里左右。
(三)省域城镇空间体系
主要包括城镇空间发展策略和城镇空间结构两个方面。
1、城镇空间发展策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识别差异、分类指导。强调以不同地区的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和发展路径的差异性为基础,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二是提升核心、优化职能。提升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一义乌都市区在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镇群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集聚度。 三是构筑网络、辐射带动。以各级中心城市为主体,依托交通、信息、能源通道形成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心城市网络体系,以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为主体,依托中心城市网络体系形成覆盖省域的城乡网络体系。
2、城镇空问结构。以各类重大基础设施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主体,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突出“统筹、集约、和谐、创新”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发展特征,引领全省城乡空间的发展。 ——“三群”是指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城镇群,是组织省域城镇空间发展的主体形态,是我省人口、经济、城镇集中区域,是实现我省三大产业带发展的主要载体。
——“四区”是指杭州、宁波、温州以及金华一义乌四个都市区,是我省参与全球竟争的国际门户地区,是我省加快高端服务功能、创新体系、文化服务体系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重点地区。 ——“七核”是指以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的特色城乡网络发展片区。要加快把“七核”建设成为综合服务能力强和产业聚集度高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促使省域城镇空间多极化、多样化发展。 ——“五级”是指由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构成的五级城镇体系,是支撑全省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空间节点。
——“网络化”是指以航空、轨道交通为主的人流网,铁路、高速公路、海港和航空交通为主的物流网,宽带、电信为主的信息网,电力、燃气管网为主的能源网为支撑,以山海联通的生态廊道为纽带,推动并形成全省城乡网络化发展格局。
(四)支撑体系与城市发展指引
支撑体系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等四个方面。
1、综合交通设施
在综合交通枢纽方面,规划提出要巩固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的地位,同时进一步提升金华一义乌在国家层面的铁路和公路枢纽地位。
在交通网络方面,一是要形成以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一义乌等城市为节点,建设服务于长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区域性骨干高速公路网络;二是以国家干线铁路与城际铁路为重点,形成杭州到长江三角洲城镇群主要城市的1小时铁路交通圈(城际轨道交通为主),建成省内3小时铁路交通圈。
在重大交通设施方面,提出机场建设要进一步强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国际门户和枢纽地位,海港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宁波—舟山港的国际门户和货运枢纽地位。
2、重大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省、设区市、县市、镇(含中心村)四级公共财政建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围绕都市区组织高等与职业教育基 地、科技研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型文化体育场馆以及广播电视设施等的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3、区域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完善城镇备用水源工程,推动流域上下游之间给排水设施协调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完善能源保障供给体系。协调区域邮政、信息基础设施,规范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协调区域性防洪(潮)、排涝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安全体系与综合防灾系统建设。
4、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全省划分为城镇密集生态协调区、城镇点状发展生态协调区、海域与岛群生态协调区等三大生态协调区,并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粮食安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处理好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关系,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通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省2911万亩耕地、2500万亩基本农田和1500万亩标准农田数量不变。三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通过建立城镇用水综合循环体系,建立水资源储蓄工程和再生水利用工程,促进城镇水资源节约利用。
5、城市发展指引
城市发展指引包括市域发展指引、县(市)域单元指引和中心城区指引三个方面,为省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提供依据。规划分别对市域发展指引、县(市)域单元指引和中心城区指引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下层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6、补充性规划编制
省域空间发展补充性规划是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对省域关键性地区或特定类型地区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划部署,是对法定规划体系的补充,主要包括都市区协调发展规划,流域、海岸地带与岛屿开发保护规划以及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等。
(五)规划实施措施
完成规划编制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做好规划的实施,主要包括空间管制、行动计划和实施保障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1、空间管制
为加强省级政府对空间资源和空间发展要素的控制、协调和引导,落实主体功能区的相关要求,规划把全省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四类管制区,提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绿线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指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黄线指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控制要求,并分别明确相应管制措施。
2、行动计划
按照规划提出的构筑网络化城镇体系结构目标和全面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要求,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群、城市间的交通组织和联系,特别是轨道交通。加快区域供水、污水处理和生态绿地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现城乡环境共享共保。
3、实施保障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实施城镇体系规划的职责与任务,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做好跨行政区的区域性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
以规划为引导,围绕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分配,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城乡户口迁移制度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村庄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船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的新格局。 顺应新型城市化发展需要,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住有所居。提升城市功能,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引导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 总之,通过本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为我省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以及“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提供发展平台和空间保障。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请予审议。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修编背景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城乡空间的法定规划,是省级人民政府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协调城镇与区域发展,有序整合区域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全省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全省城乡规划体系中最高层次的规划,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长三角城镇群规划和相关国家战略,指导我省城镇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起到承上启下、综合协调作用的重要规划。编制和实施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要求。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二)第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第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即《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是全国第一个批准实施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实施近10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1、促进了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规划确定的全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方针,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加快推进了城市化进程。1995-2007年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9%,同期城市化水平年均提升2.1百分点,城市化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
