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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白酒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信披露等方面对内部控制进行归纳总结,以明确白酒业内控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有效性;信息披露质量
1引言
真实、合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加强上市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并提升自身形象均有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加强社会经济监管、建立合理公平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由此必须最大限度地确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理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2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白酒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中金辉酒(603919)是2016年3月上市的,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老白干 酒(600559)由于2016年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当年也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故统计时没有将金辉酒、老白干酒公司纳入统计范围,只研究了其余的18家白酒业上市公司2016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分别是贵州茅台(600519)、古井贡酒(000596)、洋河股份(002304)、泸州老窖(000568)、五粮液(000858)、水井坊(600779)、口子窖(603589)、山西汾酒(600809)、沱牌舍得(600702)、酒鬼酒(000799)、迎驾贡酒(603198)、伊力特(600197)、青青稞酒(002646)、今世缘(603369)、*ST皇台(000995)、金种子酒(600199)、古井贡B(200596)、顺鑫农业(000860)。本文研究所用的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官网、巨潮资讯网、网易财经网、深证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3白酒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3.1披露的完整性
从表3.2可以看出,绝对多数的白酒业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的信息,其中11家公司完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评价意见,6家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为完整,但白酒公司伊力特(600197)2016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没有发现,于是将伊力特这家公司作为简单披露进行统计,说明强制披露的规范未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进行有效实施,同时,大部分公司为完整披露和较完整披露,表示了基本规范的颁布对白酒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控制披露影响是积极的。但披露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公司,有些只有监事会的独立意见,有些只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说明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且有些公司只是简单地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或年报的公司治理章节的提及,不利于投资者对信息的查询和利用。
3.2自评报告披露内容
本论文将内控信息披露详略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详细披露:强制披露内容是否披露、是否只是简单提及未将内容展开、内部控制五要素是否披露完整。较详细:强制披露内容是否披露、是否只是简单提及未将内容展开。简略:强制披露内容是否披露。
从表3.3可以得出,白酒行业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详细的只有3家,占白酒上市公司的16.67%,而披露内容为简略与较详细有15家,占了白酒上市公司的83.33%。经过分析可知,虽然所有白酒行业上市公司都按照相关的指引规定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内容的披露,但是超过一半公司披露内容不够详细,对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没有进行完整的披露。总体来说,公司的自評报告是比较规范的。
从表3.4可以知道,虽然大多数公司都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作为内控评价重点的高风险领域,但仍有极少部分公司没有将此作为高风险领域,而且大部分的公司都没有重点关注合同、投资、存货方面。在白酒公司中,洋河股份(002304)虽然将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等详细的进行了披露,但却没有披露内控评价重点的高风险领域。说明上市公司对于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有自己的披露范围,但公司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披露的高风险项目各有不同。
3.3缺陷披露的情况
从表3.5可以看出,仅有贵州茅台(600519)一家公司披露在报告期内存在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并且披露具体的整改计划。在提及存在一般缺陷的公司中,也只有山西汾酒(600809)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一般缺陷进行了详细的整改措施披露,有5家公司提及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简要提及一般缺陷整改情况,但是都没有涉及实质性的缺陷内容及具体的整改措施。而其余的11家白酒上市公司在自评报告中只是简单地提到“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对内部缺陷的描述不够细致,披露的信息的实质性不够。
一方面,这说明了一些白酒上市公司在不断的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真正的做到了内部控制没有缺陷,但是另一方面,可能存在有些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刻意隐瞒内部控制的缺陷,只是选择对公司有利的内容进行公布,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不够真实客观。
3.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由表3.2可知,进行分析的18家白酒业上市公司都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且都给出了有效结论且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白酒业上市公司还是比较重视审计意见,因为注册会计师的有效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可以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可以引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给公司带来利益。
参考文献
[1]黄席婷.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3):8-9.
[2]郑艳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J].经营与管理,2016(08):80-82.
[3]李泱.深市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J].证券市场报,2016(08):49-54.
