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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不仅关系到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者,而且是评价市场力量的重要前提,只有在确定了当事人以后,才能进行市场力量的计算,从而评价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后果,判明其违法性。而如何在具体竞争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针对竞争法的主要领域.即限制竞争协议、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以及企业合并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规则,进行深入分析,而尤以企业合并情形为重点。在英文中,各种竞争案件的当事人往往称作“undertakings concerned”,我们在此将其称作“所涉企业”。