2、构建了较为合理的城镇体系。通过实施城镇分区发展策略和重点建设100个中心镇,城镇发展由相对分散转为较为紧凑,进一步巩固了我省块状经济优势,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有所减缓,推动了城乡、区域朝着协调方向发展。
3、引导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协调发展。主要城市之间提前建成全省“四小时”交通圈,省域层面的交通系统日益完善,初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基础设施从短缺滞后转向基本适应。
4、指导了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规划的“五级”(即省一级经济区中心城市、一级经济亚区和二级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镇、县市域次中心城镇和一般建制镇)城镇结构体系指导了市县整合和乡镇建制调整,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县域单元的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
(三)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新时期发展的迫切需要。第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期限为1996-2010年,规划期限即将到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对原有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调整。
一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当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既面临着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也面临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就要求以更高标准来引导城镇空间与城乡发展。
二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进入了由传统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的转型升级时期,这就要求在城乡空间管理上加强引导与控制,为我省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提供高效、集约、有序的空间载体,并保护和预留好战略性资源。
三是省域城镇空间发展进入提升期。随着我省城市化推进,城镇群之间、城乡之间面临功能布局、设施安排、环境保护、通道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区域性矛盾,同时全省战略性空间资源在保护与统筹利用方面还存有不足,这些都需要对全省空间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促进省域城镇空间发展转型提升。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批准,我省于2006年初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时任省委书记、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抓紧修编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分别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2006年6月,省政府专门发文成立了由陈加元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规划修编工作具体由省建设厅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承担。
二、规划修编过程
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规划专题研究阶段。2006年3月一11月,召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组织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等10家单位开展浙江省新型城市化模式等9个规划专题研究,确定了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二)规划纲要编制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10月,开展并完成规划纲要编制,先后召开了三次专家论证会,充分征求了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向建设部作专题汇报。2007年10月22日,规划纲要通过建设部组织的专家审查。
(三)规划方案完成阶段。2007年10月-12月,完成规划方案,并到11个设区市征求意见。12月19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规划方案全国专家论证会,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18位全国知名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审查,吕祖善省长、陈加元副省长、建设部齐骥副部长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11个设区市政府市长出席了会议。专家组对规划成果作了较高评价,认为对全国各省(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具有示范借鉴作用。
(四)规划成果完善阶段。2008年1月-9月,修改完善规划成果。根据全国专家论证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成果再次征求了省有关部门、11个设区市及义乌市的意见。
(五)规划成果审查审议阶段。2008年9月2日,省城乡规划协调委员会(扩大)会议审查通过了规划成果。9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审查通过了规划成果。10月24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成果。11月4日,省人大财经委听取了规划成果专题汇报。11月17日,规划成果通过浙江日报、浙江省政府网和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 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三、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修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注重内容创新和规划间的协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突出规划内容的创新。具体表现为“四个转向、四个有利于”:一是由注重城镇点轴式发展转向注重城镇网络化布局,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由注重城镇的协调布局转向注重城乡的统筹布局,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由注重城镇规模扩张转向注重城镇功能提升和空间资源的集约利用,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四是由注重省域内部城镇体系的完善转向注重融入长三角世界级城镇群,有利于促进开放发展。
(二)突出与“三带三圈一群两区”全省区域发展布局的协调。在对全省城镇空间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省未来“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这是对“三带三圈一群两区”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在城镇空间组织上的落实、深化与优化,也是对上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空间结构的继承与提升。
(三)突出与省级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根据空间发展和保护的要求,提出了具体的限制、禁止建设区域及相应管治措施。加强与一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城市化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建设时序等方面与其协调一致。此外,还与全省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专项规划进行了较好的衔接与协调。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主要是五个方面: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陆域土地总面积10.54万平方公里(原陆域面积为10.18万平方公里,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数据,全省陆域面积为10,54万平方公里,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采用此数据),海域重点规划范围4.24万平方公里(浙江省海域面积为26万平方公里,其中4.24万平方公里作为重点规划范围,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供数据)。
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2年,远期为2013-2020年。
(二)目标与方针
一是确立了省域发展总目标。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到2020年,浙江省率先建成我国国际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城乡共同富裕、生态环境友好和文化全面繁荣的现代化大省。建成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镇群南翼的国际门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旅游服务基地。