作者简介
王丹(1981-),女,管理学硕士,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有效性;信息披露质量
1引言
真实、合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加强上市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并提升自身形象均有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加强社会经济监管、建立合理公平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由此必须最大限度地确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理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2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白酒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中金辉酒(603919)是2016年3月上市的,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老白干 酒(600559)由于2016年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当年也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故统计时没有将金辉酒、老白干酒公司纳入统计范围,只研究了其余的18家白酒业上市公司2016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分别是贵州茅台(600519)、古井贡酒(000596)、洋河股份(002304)、泸州老窖(000568)、五粮液(000858)、水井坊(600779)、口子窖(603589)、山西汾酒(600809)、沱牌舍得(600702)、酒鬼酒(000799)、迎驾贡酒(603198)、伊力特(600197)、青青稞酒(002646)、今世缘(603369)、*ST皇台(000995)、金种子酒(600199)、古井贡B(200596)、顺鑫农业(000860)。本文研究所用的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官网、巨潮资讯网、网易财经网、深证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3白酒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3.1披露的完整性
从表3.2可以看出,绝对多数的白酒业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的信息,其中11家公司完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评价意见,6家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为完整,但白酒公司伊力特(600197)2016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没有发现,于是将伊力特这家公司作为简单披露进行统计,说明强制披露的规范未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进行有效实施,同时,大部分公司为完整披露和较完整披露,表示了基本规范的颁布对白酒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控制披露影响是积极的。但披露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公司,有些只有监事会的独立意见,有些只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说明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且有些公司只是简单地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或年报的公司治理章节的提及,不利于投资者对信息的查询和利用。
3.2自评报告披露内容
本论文将内控信息披露详略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详细披露:强制披露内容是否披露、是否只是简单提及未将内容展开、内部控制五要素是否披露完整。较详细:强制披露内容是否披露、是否只是简单提及未将内容展开。简略:强制披露内容是否披露。
从表3.3可以得出,白酒行业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详细的只有3家,占白酒上市公司的16.67%,而披露内容为简略与较详细有15家,占了白酒上市公司的83.33%。经过分析可知,虽然所有白酒行业上市公司都按照相关的指引规定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内容的披露,但是超过一半公司披露内容不够详细,对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没有进行完整的披露。总体来说,公司的自評报告是比较规范的。
从表3.4可以知道,虽然大多数公司都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作为内控评价重点的高风险领域,但仍有极少部分公司没有将此作为高风险领域,而且大部分的公司都没有重点关注合同、投资、存货方面。在白酒公司中,洋河股份(002304)虽然将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等详细的进行了披露,但却没有披露内控评价重点的高风险领域。说明上市公司对于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有自己的披露范围,但公司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披露的高风险项目各有不同。
3.3缺陷披露的情况
从表3.5可以看出,仅有贵州茅台(600519)一家公司披露在报告期内存在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并且披露具体的整改计划。在提及存在一般缺陷的公司中,也只有山西汾酒(600809)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一般缺陷进行了详细的整改措施披露,有5家公司提及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简要提及一般缺陷整改情况,但是都没有涉及实质性的缺陷内容及具体的整改措施。而其余的11家白酒上市公司在自评报告中只是简单地提到“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对内部缺陷的描述不够细致,披露的信息的实质性不够。
一方面,这说明了一些白酒上市公司在不断的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真正的做到了内部控制没有缺陷,但是另一方面,可能存在有些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刻意隐瞒内部控制的缺陷,只是选择对公司有利的内容进行公布,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不够真实客观。
3.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由表3.2可知,进行分析的18家白酒业上市公司都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且都给出了有效结论且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白酒业上市公司还是比较重视审计意见,因为注册会计师的有效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可以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可以引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给公司带来利益。
参考文献
[1]黄席婷.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3):8-9.
[2]郑艳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J].经营与管理,2016(08):80-82.
[3]李泱.深市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J].证券市场报,2016(08):49-54.
作者简介
王丹(1981-),女,管理学硕士,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