二是提出了城市化方针。强调以提升城市化质量为重点,以网络型城镇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走适应全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转型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三是明确了城镇发展战略。包括以尊重多样性为基础的网络型城市化、以培育战略发展地区和城市新区为重点的城市职能提升、以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的空间资源管理、以提供均等化服务为目标的城乡设施配套和以立足市场主导、争取国家战略支持的体制创新等战略。
四是提出了城市化水平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化水平方面,到2012年全省城市化水平为62%左右,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为72%左右;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方面,到2012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500-3600平方公里左右,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206-4300平方公里左右。
(三)省域城镇空间体系
主要包括城镇空间发展策略和城镇空间结构两个方面。
1、城镇空间发展策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识别差异、分类指导。强调以不同地区的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和发展路径的差异性为基础,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二是提升核心、优化职能。提升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一义乌都市区在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镇群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集聚度。 三是构筑网络、辐射带动。以各级中心城市为主体,依托交通、信息、能源通道形成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心城市网络体系,以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为主体,依托中心城市网络体系形成覆盖省域的城乡网络体系。
2、城镇空问结构。以各类重大基础设施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主体,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突出“统筹、集约、和谐、创新”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发展特征,引领全省城乡空间的发展。 ——“三群”是指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城镇群,是组织省域城镇空间发展的主体形态,是我省人口、经济、城镇集中区域,是实现我省三大产业带发展的主要载体。
——“四区”是指杭州、宁波、温州以及金华一义乌四个都市区,是我省参与全球竟争的国际门户地区,是我省加快高端服务功能、创新体系、文化服务体系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重点地区。 ——“七核”是指以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的特色城乡网络发展片区。要加快把“七核”建设成为综合服务能力强和产业聚集度高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促使省域城镇空间多极化、多样化发展。 ——“五级”是指由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构成的五级城镇体系,是支撑全省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空间节点。
——“网络化”是指以航空、轨道交通为主的人流网,铁路、高速公路、海港和航空交通为主的物流网,宽带、电信为主的信息网,电力、燃气管网为主的能源网为支撑,以山海联通的生态廊道为纽带,推动并形成全省城乡网络化发展格局。
(四)支撑体系与城市发展指引
支撑体系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等四个方面。
1、综合交通设施
在综合交通枢纽方面,规划提出要巩固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的地位,同时进一步提升金华一义乌在国家层面的铁路和公路枢纽地位。
在交通网络方面,一是要形成以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一义乌等城市为节点,建设服务于长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区域性骨干高速公路网络;二是以国家干线铁路与城际铁路为重点,形成杭州到长江三角洲城镇群主要城市的1小时铁路交通圈(城际轨道交通为主),建成省内3小时铁路交通圈。
在重大交通设施方面,提出机场建设要进一步强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国际门户和枢纽地位,海港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宁波—舟山港的国际门户和货运枢纽地位。
2、重大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省、设区市、县市、镇(含中心村)四级公共财政建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围绕都市区组织高等与职业教育基 地、科技研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型文化体育场馆以及广播电视设施等的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3、区域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完善城镇备用水源工程,推动流域上下游之间给排水设施协调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完善能源保障供给体系。协调区域邮政、信息基础设施,规范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协调区域性防洪(潮)、排涝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安全体系与综合防灾系统建设。
4、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全省划分为城镇密集生态协调区、城镇点状发展生态协调区、海域与岛群生态协调区等三大生态协调区,并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粮食安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处理好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关系,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通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省2911万亩耕地、2500万亩基本农田和1500万亩标准农田数量不变。三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通过建立城镇用水综合循环体系,建立水资源储蓄工程和再生水利用工程,促进城镇水资源节约利用。
5、城市发展指引
城市发展指引包括市域发展指引、县(市)域单元指引和中心城区指引三个方面,为省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提供依据。规划分别对市域发展指引、县(市)域单元指引和中心城区指引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下层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6、补充性规划编制
省域空间发展补充性规划是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对省域关键性地区或特定类型地区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划部署,是对法定规划体系的补充,主要包括都市区协调发展规划,流域、海岸地带与岛屿开发保护规划以及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等。
(五)规划实施措施
完成规划编制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做好规划的实施,主要包括空间管制、行动计划和实施保障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1、空间管制
为加强省级政府对空间资源和空间发展要素的控制、协调和引导,落实主体功能区的相关要求,规划把全省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四类管制区,提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绿线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指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黄线指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控制要求,并分别明确相应管制措施。
2、行动计划
按照规划提出的构筑网络化城镇体系结构目标和全面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要求,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群、城市间的交通组织和联系,特别是轨道交通。加快区域供水、污水处理和生态绿地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现城乡环境共享共保。
3、实施保障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实施城镇体系规划的职责与任务,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做好跨行政区的区域性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
以规划为引导,围绕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分配,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城乡户口迁移制度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村庄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船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的新格局。 顺应新型城市化发展需要,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住有所居。提升城市功能,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引导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 总之,通过本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为我省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以及“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提供发展平台和空间保障。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